コラム

COLUMN

关于海外赴任的夫妇回日本时的配偶者签证的取得

1.海外赴任夫妇取得日本配偶者签证时常见问题 在本章节中,海外赴任的夫妇以在日本取得配偶者签证为目标,这种情况下我们事务所经常收到的咨询内容如下。 ①不回日本就不能申请配偶者签证? 很多人认为,在海外赴任的夫妇想在日本取得配偶者签证的话,不回日本就无法申请签证。 事实上,如果是海外赴任的夫妇,配偶不回日本也可以申请签证。 此时,法务省令规定的“申请代理人”将代理申请配偶者签证。 另外,还有人误以为如果委托行政书士的话就不需要申请代理人了,其实即便是委托行政书士的情况,也需要申请代理人。 因此,在海外赴任的夫妇申请日本的配偶者签证时,虽然不是不回日本就不能申请签证,但是申请代理人是必须的。 ②海外赴任夫妇的配偶者签证的申请代理人是谁? 如上述①所示,在海外居住的夫妇的配偶者签证申请需要申请代理人。 那么,谁符合申请代理人的资格呢。 入管法施行规则别表第四,配偶者签证的申请代理人被规定为“居住在日本的本人的亲属”。 民法中有规定了亲族的范围。 民法725条规定,6等亲族内的血亲,配偶,3等亲族内的联姻族为亲属。 综上所述,如果是住在日本的申请人本人的6等亲族内的血亲,配偶者,3等亲族内的联姻族的话,可以成为申请代理人。 所以申请代理人可以承认的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 此外,关于申请代理人的详细情况,我们也介绍了入管签证申请的申请代理人的范围,有兴趣的人可以作为参考。 ③无法提交在日本的所得证明书的情况下,也可以取得配偶者签证吗? 从入管的官网上可以看出,要求提交“证明在日本滞留所花费的费用的资料”。 一般来说,申请配偶者签证的时候,需要向入管提交所得税证明书,但是在海外赴任的夫妇中,在日本没有收入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入管提交存款存折的复印件,或者雇佣预定证明书或录用内定通知书,或者条件符合上述资料的相关资料。 不过,关于配偶者签证的申请,入管审查中,比起存款,更看重的是稳定的收入。 实际在本公司的解决事例 【解决事例】在海外居住的夫妇的配偶者签证申请 中也有记载,还望大家参考。 ④没有定下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取得配偶者签证吗? 在海外赴任的夫妇申请配偶者签证时,很多情况下在日本都还没有定下工作单位。 在日本没有生活据点的情况下,寻找招聘企业,再面试,最后内定,这个过程是极不容易的。 但是,如果不做任何准备就申请配偶者签证的话,在日本的生活基础就会被视为问题,最坏的情况就是签证被拒签。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态,收集可以证明在日本生活基础的材料是很重要的。 详细可以参照,配偶者签证不许可理由 ~关于收入方面~ 这篇记事当中有详细记载,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那么,海外赴任的夫妇申请配偶签证时,哪些方面需要引起重视, ・日本的收入比海外的收入的可信度更高 ・仅凭无同居关系的亲属的收入,很难通过配偶者签证的审查基准。 并不是说因为是收入据点在海外,因此拒绝配偶者签证,只是海外的收入与日本的收入相比缺乏稳定性,而且难以证明的情况也不少。…

