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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劳签证申请归化时的注意事项

1.持就劳签证申请归化时的注意事项是 持有就劳签证的人在申请归化时,有3点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第1点是申请归化的必要条件。 归化申请的必要条件根据国籍法的规定,以7个条件为基础进行审查。 关于归化申请的要件详情请参考记事【归化许可申请的要件是?】 虽然必须满足7个要件,但是持有就劳签证的人在其中也需要特别注意“住址要件”。 在住址要件中,要求“持续在日本拥有5年以上的住所”和“5年中在日本工作3年以上”。 而且,还需要注意的是,该住所条件中的“有住所”原则上不包含留学签证的年数以及为了学习而短暂在日本停留的在留年数。 因此,如果有持留学签证在日本停留的经历的话,为了判断是否满足住所要件,需要确认持留学签证的在留年数以及之后的签证的在留年数。 另外,在归化申请中,在留年数不包含留学签证的在留年数,这一点在法文上没有记载。 因此,有留学签证在留经历的人,如果不知道自己是否满足住所条件,可以咨询本公司进行确认。 并且,虽然持留学签证在日本停留的期间不包含在在留年数内,但是持其他签证在日本的教育机关学习的期间包含在在留年数中,所以理解这种差异是很重要的。 接下来是第2点,需要确认就劳签证的在留资格的该当性。 每种就劳签证,都规定了该签证可以进行的活动范围。 需要确认现在进行的工作内容是否在持有的就劳签证认可的活动范围内。 例如,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人,原则上无法进行有伴随报酬的公司经营的活动(未被认可),如果进行了暂时不被认可的活动的话,就会被判断为不符合在留资格的该当性。 如上所述,申请归化时,需要确认目前持有的就劳签证的活动内容。 特别是持有经营管理签证的人,在自身进行的经营活动中,必须要确认是否取得了必要的许认可。 关于是否取得许认可,不仅是向法务局提交文件的时候,面试时也会被确认,所以在申请归化时,最好再确认一次自己的事业是否需要取得相关的许认可。 最后第3点,需要注意的是日语能力。 在申请归化的条件中,需要审查日语能力。 在日本出生成长的人一般不需要确认是否具有日语能力。 但是,对于其他人,会特别注意审查日语能力部分。 持有就劳签证的人当中,有很多是在海外出生成长,在海外接受教育,之后取得就劳签证来日本,所以大部分都不了解其日语程度如何。 归化审查要求的日语能力是小学低年级以上的读写能力,即使平时工作中说日语没有障碍,不习惯写日语的人也需要学习日语。 根据管辖的法务局的不同,申请受理前也有实施日语考试的地方,对日语能力感到不安的人,可能先参加日语考试会比较好。 2.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申请归化时的注意事项 接下来,根据就劳签证的种类来确认申请归化时的注意事项。 首先,来看作为就劳签证代表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根据2020年3月27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数据显示,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在留的外国人人数约为27万人。除了技能实习签证以外,在就劳签证中所占人数最多,本公司所接收到的咨询当中就劳签证也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 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认如果刚好正在探讨归化申请的话,有两个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首先第1点是,出国的天数。 作为申请归化的必要条件,如上所述,涉及住址要件。 这里的住所的必要条件是“持续”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但是出国天数过多的话,会被判断为在日本没有生活据点,有可能不满足居住条件。 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工作的人,大部分是公司职员。 如果是公司职员,会遇到会因为公司的调派而去海外分公司长期工作的情况。 在申请归化时,如果一年内出国100天以上,有很大可能会被判断为日本没有生活据点。 但是,如上所述,由于公司的调派而出国的情况,如果有出差履历以及表示期间的出向辞令书的话,即使超过100天也具有申请归化的可能性。…

