コラ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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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的技能实习签证可以变更为就劳签证

1.技能实习制度的目的 根据入管审查的内部基准的入境・在留审查要领中,技能实习制度的内容如下所述。 技能实习制度,是为了在一定期间内接受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等青壮年,可以学习日本持有的技能,技术或者知识,并熟练掌握。该当青壮年回国后通过灵活运用在日本习得的技能等,达到对该国或地区等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培养人才”的制度。 总结来说,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是让外国人学习日本的技能,技术,知识,并将在日本学到的技能带回祖国,承担本国的经济发展。 因此,这种不回国,直接在日本变更签证的情况不在考虑范围内。 但是,在实务上,并不是完全不承认从技能实习签证的变更。 下面的章节我们来详细解说这个内容。 2.技能实习签证有可能允许变更为其他签证!? 入管的审查基准原则上不允许技能实习签证变更成其他签证。 另一方面,由于成立了某种身份关系,或者以出国准备为由的话,也有可能从技能实习签证变更成其他签证。 所谓身份关系的成立,例如结婚生子的情况。 实际上,在本公司办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技能实习生同日本人结婚,进而取得配偶者签证的变更,详细请参考我们的记事,【解决事例】同技能实习生国际结婚后取得配偶者签证的方法。 不过本篇内容的主题是技能实习签证如何变成就劳签证,同上述内容不同,详细情况我们来看下面的内容。 3.从技能实习签证变更为就劳签证的必要条件 如上所述,以身份关系成立或出国准备为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技能实习签证变更其他签证。 那么,变更成其他签证,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让我们分场景介绍。 (1)从技能实习签证变更为就劳签证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有可能允许从技能实习签证变更为就劳签证。 ①事业机关等的事业内容,涉及接收监理团体或者实习实施者等技能实习生。 ②关于技能实习时学到的技能等,需要本国对技能实习生进行指导,承认申请人的技能转移,以及对本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③申请人需要被认可有N2以上的日语能力。 ④从就业场所的技能实习生在籍人数等来看,需要被承认确保了足够的业务量,并且可以明确同技能实习生进行不同的工作。 ⑤申请人已达成技能实习计划上的目标 内容有点难以理解,我们来逐一说明。 例如,将能力优秀的技能实习生变更为就劳签证,从而继续雇佣的情况。 以自己迄今为止学到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对在籍的技能实习生进行指导。 这种情况的话,如果日语能力为N2以上,并达到技能实习计划上的目标,就有可能从技能实习签证变更为就劳签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违背技能实习的宗旨。 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是学习日本的技能,技术,知识,将在日本学到的技能带回自己的国家,并承担自己国家的经济发展。 因此,有必要强调通过继续雇佣外国人来指导在籍的技能实习生,从而强化向祖国的技术转移。 接下来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有足够的业务量。 就算业务内容是指导在籍的技能实习生,但是如果接收企业的技能实习生人数过少的话,则指导的必要性也随之降低,更无法说明对祖国的技术的转移强化。 因此,从技能实习签证变更为就劳签证时,如果接收企业的在籍技能实习生过少的话,则很难取得签证变更的许可。 最后要注意的是,变更为就劳签证的合理性。 以上也提到,技能实习制度是以回国为前提。 因此,在技能实习签证的申请阶段,也应该向入管提交了以回国为前提的相关资料。 也就是说,从技能实习签证变更为就劳签证,是由于事后发生了一些情况,导致当初预定的计划发生了变更。 关于这个后来发生的原因,入管会着重审查。…