关于通过投资不动产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1.中国富裕阶层投资日本房地产的背景 在中国,随着近年来经济的急剧成长,大城市和香港的房地产价格高涨,但收益率低,即使取得了也不承认完全的所有权,因此富裕阶层开始关注海外房地产。 其中,日本的房地产市场稳定,收益率高,在中国富裕阶层中很受欢迎。 日本也没有对外国人取得不动产设置限制,这也是人气高涨的原因吧。 在北海道和冲绳,也有中国富裕阶层在周边地区购买不动产。 日本的房地产公司也以中国的富裕阶层为客户群,不断的进行推销活动。 中国的富裕阶层以投资为目的购买不动产,但也有很多人因为被日本的居住环境,教育和医疗制度的魅力所吸引,因此有不少人都想通过购买不动产进而在日本居住。 另外,中国富裕阶层多次赴日本旅游的人,因为每次去日本申请旅游签证都很麻烦,所以寻求更便捷的赴日方法。 因此,我们关注的是能否通过购买不动产来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2.经营管理签证要求的“经营”是指什么? 那么,如果外国人取得日本的不动产的同时,能否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呢?答案是,仅仅购买不动产是不能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 接下来解释其理由。 在日本,根据外国人在日本所进行的活动给予其相对应的签证(在留资格),对于各个在留资格,也规定了相应的活动(在留资格适用性)。 经营管理签证的规定是“在日本经营贸易及其他业务或从事该事业的管理活动”。 也就是说,对于在日本从事经营活动和事业管理活动的人,可以授予经营管理签证。 那么,购买不动产可以说是事业的经营吗。 这一点将成为通过房地产投资来取得经营管理签证为目标的要点。 事业是指带有一定的目的持续的经营组织,公司,商店等。 在这一点上,购买不动产只不过是一时性的东西,因此不能算是事业。 例如,将购买的不动产作为租赁房,作为民宿房来使用等,如果不提高收益,就不能称之为事业。 因此,得出的结论是,仅仅购买不动产就不能说是事业,所以不能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3.房地产租赁业所要求的规模 如果将购买的不动产作为租赁房出租,那就是不动产租赁业。 但是,经营管理签证如果没有一定规模以上的话就不能取得签证。 既然是事业,就必须通过销售额(=租金)来支付事业运营所需的经费。 在事业运营方面,除了董事报酬之外,还会产生不动产物件的管理委托费,固定资产税,损害保险金,事务所的租金,事务员的话也需要人事费。 另外,在会计上,建筑物的折旧费被计入经费。这些经费必须由房地产的租赁收入来支付。 假定一年的经费是500万日元的话,如果一年的租金收入不到500万日元以上,事业就无法维持下去。 假设收益率为4%,则需要投资1亿2500万日元以上。 另外,在通过融资开始创业的时候,还要考虑还贷,所以作为租金收入必须确保的金额会增加。 像这样,在将不动产租赁业作为事业来经营的情况下,首先需要相当规模的先行投资。 仅仅购买5000万日元左右的居住用公寓的一个房间,是不能作为不动产租赁业成立的。 也就是说,以通过房地产投资取得经营管理签证为目标的话,需要取得2,3个甚至多个不动产不断的进行交易。 4.本公司推荐的不动产的事业形态 如上所述,想要进行房地产事业,首先需要大量的先行投资。 但是,从现实来看,并不是谁都能先行投资1亿日元以上。 因此,本公司推荐的是进行不动产租赁业的同时也进行其他业务。 通过同时经营多个事业,也有弱化风险的好处。 比如,一边做房地产租赁业,一边做贸易业务,旅行服务介绍事业等。 另外,在日本购买不动产的中国人很多在中国经都有营其他事业。…

