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書士法人第一綜合事務所

【事例解决】关于高度专门职签证的的解说

在日本留学的A先生,现在在大学院攻读经营学修士课程(MBA)。毕业后打算在日本工作,也获得了一家上市公司的内定。入职后将会分配到经营战略部门。A先生在调查有关就劳签证的在留资格变更时,发现存在一种称作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这种在留资格申请永住时放宽条件,并且还有携带父母等优惠待遇。A先生被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所吸引,自身也想挑战这个签证,于是来到我们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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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专门职签证指的是?

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是为了积极接受具有高度专门能力的外国人而于2015年4月1日新设立的在留资格,又分为高度专门职1号和高度专门职2号。持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或者情况符合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我们称之为高度人才。

在设立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之前,为了接收具有高度专门能力的优秀外国人才,根据法务大臣所制定的高度专门告示,授予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为了比以往更积极的接受这些优秀的外国人才,不是以告示的形式,而是通过法律(入管法)的规定,确立了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

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入管法别表第1的2表中,规定了以下内容,1号以及2号,又各自分成イ・ロ・ハ3种。

入管法别表第1的2表(高度专门职的下栏)
一 作为具有高度专门能力的人才,其活动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基准中的イ至ハ中的任意一项,并且可以展望到将来对日本的学术研究或者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者

イ 根据法务大臣指定的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所从事的活动内容为,研究,研究指导,或者教育活动的同时,承认经营该当或者与该当活动相关的关联事业,或者基于该当机关以外的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之上进行研究,研究指导或者教育的活动。
ロ 根据法务大臣指定的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从事的活动,是需要自然科学或者人文科学领域的知识或者技术的活动的同时,承认经营该当活动或者与该当活动相关联的事业。
ハ 根据法务大臣指定的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经营贸易或者其他事业或者从事该当事业的管理活动或者经营与该当活动相关联的事业。
二 从事前项活动者,并且其在留有助于日本利益,且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基准。
イ 基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从事研究,研究指导或者教育的活动。
ロ 基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从事需要自然科学或者人文科学领域知识或者技术的活动。
ハ 在日本公私机关经营贸易其他事业或者从事该当事业的管理活动。
ニ 从事イ至ハ的任何一项活动的同时也从事一表中的教授项至报道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或者此表的法律项,会计业务项,医疗项,教育项,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项,介护项,娱乐项或者技能项的下栏或者特定技能项的下栏第二号揭示的活动(不包括イ至ハ的任何一项活动)

1号的イ称作高度学术研究活动,主要以大学或者企业的研究职对象,预想是研究者,科学家,大学教授。

1号的ロ称作高度专门,技术活动,作为代表的是医生,律师,IT工程师等,包含了广泛的需要专门技术的职种。同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也有重叠的部分,但是高度专门职1号ロ的在留资格,不包含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种的国际业务类别。因此,口译,翻译或者语言指导等职种不能申请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

1号ハ是称作高度经营,管理活动,是以企业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为对象。活动内容于经营管理签证基本一致,但是从本人的学历或者事业内容,事业规模来看的话,企业活动需要相当程度的安定,并且可以预见到对日本的经济发展有一定帮助,才能符合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

2.积分制指的是?

以上介绍了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的该当性,可以看到与上陆基准省令的其他在留资格有很大的不同。上陆基准省令将内容委任于高度专门职省令,高度专门职1号,根据积分表,需要达到70分以上。

虽然不能介绍积分表的全部内容,除了学历,职历,年收,年龄以外,根据1号的イ,ロ,ハ的区分,还有研究成果,所持资格,日语能力等加分项。并且,高度专门,技术领域(高度专门职1号ロ)以及高度经营,管理领域(高度专门职1号ハ)的年收的最低基准为300万日元以上。

如果自身的分数计算结果为70分以上的话,则可以试着申请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法务省也有计算表的链接,有兴趣的人可以试一试。

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3/pdf/h29_06_point-hyou.pdf

3.关于高度专门职的优惠措施

为了让持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的人可以更容易的在日本工作,采取了以下的优惠措施。

①允许在留活动的复合性

其他就劳的在留资格,只承认所允许的一种在留资格的范围内的活动,从事在留资格范围以外的事业的话需要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但是,持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的在留者,在从事主要活动的同时,也承认与之相关联的事业经营活动。

②在留期间为“5年”

高度专门职1号,入管法上规定一律授予最长的5年的在留期间。

③永住许可要件的缓和

想要申请永住,原则上规定需要持续在日本10年以上,但是分数计算表上如果是70分以上的话,则3年可以申请永住,80分以上的话则1年就可以申请永住。

④配偶者的就劳

持就劳系的在留资格的配偶者,在日本是持家滞在的在留资格,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话则允许一周28小时以内的工作,但是持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者的配偶者,如果其就劳活动为“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或者“兴行”的话,则就劳无时间限制。通常,想要从事这类活动的话,配偶者自身的学历或者实务经验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但是持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者的配偶者的话,则不用满足学历或者实务经验等条件也可以实现就劳。

这种情况的话,配偶者是授予“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就劳内容除了符合“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或者“兴行”以外,所获得的报酬也要是日本人的同等以上,并且需要与高度外国人才同居。

⑤允许携带父母

高度外国人才或者其配偶者所养育的孩子未满7岁的话,可以邀请高度人才或者其配偶者的父母来日。并且,不管是高度外国人才怀孕中的配偶者或者是怀孕中的高度外国人才本人需要介护的话,也同样可以邀请高度外国人才或者配偶者的父母。

但是,允许邀请父母的条件,需要满足世代年收800万以上,并且,可以邀请的父母也仅限于高度外国人才或配偶者其中一方。

⑥允许携带家政服务人员

高度外国人才的世代年收满1000万以上的话,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把在国外雇佣的家政服人员继续携同至日本。并且,由于配偶者生病等理由无法进行日常家务活动,或者养育有未满13岁的子女的话,来日后也可以重新从国外聘用家政服务人员。

⑦入境・在留手续的优先处理

高度外国人才的入境,在留审查,比其他在留资格的外国人要优先处理。比如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申请受理后10天以内处理,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申请受理后5天以内处理等。

4.关于高度专门职2号

持高度专门职签证在日本3年以上,可以变更为高度专门职2号。(在日本3年以上不能自动变更,还需要自己另外申请)。高度专门职2号也同1号一样,被划分为イ・ロ・ハ3种活动内容。

高度专门职1号的在留期间为5年,高度专门职2号的在留期间则是无期。在留期间为无期的话,则没有更新在留期间的必要。

高度专门职1号的话,除了主要活动以外,还可以进行与之相关联的经营活动,高度专门职2号的范围则进一步得到扩展,除了主要活动以外,还可以从事其他就劳相关的在留资格的活动。

关于优惠措施,永住许可要件的缓和,配偶者的就劳,父母的带同,家政服务人员的带同,也同高度专门职1号一样,都是被承认的。

5.总结

事例的A先生,完成了日本大学院(修士学位)的课程,取得了MBA学位,年龄年收都得到了加分。并且日语能力考试N1合格,毕业院校也是世界排名200名以内的学校,这些是加分项。最后计算出来的分数达到70分以上,A先生顺利变更了高度专门,技术领域的高度专门职1号ロ的在留资格。

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同其他在留资格不同,比如上面介绍到的优惠措施等。高度专门职2号的话,则在留期间是无期,这一点同永住的在留资格是一致的。尤其是承认携带父母的这一点,可以说比永住还有更多的优惠。

日本大学毕业的人,比在国外大学毕业的人有更多的加分,符合条件的人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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