自己准备配偶者签证的优势和劣势

1.自己准备配偶签证的优势 ①不产生委托行政书士时所需要支付的业务报酬 不需要向行政书士支付业务报酬,这是自己准备配偶者签证的最大的优势。 自己申请配偶者签证时,只需要花费前往入管的交通费,政府机关的交通费或者邮寄产生的邮费,还有取得政府机关相关材料的手续费。 合计以上的费用,可以低成本的取得配偶者签证。 ②不需要将私人信息传达给行政书士 委托行政书士办理签证时,需要告知两人初次见面等一些私人信息。 在法律上虽然行政书士需要履行保密义务,但对于“不想让他人知道自己的私人信息”的人来说,自己准备签证申请也算是一种优势。 ③可以习得入管法的知识 自己办理配偶者签证申请时,需要通过网络或书本获取入管法的知识。 虽然需要掌握大量的入管法知识,但是考虑到今后外国人增加的形势,以及为了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提前了解入管法的规定也不是一种损失。 2.自己准备配偶者签证的劣势 ①同委托行政书士相比,签证下签率降低 配偶者签证的下签率降低是自己申请时最大的劣势。 确实,如果自己申请配偶签证的话,不需要给行政书士支付报酬。 但是,如果结果是被拒签的话,那么这些努力都要付诸东流。 相反,委托行政书士与自己申请配偶签证的情况相比,下签率会更高。 因为国际业务的行政书士了解配偶者签证的审查要点。 关于应该委托什么样的行政书士办理配偶者签证,请参考记事可以推荐的代理配偶者签证申请的行政书士是? ②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准备配偶签证 基本上去入管递交签证材料至少需要半天的时间, 尤其是等待时间较长的东京入管,等待4,5个小时已是司空见惯,一来一回基本上需要一天时间。 除此之外,自己申请配偶者签证时,还需要准备大量的时间去收集签证所需要的资料。 正因为配偶者签证的申请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对于工作繁忙的人来说也算是一种负担。 ③将来申请签证的更新,永住,或者归化时会存在一定困难 配偶者签证并不是申请一次就能一劳永逸,接下来还需要面临签证更新。 并且大部分人最终都会考虑申请永住或者归化,考虑到今后的签证申请,还需要吸取大量的入管知识。但是,除了专门从事这一类工作的人,不然一般人往往接触不到这方面的知识。 因此,将来申请签证更新,或者永住,或者归化申请时需要面对一定的困难,这一点也算是劣势。 ④常发生申请资料不足的情况,想要取得配偶者签证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 大多数申请配偶者签证的人都希望能“快点”“切实”的取得签证许可。 如果在不知道配偶者签证的审查要点的情况下申请的话,很大可能会收到入管的对于资料不足的指摘,从补全资料到结果下签,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 此外,如果签证被拒签的话,还需要重新收集资料准备申请,所以有时候从自己准备材料到签证下签所花费的时间大大超出了自己的预想。 ⑤带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申请配偶者签证 自己申请配偶者签证时,一般都没有可以商量的人。 虽然也可以去入管的行政相谈咨询配偶者签证的申请事项,但是实际上如果有负面情况的话很难咨询。 并且,就算从网上入手情报,也很难保证这些情报的正确性,有效性。 因此,实际上很多人都是带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申请配偶者签证。 来本公司咨询的客人当中很大一部分人都是自己申请配偶者签证被拒签以后才萌生找行政书士的想法,最后都感叹“早知道这样应该一开始就委托行政书士”。 3.这种情况最好不要自己申请配偶者签证…