持经营管理签证的人如何办理家人的家族滞在签证

1.外国人经营者想通过家族滞在签证邀请家人的理由 一般来说,持经营管理签证的人,想要通过家族滞在签证邀请丈夫或者妻子,或者孩子,总会有一些邀请理由。 夫妇的话,比如说,丈夫持有经营管理签证,因为是夫妇,夫妻两人想要在一起生活,所以想要邀请妻子赴日,这种想法是夫妻间理所当然的权利。 除此之外,工作繁忙的经营者,希望妻子可以分担日常家务,因此想要邀请妻子赴日,这种情况也不在少数。 另外,经营管理签证更新时,如果出国日数过多的话,则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减少回国同配偶见面的次数,也有经营者直接邀请配偶赴日的情况。 想要通过家族滞在签证邀请在国内的配偶的理由,每家每户虽情况不同,但是大多都是希望夫妇团圆。 接下来,想要申请孩子的赴日签证,这里又有什么样的背景理由。 同上述的配偶者签证一样,想要邀请孩子赴日,大部分也是因为希望一家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除此之外,也要不少人是想让孩子在日本接受教育。 实际上,本公司的客户当中也有很多让孩子进入私立幼儿园和小学的事例。对于想让的孩子入学的教育机构,本公司也曾接收到客人委托帮忙提前调查教育机关的情报。 以孩子的教育为目的,而希望申请家族滞在签证的案例也在呈增加趋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持有经营管理签证,其父母也不符合家族滞在签证的法律要求,因此无法通过家族滞在签证邀请父母赴日。 我们经常收到外国经营者的咨询,他们想要邀请父亲和母亲,但是遗憾的是,经营管理签证无法邀请父母赴日。 另外,关于邀请父母,有两种例外情况。 一个是高龄抚养特定活动签证。 但是,高龄抚养特定活动签证要求人道上的理由,因此,在实务上的审查将是非常严格。 对这个有兴趣的人,可以参考【解决事例】申请外国人父母赴日(老亲抚养特定活动签证)。 接下来,介绍高度经营管理领域中,取得高度专门职签证时又该如何邀请父母赴日。 但是,这种情况的话,要求 ①高度外国人才或者其配偶育有未满7岁的孩子 ②高度外国人才的配偶怀孕,或者高度人才自身怀孕,需要一定的介护时 仅限于这两种情况能邀请父母,要求还是有一定难度。 并且,也仅限于高度外国人才的世代年收为800万日元以上。 详细,请参考【事例解决】高度人材必看!高度专门职签证许可事例。 下面一部分就来介绍持经营管理签证者申请家人的家族滞在签证的要件。 2.持经营管理签证的人申请家族的家族滞在签证的要件 首先,来看一下家族滞在签证的一般要件。 持有一的表,二的表或者三的表的上栏的在留资格(外交,公用,技能实习以及短期滞在签证除外)者或者持此表的留学在留资格证,作为其抚养的配偶或者子女进行日常活动。 简单来说,就是身份为接受持经营管理签证者抚养的配偶或者子女进行日常活动时,则符合家族滞在签证。 添加几个附加说明。 首先是,“接受抚养”的意思。 家族滞在签证要求“接受抚养”。 因此,也要求邀请家人的持经营管理签证的外国人也必须要具有抚养能力。 关于抚养能力,入管法没有规定具体的金额,但是,假设,持经营管理签证的丈夫,想要申请太太和两个孩子的家族滞在签证,但是一个月的役员报酬却只有18万日元,这个很明显抚养能力会出现一定问题。 如同上述的例子,丈夫需要有抚养太太以及2个孩子的经济基础。 根据房租,或者存款金额等生活环境,基准有一定的不同,但是每月至少要有20万日元以上的报酬才能确保稳定的经济基础。…