关于伪造在留卡和非法就劳助长罪的关系

1.伪造在留卡的揭发事例 随着2012年7月9日入管法的修改,外国人登录法被废止,开始实施现在的在留管理制度。 根据当时公布的资料,作为防止伪造的对策,在留卡上印刷有防伪彩虹全息图,另外,如果使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供的在留卡等号码失效信息查询,可以确认该在留卡是否有效或失效,也算是一个划时代的改变内容。 另外,由于在留卡中嵌入的IC芯片信息被称为是真实的信息卡,所以大家都期待可以通过此方法消除伪造在留卡的问题。 遗憾的是,实际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伪造在留卡的消息还是被不断的报道出来。 每年伪造在留卡的揭发事例也在增加,2019年创下了过去最高的揭发数。 而且,作为最近的倾向,其特征是具有组织性和巧妙性。 ・2020年9月29日从神户新闻中摘录的部分内容 “伪造在留卡的秘密贩卖的商业化‘一天制作200张’非法余留揭发超过4千件”据相关搜查人员透露,因涉嫌伪造在留卡而被逮捕的女子表示,“1天制作了200张。忙得连睡觉的时间都没有。兵库县警察7月所接手的其他非法就劳助长事件中,从涉嫌非法雇佣非法在留者的神户市的某公司中也发现了伪造的在留卡的复印件。 ・摘自2020年9月9日佐贺新闻的部分内容 “提供伪造在留卡,嫌疑人越南人男子再次逮捕8日,鸟栖署等”嫌疑人再次逮捕是于去年11月26日,在JR箱崎站西侧环行道上向一名20多岁的越南人男性提供了一张印有该男子名字和脸部照片的伪造在留卡。 据该警署称,该男子于今年7月29日以违反该法(非法残留)的嫌疑=已以该罪起诉=已被现行逮捕。两人通过SNS相识,在留卡是有偿交给对方。警方正在调查在留卡的制造方法等。 ・摘录自2020年9月6日朝日新闻电子版的部分内容 “兵库 伪造在留卡的需求增加的背景是” 搜查本部4月搜索了被认为是生产据点的埼玉县川口市的集合住宅的一个房间。没收了打印机和作为材料的2千张在留卡,彩虹全息图1万2千张等。据说个人电脑里有约1800个客人的相关数据。 据搜查相关人员透露,伪造在留卡在SNS上招募订单,以1张1万~2万日元的价格贩卖给越南人。除此之外,2人还伪造了驾照,健康保险证,年金手册等,预计到4月为止的约半年内收到了400万日元的报酬。 2.为什么伪造在留卡会在日本市面上流通!?这时候请注意外国人的雇佣! 对于雇佣外国人的企业,有必要了解伪造在留卡背后的世界。 我们希望通过了解背后的世界,来防止持有伪造在留卡的外国人的就业。 那么,为什么有些外国人想要入手伪造的在留卡呢。 这是因为对于没有合法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来说,在日本工作变得很艰难。 换言之,入管厅以前介绍的“雇佣外国人时在留卡的确认”可能要作为一种评价来渗透到日本的企业当中。 没有正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为了可以顺利进行日本企业要求的手续,而使用伪造在留卡。 这种动摇日本在留管理制度的坏事,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那么,企业在雇佣外国人的时候,是否会遭遇伪造在留卡的危险。 从结论来说,雇佣外国人时,有必要意识到伪造在留卡的问题。 其中,实际使用伪造在留卡的情况如下。 ・已经持有就劳签证,跳槽到其他公司的情况 ・持留学或家族滞在签证打工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 这些情况的共通之处是,在未向入管申请的情况下,开始就劳的情况。 也就是说,对于没有正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来说,伪造在留卡是一种比较便捷的手段,而对于企业来说更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况。 3.没有过失的话就不被追究非法就劳助长罪!? 雇佣外国人时,对于企业所需要的对应措施,在记事“不能以不知为借口的非法就劳助长罪是?”中有介绍,还望参考。 那么,为了不被追究非法就劳助长罪,企业应该做的事情具体是什么内容? 想要解开这个问题,需要先理解入管法73条之2的非法就劳助长罪的内容。 符合第73条之2,以下各号的人员,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或两项处罚同时进行。…

经营民宿的经营管理签证的注意点

1. 民宿的种类 虽然民宿就一个词,但是实际上民宿分为3种形态。 在开始民宿事业之前,先掌握这三种形态的不同,然后再研究哪种形态最适合自己所计划的事业。 ①基于住宅住宿事业法的民宿事业 首先,民宿事业的原则形态是基于住宅住宿事业法的民宿事业。 根据物件所有者的房东的有无,分为户主居住型和户主不在型。 基于住宅住宿事业法的民宿事业,虽然对客房面积或者是否有委托管理业者等有一定的限制,但是最大的特点是一年的营业时间限于180天以下。 这是因为住宅住宿事业法,原本以住宅也可用于住宿设施为主要目的,而住宅本身的使用目的说到底只是以住宿为前提。 此外,因为是基于住宅住宿事业发的民宿事业,需要向都道府县的知事提交通知书。 ②基于旅馆业法的民宿事业 作为旅馆业法上的“简易旅馆”,是经营民宿事业的形式。 与住宅住宿事业法的将住宅作为住宿设施来提供的民宿事业这一形态相比,旅馆业法上的“简易旅馆”是经营作为商业设施的旅馆的形式。 虽然没有营业日数的限制,但是旅馆业法上为了确保安全,有义务设置紧急照明和消防设备,要求设置一般住宅没有配备的设备。 还需要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想要取得许可也要通过严格的审查。 ③基于国家战略特别区域法的民宿事业(特区民宿) 为了促进民宿事业,国家战略特区指定的自治体放宽旅馆业法的规定,可以简单有效地经营民宿事业。 在申请以民宿经营为目的的经营管理签证时,这是最有效的形式。 没有住宅住宿事业法那样的年营业天数的限制,旅馆业法中要求的一部分基准被承认放宽。 但是,根据条例,有的地方会严格要求追加标准,有的地方在公寓的管理规章中也有禁止作为民宿物件使用的规定,这一点还需要注意。 特区民宿并不是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进行,只限于被指定为国家战略特区的一部分自治体。东京都,神奈川县,大阪府,京都府等被指定为民宿特区。 想要开展特区民宿事业,必须要得到都道府县知事的认可。 2. 经营管理签证所认可的民宿形态 以上3种民宿事业形式中,从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观点来看,哪种形态比较合适呢。 ①基于住宅住宿事业法的民宿事业,最难的还是营业天数的限制。 营业天数一年不到180天,也就是说一个月有一半时间无法营业。 即使买了一栋房地产作为民宿房来使用,一个月如果只营业了半个月的话,想要收回投资本钱的话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从商业角度来看并不是一桩好的买卖。 另外,如果仅仅只是通过购买一栋楼,一年经营180天以下的话,经营管理签证所要求的年经营规模也很可能也无法达到500万日元以上。 因此,要么通过准备大量的客房,大规模的进行事业发展,要么买一栋楼,但是不仅限于发展民宿事业,还发展周边关联事业,这种商业模式更为妥当。 其次,选择②旅馆业法的简易旅馆时,首先根据旅馆业法取得旅馆业营业许可这一步难度很高。 旅馆业法的规定中,为了确保住宿者的卫生和安全,设置了消防设备等严格的标准。 在进行住宿设施的内部装修工程之前,必须以旅馆业法上的标准为前提进行,因此初期投资成本高,取得许可也需要花费较长时间。 当然,并不是花费了时间和成本,就能通过选择简易旅馆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既然是民宿特区的物件,就没有必要特意选择麻烦的简易旅馆。 最后,③基于国家战略特别区域法的民宿事业(特区民宿),与基于住宅住宿事业法的民宿事业一样,没有营业天数的限制,接受事业认定比取得简易旅馆的营业许可更简单,所以推荐位于民宿特区的房子。 如果硬要举出特区民宿的缺点的话,住宿天数必须在3天2夜以上(也有地区在条例中追加了),期待将来这一点可以在法律上得到改善。 以上三种形式中,任何一种形式都可以取得经营管理签证,但是从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观点来看,利用特区民宿的形式是最容易操作的,也是申请人数最多的一种形式。 3. 通过民宿事业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时的事业计划的制定方法 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必须提交事业计划书。…

夫妻双方都为无业也可以取得配偶者签证!?

1. 关于配偶者签证的审查实体 首先来解说配偶者签证是以怎样的观点来审查。 最有效率的入管申请,重要的是必须要知道入管的申请规定。 配偶者签证的审查,主要以①婚姻实体和②保证夫妻生活的生计基盘为审查重点。 ①婚姻实体的审查是从夫妻相互扶持的同居生活是否存在可信性的观点进行的审查。 结合夫妻两人从相识,到结婚为止的交往经过,以及婚后的生活状态等进行综合判断。 由于婚姻实体的薄弱而造成的签证拒签,可以参考记事配偶者签证不许可理由 ~关于婚姻的真实性~。 ②生计基盘,审查夫妇两人在日本生活是否具有稳定的经济基础。 阅读本页内容的人想必是比较担心这个问题点,以下来详细介绍生计基盘的审查方法。 在生计基盘的审查当中,根据申请人(外国人配偶者)在入境日本后的世代人数,以及这个世代整体的预计收入的平衡来判断。 世代人数越多,则所需要的收入也就越多。 反之,世代人数少的话,则需要的收入相对应减少。 2. 配偶者签证所要求的可以保证夫妻生活的生计基盘指的是 例如,日本人妻子现在是和家人同居,打算把结婚对象的外国人丈夫邀请到日本一起生活这一种情况。 并以结婚为契机,日本人妻子打算脱离父母,寻找夫妻两人居住的房子,在外国人丈夫赴日后建立夫妻两人的小家庭。 这种情况的话,预计的世代收入,是日本人妻子和外国人丈夫的收入的总和。 外国人丈夫来到日本之前就定下工作单位(拿到就职单位的内定)这种情况是凤毛麟角,大部分情况是都只有日本人妻子有收入。 在这里,如果日本人妻子是无业的话,则家庭收入也为0。 这种情况想要取得配偶者签证则非常困难(也并不是有存款就有下签的可能性。) 那么,如果结婚后和日本人妻子一同在父母家里住的情况又是如何? 假设日本人妻子的世代构成是,父母,祖母,以及日本人妻子共4人。 父亲是公司职员,母亲是小时工,祖母退休并有退休金。 这种情况的话,外国人丈夫来到日本以后,这个世代成员就变成5个人。 世代人数比上面一个例子更多,因此所要求的家庭收入也自然比夫妻两个人生活时的收入要更高。 但是,这种情况,世代收入是以父母的工作收入,以及祖母的退休金的总和来计算。 收入总和达到可以维持5个人生活的程度的话,则取得配偶者签证的可能性也就随之上升 像这样,配偶者签证的生计基盘的审查,是通过世代人数以及世代收入的平衡来判断。 同上述内容作为比较,如果情况为与父母同居,虽然世代人数有所增加,但是只要世代全体的收入有一定保障,也可以做出与父母同居更有利于配偶者签证审查的这一判断。 3. 配偶者签证所需要的世代年收 通过上面的内容,想必大家已经知道,根据世代人数和整个世代收入总额的平衡来审查生计基盘,那么,大家又是否了解,世代全体的收入具体需要多少才有可能取得配偶者签证。 关于这一点,没有具体的基准,但是据说是以可以领取生活保护的,最高程度的收入为为分界线。 领取生活保护的基准指的是,可以领取生活保护的最高收入基准。 如果是基准以下的收入,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领取生活保护的资格。 如果收入是生活保护基准以下程度的话,则可以认为没有确保生计基盘,反之,如果收入超过了生活保护基准的话,则也可以说确保了生计基盘。…