顺畅解决!经营管理签证同役员报酬的关系

1.役员报酬的理解 ①役员报酬的决定有一定期限! 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大部分人都会设立法人。 法人的役员报酬被称为定期同额薪资,规定在法人成立3个月以内,决定1期的役员报酬。 换句话说,法人设立后3个月以内,需要预测该期的业绩,并决定役员的报酬,因此需要进行适当的业绩模拟。 另外,所谓定期同额,是指在1个月内的一定期间内,也就是每月规定的日期支付相同金额的报酬。 为了证明这个支付的事实,在实际业务上要求从法人账户向个人账户汇款,并留下履历。 那么,为什么规定法人成立后3个月内决定役员报酬呢。 法人的利益是从销售额中减去经费后的金额。役员报酬也是经费的一部分,例如,如果一开始把役员报酬设定得很低,赚了钱以后,再提高役员报酬,那么应缴纳的税金金额的操作就变得很简单。 因此,才设定了役员报酬为定期同额的这个规定,并严格根据规定执行。 假设,脱离这个规定支付役员报酬的话,尽管法人支付了役员报酬,但不能计入亏损(计算法人税时作为经费扣除的金额),会被迫缴纳预想外的税金。 并且,第2期以后,需要决定首期开始的3个月以内的役员报酬,这里也是采用定期同额的规定。 因此,并不仅仅是法人设立时,第2期以后,在充分理解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在适当的时期决定并支付役员报酬是很重要的。 ②役员报酬该如何决定? 役员报酬在会社法中规定了“由定款(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定”。因此,在定款中没有规定役员报酬的情况下,需要在股东大会(如果是合同会社的话则是员工大会)上决定役员报酬。 在实际业务上,由于定款的变更需要花费一定的劳力,所以在定款中不会规定役员报酬,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在股东大会(如果是合同会社的话,则是员工大会)上作出有关役员报酬的决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决定役员报酬时的议事记录的保管。 偶尔在实务中遇到的,没有决定役员报酬时的议事记录的…这样的情况。 为什么保存议事记录很重要?因为如果没有议事记录等决定了役员报酬的证明资料,在税务调查时,有可能役员报酬会被拒绝计入亏损金额。 万一造成这种后果,需要追加缴纳税金。 役员报酬要用法律规定的方法决定,并保管决定役员报酬时的议事记录。 ③除了役员报酬以外还有其他能获得奖金的方法? 实际上,役员报酬当中,除了上述的“役员报酬”以外,还有“役员奖金”。 而且,“役员奖金”又分为不作为损失金来处理的役员奖金和作为损失金来处理的役员奖金。 为了将役员奖金作为税务上的损失金来处理,实际上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具体来说,在股东大会等决议了役员奖金金额之后,应在期限内将事先确定的申报工资相关的申报书提交给纳税地的管辖税务局。并且,按照申报内容的规定支付役员奖金。 这里有几个注意事项。 第一点,在有关事前确定申报工资的申报书中,需要写明每个役员的役员奖金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日期,如果支付给申报书中记载对象外的役员,或实际支付情况与申报书日期或金额不同,则役员奖金无法全额计算入损失金。 第二点,向税务局申报,即使迟到一天也不能全部计入损失金。 关于确定申告的申报书,需要在以下(1)或者(2)之前提交。 (1)职务执行开始日,或股东大会等决议日之后一个月,以较早的那个为准 (2)事业年度开始之日起4个月之后 设立新法人时,事前确定申报关于工资的申报书中,需要在法人设立后两个月以内提交,需要配合上述内容确认。 2.想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役员报酬该设定为多少? 经营管理签证,也算是就劳签证的一种,实际上作为可以取得役员报酬的条件,法律的规定为,有从事事业的“管理业务”的情况下。 也就是说,持经营管理签证从事“经营活动”,在法律上不属于可以设定役员报酬的许可要件。 但是,根据上述内容,从经营管理签证也属于就劳签证的一种的观点来看,实务上对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也设定了役员报酬。 假设,持经营管理签证,作为经营者活动,实务上,役员报酬需要设定为多少为好? 关于这一点,入管法上没有明确的基准,就算有地域差别,实务上一般都需要一个月18万日元以上的役员报酬。 作为上述的附加说明,如果役员报酬过低,有可能会被判断为不具有在日本生活的能力,如果只能得到较低的役员报酬,则有可能被判断为事业缺乏稳定性,这一点需要引起注意。…