自己申请归化的优势和劣势

1. 自己申请归化时的申请全体的流程 在说明自己申请归化的优势和劣势之前,先确认一下自己申请归化的话,到申请受理为止手续以怎样的流程进行。 (到申请归化为止的流程) 电话联络法务局预约相谈 法务局的事前相谈(工作日访问) 收集必要文件(日本的政府机关,海外的政府机关) 申请文件的制作(9~10种,全部手写) 电话联络法务局预约相谈 法务局的检查及修改指示(工作日访问) 追加资料收集及制作文件的修改 电话联络法务局预约相谈 法务局受理前的检查(工作日访问) 文件最终修改 电话联络法务局预约相谈 法务局受理申请(工作日访问) 像这样,归化申请和入管申请不同,必须多次取得预约之后才能前往法务局。 归化申请同永住许可申请相比,必须要取得的文件种类繁多也是归化申请的特征之一。 因此,不建议通过自己申请签证更新的经历或者自己申请永住许可的经历来衡量法务局的归化申请。 归化申请和入管的在各种在留申请是完全不同的手续。 如果觉得自己到目前为止因为有过办理各种入管在留申请的经历,因此也可以办理归化申请,带着这种想法申请归化的话,到最后很有可能会因为手续办理方式差距太大,而带来一定的麻烦。 关于归化申请手续的必要材料,可以参考记事归化申请的流程,里面有详细说明。 2. 自己申请归化的劣势 这一部分开始说明本次的主题,自己申请归化的优势和劣势。 本记事首先来比较委托行政书士申请归化与自己申请归化的劣势。 ・工作日需要请假办理手续 自己申请归化的话,自己需要多次亲自前往法务局。 并且,法务局午休时不对应业务,因此,也不能在午休时间前往咨询,这么算下来每次去法务局都至少要请假半天。 不仅如此,在归化申请材料收集的阶段,政府机关的相关材料如有不明之处,咨询也基本仅限于工作日的对应。 关于政府机关的材料请求,虽然也可以要求邮寄,但是邮寄需要购买邮政汇兑作为支付的手续费,所以还需要工作日前往邮局购买。 因此,总结上述内容,不管哪个步骤,都需要工作日请假处理归化申请。 ・到申请受理为止,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其次,自己准备所有归化申请资料的时候,因为不习惯收集和文件的制作,所以在所有工程上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另外,如果自己准备归化申请的话,由于缺乏经验,很有可能在资料缺失或者申请书存在错误的情况下直接接受法务局的检查。 因此,法务局也会指出被遗漏的问题点,并要求再次收集材料或者重新作成资料,还要为此再多次前往法务局。 最麻烦的就是法务局的归化申请的相谈,需要提前预约,根据管辖的不同,也有的法务局需要提前一个月预约的情况。 因此,随着接受法务局检查次数的增加,申请许可的时间也会被延长,这一点还望引起注意。…

归化申请手续中行政书士的作用

1. 行政书士的作用 ~首先,什么是行政书士~ 考虑申请归化的人通过网上的信息收集,想必会频繁看到“行政书士”这个词。 如果是一般的外国人的话,在申请在留资格的时候,可能有接触过行政书士。 但是,对于特别永住者来说,就算提到行政书士,可能大部分人都不了解这个职业。 实际上,在咨询的阶段,有不少人把我们误称作“司法书士”。 行政书士这个行业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 “向政府提交的文件的制作专家” 可以这样表达。 详细内容在记事“入管手续中行政书士的作用”中有详细介绍,作为其业务之一,行政书士有权进行“代理作成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文件,业务的咨询”。 也就是说,行政书士可以作为专家来介入对普通市民来说复杂的行政申请手续等, 这不仅减少了对市民的负担,对行政来说,也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 此外,行政书士可办理的许可申请等种类据说超过了1万种,作为代表,比如建设业的许可申请,继承,外国人相关业务等,各个行政书士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作为市民和行政的桥梁活跃着。 其中,行政书士法人第一综合事务所以各种签证申请,以及归化申请等国际业务为专门业务活跃着。 2. 归化申请手续中行政书士的作用之①~法务局的对应~ 从这里开始,就具体的归化申请手续中行政书士的作用进行解说。 首先第一个作用就是同法务局的周旋。 自己申请归化时,在记事“自己申请归化的优势和劣势”中也有提及,为了确认申请资料,平日工作时间可能需要频繁请假去法务局。 作为普通市民(申请人)来说,不但需要多次调整工作,同时行政方面(法务局)也需要多次对申请材料进行指导,这两点都算是弊端。 因此,行政书士介入归化申请人与法务局之间,不但可以减少申请人前往法务局的次数,对于法务局来说,也可以减少正式受理申请之前的各种手续处理 第二个作用是缓解申请人的不安情绪。 对于申请人来说,行政书士还承担着作为“代替法务局,随时可以咨询不明之处的强有力的伙伴”这一责任。 人的一生当中,归化申请手续并不会多次发生,通常只有一次,大家都并没有太多经验。 因此,关于归化申请的审查基准和审查手续,大部分人都会感到不安。 所以行政书士也承担着陪伴申请人一起办理归化申请的同时,还能起到缓解申请人不安情绪的的作用。 3. 归化申请手续中行政书士的作用之②~材料收集,各个政府机关的对应~ 下面我们要介绍的行政书士的作用是,收集归化申请手续相关的文件,以及各政府机关的对应。 正如本记事开头所述,申请归化所需的文件涉及很多方面,有需要自己复印准备的材料,也有必须要在政府机关才能取得的材料。 其中,需要在日本役所取得的材料,行政书士都可以代理取得,这个对于申请人来说,可以大幅度减轻负担。 另外,根据过去的居住经历和申请时期,也会遇到无法取得符合法务局所指示的文件,或者不知道该往哪里申请材料的情况。 这时候行政书士可以作为申请人和役所之间的桥梁,来圆滑的处理这种情况,以最快的速度收集到归化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关于归化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可以参考记事”归化申请的流程

永住同归化的区别解说!