关于归化申请许可后的使用名字

1. 关于归化申请许可后的名字 关于归化申请许可后的名字,既可以直接使用归化之前的名字,也可以使用之前使用过的通称名。 另一方面,也可以以申请归化为契机,使用自己所决定的名字。 日本的名字,分为“姓”和“名”。 举个例子:山田 太郎 这个名字,山田为“姓”,太郎为“名”。 那么,这里会产生一个疑问。 归化申请许可后,使用的名字该何时决定。 回答是,“归化申请时”就要决定。 提交归化申请时,是向管辖法务局提交归化许可申请书。 关于归化申请的管辖法务局,在 归化申请的管辖法务局 当中有详细介绍,还望参考。 如上所述,关于归化申请许可后的使用名字,在申请归化时,归化许可申请书上有一栏用来记载归化后的使用名字。 之后,通过官报告示确认到归化许可后,从告示日起一个月之内,需要前往归化后的本籍地所管辖的市区町村役所提交归化通知,并登录名字。 此外,如果提交归化申请之后,想要变更名字的话,可以在官报告示出来之前,前往管辖法务局,提交变更申请(申请书自由),则可以变更名字。 变更时,法务局的担当审查官也有可能确认为何变更名字,以及变更名字的经过等。 为了避免归化申请提交之后的名字变更,归化申请时事先确认归化后使用的名字也非常重要。 2. 关于归化申请许可后取名时的注意点! 那么,归化申请许可后使用的名字是不是任何名字都可以。 在日本,起名时需要的注意事项有2点。 首先第1点,日本法律当中有规定了可以用于名字的文字。 户籍法50条1项2项中规定以下内容。 “关于子女的名字,必须要使用常用平易文字。” “常用平易文字的范围,在法务省令中有规定” 常用平易的文字范围,在户籍法施行规则60条中有规定。 户籍法施行规则60条 一 常用汉字表(平成二十二年内阁告示第二号)所记载的汉字(付括号的,仅限于括号以外的汉字。) 二 别表第二所记载的汉字 三 片假名或者平假名 因此,接下来打算申请归化的人,需要提前确认自己归化申请许可后的名字是否是上述法律范围内的名字。 汉字圈国籍的人,经常会选到无法使用的汉字,这一点还望引起注意。 如果归化许可申请书上记载了无法使用的汉字,则就无法受理。 归化许可后可以使用的名字,是法律上所认可的文字,这一点也非常重要。…

个体户如何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1. 个体户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 经营管理活动,符合在留资格该当性的事业活动,此事业的适正性,安定性,以及持续性,都作为上陆基准适合性来规定事业所的存在以及事业规模的基准。 法人形态(股份制公司)同个体户的形态的不同之处,实际上只是事业规模基准的判断方法不同。上陆基准省令的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的内容当中,规定了以下事业规模基准。 二同申请相关的事业内容的规模,需要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イ 除了从事经营或者管理的人以外,需要有2名以上的全职员在日本从事事业运营工作(持法别表第一上栏的在留资格者除外)。 ロ 资本金额或者出资总额为500万日元以上。 ハ 规模满足イ或者ロ的条件 满足上述的イ或者ロ的其中一个条件,法人事业形态一般都是通过ロ的“资本金或者出资总额为500万日元以上”来证明,资本金设定为500万日元以上,公司登记后就能证明事业规模,因此对法人来说并不难。 但是,个体户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对于个体户来说并没有资金概念,因此需要通过イ(全勤职员2名以上)或者ハ(满足イ或者ロ的条件)来证明事业规模。 2. 个体户的事业规模的证明方法 (1)全职员工2名以上指的是? 除了从事经营管理业务的外国人以外,还需要2名以上全职员工。 这里的全职员工,没有日本人,外国人的国籍限制,外国人的话,则需要签证为“特别永住者”,或者“永住者”,“永住者配偶者等”,“日本人配偶者等”,“定住者”。还需要提交证明同全职员工之间的契约关系的材料(雇佣契约书),通过这种方式来证明事业规模的基准。 新规事业,事业刚起步就雇佣2名全职员工,对于事业经营来说存在一定难度,因此,使用这个基准来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案例并不多见。 (2)规模相当于指的是? 通过个体户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情况,需要规模满足资本金500万日元或者全职员工2名以上,因此,需要证明这一方面的事业规模。 规模相当于指的是,事业经营相当于500万日元以上的投资事业。这种情况的500万日元以上的投资指的是,事业运营所需要的人员,设备的投资总额为500万日元以上。 更具体的说,包含以下资金。 ①确保事业所的资金…敷金,礼金等初期费用,改装费用,器材购买费用等 ②维持事业所的资金…一年的租金,管理费等 ③员工的报酬…一年的工资,奖金等(也包含非全职员工) 加上这些费用,来证明事业投资总额为500万日元以上。除了提交事业所的租赁契约书或者员工的雇佣契约书,还需要提交购买各种日常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零碎的文具等的小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进货所花费的费用不包含在投资金额当中,例如,经营贸易事业时,商品的购入费用则不包含在投资金额当中。因为进货费用的流动性过高,不能用之衡量事业规模。 3. 个体户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方法总结 本页,解说了个体户如何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同法人事业形态相比较,个体户在证明事业规模的基准这一方面并没有那么简单,不过,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法人事业形态也有各种各样优势,但是,从初期费用这一点来考虑的话,个体户更有优势。 除此之外,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请参考 经营管理签证要件①~在留资格该当性 ~ 经营管理签证要件②~在上陆基准省令 ~ 如果您也正在计划创业的话,重视事业内容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事业形态。…