1. 永住的特点 永住(正确的说法是在留资格为“永住者”)是在留资格的一种,在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中被定位为最高格的在留资格。 与其他在留资格的最大不同点是:①没有在留期间的限定,②在日本的活动没有限制。 ①没有在留期间的限定 永住以外的在留资格,除了高度专门职2号以外,规定最长5年的在留期间。 在留期限届满后仍希望继续留在日本时,必须向入管提交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 对于外国人来说,每次临近在留期限都必须准备繁杂的申请资料,同时也会担心能否获得更新许可。 在这一点上,永住没有在留期间的限定,因此可以从在留期间更新申请的繁杂手续以及不安的心情中解放出来。对外国人来说算是一大好处。 此外,永住的在留卡原则上规定了7年的有效期,但在留卡的有效期正如字面所示,是卡自身的有效期,并不会因为在留卡的有效期过期而导致永住的取消。 在留卡有效期过后,也可以发行新的在留卡。 ②在日本没有活动限制 每一种在留资格都规定了各自的活动内容,并且也只能履行所规定的活动内容 如果在一定期间内没有履行规定的活动,有可能取消在留资格。 例如,持就劳类型在留资格的人如果离职的话,3个月以内没找到下家跳槽,就会成为在留资格的取消对象,而且跳槽单位的业务内容必须是符合在留资格的工作内容。 此外,如果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等基于配偶身份的在留资格者,在离婚或者配偶去世的情况下,要么和其他人再婚,要么变更为其他的在留资格,如果这两者都不行的话,只能面临着回国。 另一方面,永住没有像其他在留资格那样有规定的活动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取得永住的话,就可以不用在意工作内容,可以自由的选择跳槽单位,并且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取消永住。 像这样,取得永住的话,在日本就没有所谓的活动限制了,也拓宽了今后人生计划的选择项。 2. 归化的特点 归化是指根据本人的意愿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 也就是说,日本国籍的归化是指日本国民以外的外国人取得日本国籍,简单来说就是从外国人变成日本人。 归化为日本国籍后,入管法上会偏离“外国人”的定义(入管法第2条1号),也就自然不能成为在留资格制度的对象,而是从入管法规定的外国人的各种义务中解放出来。 日本人在日本居住则没有在留期间这一概念,所以也就没有麻烦的在留期间更新的申请。 并且,作为日本人在日本居住的话,国家也无权干涉个人的私生活,不管是工作,还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可以自由决定。 3. 永住同归化的区别 ~取得许可为止~ 下面就永住申请和归化申请的区别进行说明。 ①申请的提交处 如上所述,永住是在留资格的一种,外国人的在留管理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负责。 并且,永住申请要提交到作为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地方分局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入管)。 对此,归化申请,直截了当地说是重新编排日本人户籍的工作,户籍的管理由法务省负责。 并且,归化申请将提交到法务省地方分局的地方法务局。 迄今为止,由于多次向入管递交签证申请,有些外国人已经习惯了入管的手续办理,大部分人都是在归化申请时第一次接触到法务局。 ②申请的必要文件 关于永住的审查,是审查在日本这一期间的在留状况是否良好,因此向入国管理局递交永住申请时,需要提交在日本的收入,课税状况,年金的纳付情况等资料,这些资料主要都是在日本的役所取得。 虽然偶尔会需要提交国外的资料,但是也大部分是证明同配偶的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明书,或者同孩子的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书等。 与此相对,在申请归化时,除了审查在这之前的在日本的在留状况是否良好以外,还需要提交同本人身份相关的资料。…

【人事负责人必读!】了解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1.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可以从事的具体业务内容 入管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根据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进行的理学,工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领域或者法学,经济学,从事属于社会学及其他人文科学领域的需要技术或知识的业务或需要基于外国文化的思考或感受性的业务活动(一表教授项,艺术项及报道项下栏所列活动,以及从该表的经营管理项到教育项,企业内调动项及演出项下栏所列活动除外)。 如果将上述内容拆开阅读,可以理解为以下内容, 技术领域…需要属于理学,工学及其他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或知识的业务 人文知识领域…需要属于法律学,经济学,社会学及其他人文科学领域的技术或知识的业务 国际领域…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需要思考或感受性的业务 但是,光看入管法,很难想象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具体业务内容。 因此,让我们更具体地看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内容。 首先是技术领域。 在技术领域,可以想象一下理科的工作。 例如,系统工程师,程序员,精密机械等的设计开发,使用CAD·CAE的业务,使用机械工学的知识的技术开发,使用信息处理的知识的数据库构筑等业务。 接下来是人文知识领域。 人文知识领域可以想象文科的工作。 具体来说,会计业务,营业,企划业务,总务,贸易事务,咨询业务,市场营销支援业务等。 最后是国际业务领域。 国际业务字如其名就是国际相关的业务。 具体包括口译业务,翻译业务,语言教师,海外贸易业务,商品开发等等。 大家能否理解呢? 是否可以想象到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所能从事的具体业务内容。 那么,下面的章节中,我们就来具体看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条件。 2.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要求 希望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活动内容必须事先符合入管法规定的活动。 换言之,如果工作内容是在入管法所没有规定的活动,则无法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即便人品好,条件再优秀的外国留学生也无法取得。 入管法中预先规定的活动就是以上1中所介绍到的“技术领域”,“人文知识领域”,“国际业务领域”的内容。 符合入管法规定的活动称为“有在留资格该当性”,相反从事入管法没有规定的活动时称为“无在留资格该当性”。 其次,如果判断为“有在留资格该当性”时,是不是就能理解为可以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呢?其实也不能这么一概而论。 除了在留资格该当性以外,如果没有满足上陆许可基准省令,则也无法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在上陆许可基准省令中,定义了从入管政策上的观点需要调整的外国人的活动,除了在留资格该当性之外,还要求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要求学历和经验等。 那么为什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要求学历和经验呢。 如果只需符合在留资格就可以获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话,只要从事国际业务领域的翻译业务的话,任何人都可以获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想要从事技术领域的程序员同样也是任何人都可以获取。 也就是说,仅仅是规定活动内容是不能保证业务的高度,所以通过增加学历和经验的必要条件,就可以缩小范围,调整外国劳动者的人数和确保日本人的雇佣。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上的入境许可基准省令的条件。 总结在以下图中,还望参考。 最后是“与日本人从事该工作时所接受的报酬同等金额以上的报酬”这一条件。 简单地说,不能以外国人为理由,在工资或者报酬方面进行差别对待。…

就劳签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中所认可的实务研修是?