行政书士来解说中国人的国际结婚手续

1.国际结婚手续的用语解说 这一部分,来对国际结婚手续的专门用语进行解说。 这一部分的内容为前提知识,请在阅读后,再进入下一个章节。 ①国际结婚的成立指的是? 国际婚姻的成立,原则上需要双方(以本事例来说是日本和中国)的国籍国,建立法律上有效的婚姻关系。 在日本先办结婚手续叫做日本方式,在中国先办结婚手续叫做中国方式。 ②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是指? 外国人为了使日本方式的婚姻有效成立,必须满足国籍国的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条件(达到可以结婚的年龄,婚姻状况为单身等)。 不过,在日本的市区町村役所,对外国人的国籍国的法律全部进行审查是不现实的。 因此,在国际结婚当中,通过提交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可以判断符合国籍国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条件。 此外,根据发行国的不同,有时会被称为单身证明书,但如果不仅是单身,而且符合国籍国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条件的话,基本上也可以被认同为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2.同中国人结婚时的国际结婚手续的注意事项 中国人和日本人办理国际结婚手续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①关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在日本居住的中国人,可以在日本的中国公馆取得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在能够取得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的情况下,必须取得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在日本国外的中国人因为不能取得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可以用代替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的文件来证明中国人符合结婚的条件。 ②关于适婚年龄 中国人的适婚年龄,男性为22周岁以上,女性为20周岁以上。 但是,少数民族的话,也有一部分的适婚年龄低于这个标准。 ③关于再婚禁止期间 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再婚禁止期间。但是,以日本方式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必须适用日本民法的再婚禁止期间,规定上一段的婚姻关系的解消或者取消日起经过100天。不过,通过提交中国女性没有怀孕的医生诊断书,即使不超过100天也可以结婚。 ④关于结婚证 以中国方式结婚,婚姻成立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各发一本红色的“结婚证”,但以中国方式以外的方式结婚的话,则不发行结婚证。 无论如何都想要结婚证的人,则一定要以中国方式结婚。 3.国际结婚手续的必要材料(日本方式) 下面就主题的国际结婚手续进行说明。 从这里开始,记载日本人和中国人用日本方式结婚时的必要材料。 另外,根据市区町村役所的不同,会有一些差异,建议事先向政府机关咨询。 ①日本的市区町村役所需要的材料 <日本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婚姻届书(双方都是日本人结婚时所用的样式一致) ・本人身份确认用材料(驾照或者护照等) ・戸籍謄本(向籍贯地以外提交结婚申请时) <中国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日中国公馆发行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如果无法取得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出生公证书(需要日文翻译) ・无婚姻宣言公证书(需要日文翻译) ・护照※1…

外国人创业并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优势

1. 外国人在日本创业的优势 ①根据实力有可能成为高收入人群 对于公司经营者而言,如果获得商业成功,那么报酬则是非常可观的。 另一方面,如果失败的话,则公司经营者需要承担所有的责任。 因此,收入是根据实力来决定。反之,失败的时候也得要面临相应的困境。 但是,自己的努力以及实力可以获得最直接的反应,这不正是公司经营的魅力所在么。 ②可以形成目前所没有的人脉资源 外国人创业时,名片上将会显示CEO或者代表取缔役等头衔。 通过拥有公司代表的头衔,周遭的态度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并且状态将会比以前更高一个层次。而且还可以形成经营者或者外国人经营者独自的社交圈。 可以结交到未曾结识过的经营圈的朋友,也有助于拓宽自己的见识,对自己的人生来说,算是一个有助自己成长的宝贵环境。 ③可以按照自己的节奏自由工作 一般的上班族,都有规定上下班时间。 公司经营者,则不用受到这种时间约束。 从经营管理签证的审查观点来看,对于工作时间也并没有要求,入管看重的是事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及决算内容。 虽然也需要对自己的所有的行动负责,但是可以依照自己的节奏自由工作,也算是很吸引人的优势之一。 ④没有退休限制,可以实现提前退休 每个人对于提前退休都有很多不同的想法,自己创业的话可以通过自己自身的努力实现提前退休。 反之,正因为经营者没有退休规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无论到几岁都可以继续工作。 在这个长命百岁都已经不稀奇的时代,可以拥有多种选择也是作为经营者的一种优势。 ⑤拥有日本人所没有的敏感嗅觉,在日本市场上算是一种优势。 这是我们行政书士法人第一综合事务所接触过大量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外国人经营者以后的感触。 通过外国人特有的敏感嗅觉,在这个社会确立了自己的一席之地的外国人不在少数。 此外,相比日本人,外国人经营者的决策力则更为果断,这也有助于他们及早的将成功的机会收入囊中。 在这个可以灵活运用外国人特有的敏感性的日本市场,对于外国人经营者来说,也算是一个商业机会。 2. 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优势 ⑥根据成果可以尝试申请高度专门职签证。 持经营管理签证的外国人经营者,只要高度人材的分数可以达到70分以上,则可以以高度经营管理活动,有可能取得高度专门职1号(ハ)的签证。 如果取得高度专门职1号(ハ)签证, ・允许2种以上的在留活动内容 ・授予“5年”的在留期间 ・缓和永住许可要件 ・配偶的就劳 ・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携带父母 ・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携带家政服务人员 ・入境,在留手续的优先处理 等等,可以享受多种优惠政策。 关于高度专门职签证的详细内容,可以参考【事例解决】高度人材必看!高度专门职签证的许可事例

行政书士来解说就劳签证转经营管理签证的变更方法!

1. 就劳签证转经营管理签证~常见咨询~ 这一部分,对就劳签证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时的常见咨询进行总结 经营管理签证的一般要件为, 经营管理签证要件①~在留资格该当性~ 经营管理签证要件②~上陆基准省令~ 之前的记事也有记载,还望参考。 ①想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必须要确保事务所吗? 想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必须要确保事务所。 关于事务所,租用的物件也没有问题。 但是,并不能说确保了物件就没有任何问题,还需要确保符合签证申请条件的事业所,否则无法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那么,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要件的内容是? 以下内容,就是事务所的主要注意事项。 ・租期以月为单位的短时间租用不符合要件 ・易解体的小摊位等不符合要件 ・使用目的必须为,事业用,店铺,事务所等的商业目的。 ・租借契约的租借者名义,必须为事业主名义(法人的话必须为法人名义)。 ・住居兼事务所的话,必须要取得房东的同意,以及需要确保以事业运营为目的的房间。 关于事务所的要件,行政书士来解说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的要件 当中也有详细记载,还望参考。 ②资本金的准备方法 取得经营管理签证,还需要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需要确保2个以上居住在日本的全职员工 ・资本金或者出资总额为500万日元以上 ・条件符合以上规模 公司刚开始经营时的员工的雇佣,从资金力量来考虑的话并没有多少人能做到。 因此,一般都是采用“资本金或者出资总额为500万日元以上”这一标准。 那么,是不是只要有500万日元的现金就没有问题了?其实并不如此。 从防止洗黑钱的角度,或者假性存款的观点来看,关于500万日元资本金的形成,入管会严格审查。 因此,工作到现在的存款,资本金的形成方法等,都需要明确说明。 关于上述内容,也有人问到,借款形成的资本金可以吗?回答是,借款形成的500万日元也没有问题。 但是,从是否能维持安定的生计基盘的观点来看的话,关于还款计划,入管也会严格审查,因此,严格制定对生活收支没有影响的还款计划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关于资本金要件,在关于经营管理签证的500万日元的资本金的理解 中也有详细介绍,还望参考。 ③取得经营管理签证之前需要先取得许认可? 原则上来说,申请经营管理签证之前,需要提前取得许认可。 这种情况的话,需要誓约,必会取得事业经营所需的许认可,并且还需要向入管提交为什么无法取得许认可的根据及说明。 原则上,需要在申请签证之前就要取得许认可,这一点要引起注意。…