1.就劳签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原则上的活动内容是 想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活动内容必须先符合入管法规定的活动。 换言之,如果是从事入管法没有规定的活动,则无法取得就劳签证。 另外,持有就劳签证的同时,获取入管法规定的活动以外的报酬的话,有可能会被以违反入管法的名义进行处罚。 详细可以参考记事进行法定外活动时被问责的资格外活动罪是? 像这样,入管法对就劳签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活动内容进行了规定。 就劳签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所该当的活动内容,入管法记载如下, 技术领域…需要属于理学,工学及其他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或知识的业务 人文知识领域…需要属于法律学,经济学,社会学及其他人文科学领域的技术或知识的业务 国际领域…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需要思考或感受性的业务 以上的内容想必有难以理解的部分。 简单的来说,技术指的是“理科领域”,人文知识指的是“文科领域”,国际业务指的是“国际相关的业务”,这种解释方式会不会更容易理解。 下一章节,在理解以上内容的前提下,让我们更具体地看就劳签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中被认可的实务研修。 2.就劳签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挂名研修是被禁止的!? 如上所述,就劳签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活动内容分别规定在入管法中,不承认入管法规定的活动以外的报酬取得。 但是,在录用新人时,为了学习现场工作,很多企业都采用了实际在现场工作的实务研修。 从事营业工作时,如果不了解本公司的商品就无法胜任接下来的工作,所以也有在商品制造的工厂进行实务研修的,也有很多在酒店,餐厅等地接受研修,学习酒店管理人员需要从事的工作内容等的实务研修。 原本,不管是在工厂进行实务研修,还是在酒店的餐厅进行实务研修,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属于就劳签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活动内容 另一方面,鉴于实务研修等的必要性,也有可以取得就劳签证的事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认“实务研修的必要性”,就可以获得就劳签证这一点。 也就是说,并不是“入管认可所有法定外的实务研修”,而是与本来的职务合理相关,为了执行本来的职务所需要的,并且有一定限制的实务研修才能被认可。 在过去接收的来自企业的咨询当中,这部分内容是最容易引起误解的,还望注意。 那么,下面的章节就来看看就劳签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中认可的实务研修的必要条件。 3.就劳签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中认可的实务研修的必要条件和注意事项 ①实务研修期间不占用大部分的在留期间上&实务研修不超过最长时间 这里所说的“在留期间”不是指变更在留资格或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所批的在留期间,而是指被雇佣的期间。 另外,关于这里所说的“大部分”的解释,虽然在入管公布的资料当中没有明确指定,但是从之前入管的处理的方式来看,也可以理解为不超过在留期间的一半时间。 因此,雇佣期为1年的话,则无法一整年都是实务研修。 因为在留期间的母数被解释为雇佣期,所以是根据雇佣期间来决定实务研修的期间。 另一方面,只看本项目的内容的话,对于3年的雇佣期,会觉得为入管可以认可一年半左右的实务研修。另外,对于无期雇佣(没有固定雇佣期的雇佣),也可能会觉得实务研修永无止境。 但是,根据入管法的想法,实务研修是例外的,所以原则上设置了“1年”的上限。 因此,在制定研修计划时,请注意实务研修的期间。 ②不论日本人还是外国人都实施实务研修 日本人进入公司2个月就结束了实务研修,但外国人却实务研修了一整年,这种情况的话,入管审查中很有可能否定实务研修的相当性。 另一方面,例如性质上,仅以外国员工为对象的日语研修,在实务上是被认可的。 相反,尽管性质上不需要只以外国员工为对象,但只让外国员工在工厂进行实务研修,这样的实务研修也是不被认可的。 因此,不论国籍,对于新人社员的实务研修这一点,需要慎重探讨其中的研修内容。 ③实务研修与今后的职务内容有合理的关联性 如上述2所述,挂名研修是被禁止的,“以什么为目的进行实务研修”这一点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