行政书士来解说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的要件!

1. 取得经营管理签证一定需要事务所? 为了解答这个疑问,最快的方法就是确认法务省令(也就是基准省令)。 那么,我们来一起看一下法务省令。 (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的基准省令) “法别表第一的二的表的经营,管理项中下栏所揭示的活动” 一 在日本确切存在涉及到申请内容中的事业经营所用的事务所。但是,就算事业还未开始运营,也需要在日本确保可以用于事业运营的作为事务所的设施。 首先,看前面一句话,在日本确切存在涉及到申请内容中的事业经营所用的事务所,可以通过这一点明白,想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需要确保事务所。 接下来看后面一句话,就算事业还未开始运营,也需要在日本确保可以用于事业运营的作为事务所的设施。 总结以上内容 ・就算事业还未开始运营,需要“确保”事务所 ・事业已经开始运营,需要“确切存在”事务所 不管是哪一点,想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都需要准备事务所。 2. 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被承认的事务所的例子 接下来,介绍法务省公表的“关于外国人经营者的在留基准的明确化”,来具体看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承认为用来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 (事例1) A,在日本,已经申请了经营以个人经营饮食店为事业内容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但是,作为事务所用的物件相关租赁契约书上的使用目的为“住居”,同房东交涉后,同意以“公司的事务所”来使用,因此被承认作为事务所来使用。 可以用来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使用目的不可为“居住”,需要把使用目的明确为事业使用。 如果为本事例当中,使用目的一开始为居住的情况,需要取得房东的同意,将使用目的明确变更为事业使用。 本实例当中,通过同房东的交涉,特别允许作为“公司的事务所”来使用,因此可以看作是房东承诺作为事务所来使用的例子。 (事例2) B,在日本递交了以海产品的进出口以及加工贩卖为事业内容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总公司为役员的个人住所,但是分公司是租借了商工会所的物件,这一个事例也可以被承认为确保了事务所。 本事例,登记上并不是只承认总公司为事务所的例子。 这次的事例当中,登记上,总公司为役员的个人住所。 除此之外,分公司为租借的事务所。 如以上内容,并不只把总公司作为事务所来看待,就算总公司为役员的个人住所,只要另外确保了经营管理签证要件的事务所,则就不会存在问题。 (事例3) C,在日本成立公司,以贩卖为事业内容递交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但是,公司事务所同居住部分的事务所的入口分开设置,事务所的入口,设有公司名字的招牌。此外,事务所也设置了电脑,电话,办公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可以看作有在运营事业,同时也被承认确保了事务所。 本事例,是自住房兼事务所时存在的问题事例。 这个事例的重点是,居住空间同事业运营的办公空间明确划分。 本实例当中,公司事务所的入口与居住部分的入口分开,可以看到两个活动区域被明确划分。 并且,事务所的入口处,还设立了公司的招牌,从明确了社会标识这一点来看,外形上也可以认为确保了事业所用的空间。 除此之外,事务所还设置了电脑,电话,办公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也可以看做实际上有在运营事业。 因此可以被判断为事务所实际上的存在的事例。 关于以上内容,自住房兼事务所的情况,除了以上内容还有2个注意事项。 第一个是,关于水电煤等公共料金的公共费用的支付。 需要明确支付内容为事业运营使用还是日常生活使用。 像这样,自住房兼事务所的情况,形式上需要明确划分居住区域以及办公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