在大阪申请归化时的注意点

1.大阪也有不办理归化申请的法务局吗?! 正如文章开头所述,为了申请归化,需要在规定的管辖法务局办理手续。 因此,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管辖的法务局, 这里并不指的是“最近的法务局”, 原本大阪府内有以下11处法务局(及其分局等)。 ①大阪法务局(本局) ②北出张所 ③天王寺出张所 ④池田出张所 ⑤枚方出张所 ⑥守口出张所 ⑦北大阪支局 ⑧东大阪支局 ⑨堺支局 ⑩富田林支局 ⑪岸和田支局 但是,其中能办理“国籍事务(归化申请包含在这里)”的法务局只有其中的一半,只有6处法务局。 ①大阪法务局(本局) ②北出张所 ③天王寺出张所 ④池田出张所 ⑤枚方出张所 ⑥守口出张所 ⑦北大阪支局 ⑧东大阪支局 ⑨堺支局 ⑩富田林支局 ⑪岸和田支局 也就是说,即使家附近有法务局,如果为不办理国籍事务(归化申请)的法务局,也必须要去能办理国籍事务的法务局。 如果只要去一次的话,通常不会有多大的负担,但是一般来说,自己申请归化的话,包括面试等一共要去法务局近10次,这也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所以这种需要多次往返法务局的情况,实际上也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另外,如果您想了解自己属于哪个管辖法务局,请参考以下内容 红色:大阪法务局本局,黄色(上侧):北大阪支局,黄色(下侧):堺支局 绿色:东大阪支局,紫色:富田林支局,蓝色:岸和田支局 引用自:大阪法务局“大阪法务局管辖案内(国籍)“(http://houmukyoku.moj.go.jp/osaka/static/click_map04.html) 2.大阪管辖的归化申请很严格吗?! 那么,大阪府内还有细分归化申请的管辖范围,下面就大阪管辖的法务局的审查进行说明。 正如文章开头所记载的那样,申请归化的许可率不会根据管辖发生变化。实际上,归化申请经过法务局的负责人的审查之后,所有的案件还会发送给东京的本省,进行进一步审查。一般流程是,全国各地的所有案件,最终在本省审查,由法务大臣进行裁决。 因此,我们不必纠结于无法自主选择审查的法务局,但是关于申请受理时的提交文件,文件的格式,记载方法,与全国的法务局相比,可以说是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规定,每个管辖部门多少有些不同。…

申请配偶者签证时需要提交的质问书的要点

1. 配偶签证的质问书 (1)什么是质问书? 质问书是申请配偶签证时提交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这里所说的配偶签证是指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5号)的意思。 质问书一共长达8页,其中包括夫妻二人到结婚为止的交往经过,夫妻间沟通的方法,前往对方国家的经历等12个问题。这些内容都是为了确认婚姻的真实性。审查官可以通过质问书的内容来判断夫妻两人婚姻实体以及真实性。 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申请配偶签证的人都在纯粹的孕育双方的感情,并步入婚姻的殿堂,也有人企图通过假结婚而非法取得在留资格。 因此,入管会从各种各样的观点来审查质问书的内容是否有矛盾,以及是否符合社会常识等。 如果发现填写了违反事实的内容,除了会受到对申请不利的处理结果之外,最坏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被追究在留资格等不正当取得罪(入管法70条1项)。 所以绝对不能小看质问书。接下来是需要重点注意的部分。 (2)需要提交“质问书”的申请种类 ①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为了办理在国外的配偶者赴日的签证申请) ②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想要把现在的签证变更为配偶者签证的签证申请) ③在留资格更新许可申请(更新现在所持的配偶者签证的签证申请) 一共有以上3种。 但是,上述的①至③并不都一定需要附加提交质问书,他是作为 ①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为了办理在国外的配偶者赴日的签证申请) ②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想要把现在的签证变更为配偶者签证的签证申请) 的附加资料 而在办理 ③在留资格更新许可申请(更新现在所持的配偶者签证的签证申请) 时,如果因为再婚而更新配偶者签证时,则需要提交质问书。 下面一个章节,让我们来看质问书当中的具体内容。 2. 质问书中的“申请人”“配偶者”分别是指谁? 质问书,最开始需要填写申请人信息(姓名,国籍,性别),之后都是从配偶者的角度来记载内容。 不过,质问书中提到的“申请人”“和“配偶者”,又到底分别指谁呢? 首先,申请人指的是想要取得配偶者签证的外国人本人。 因此,配偶者就是同申请人具有婚姻关系的日本人或者永住者(包含特别永住者)或者持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 在填写质问书时,一定要注意不要把对申请人和配偶者的回答弄反了。 3. 质问书中最重要的问题是? 如上所述,质问书一共有8页,并且12项问题都要做出回答。12项问题都是重点,本章节来着重讲解其中特别重要的2个问题。 (1)夫妻之间日常对话中使用的语言(问题3) 这里想要确认的是,夫妻双方是否有一定的语言能力来理解对方的意思表达。 双方都很难理解对方母语的情况,也要真实记载,两人是通过利用翻译小程序,或者简单的单词交流等,并详细说明实际上是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理解对方的意思。 此外,如果外国人配偶者(申请人)可以理解日语的话,还需要具体记载学习日语的经过。 (2)到访对方国家的次数和时间(问题7) 这里侧重审查赴日的次数。因此,如果记载模棱两可的时间,或者同事实有误的时间的话,会被入管判断为虚假申请,从而导致申请不许可。因此,建议通过护照上的出入境印章,来正确记载自己的出入境时间。 想必也有人记得前往对方国家的月份,但是不记得具体日期。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只记载月份。并不会因为没有详细写明是哪一天而造成不利影响,这一点可以放心。相反,如果写了实际上没有去的那一个时间,反而会造成不利影响,最终还有可能导致签证被拒签,这一点还望引起注意。…

申请归化时比较推荐的代理申请的行政书士是?

1.如果委托代办归化申请的话,推荐这样的行政书士! 想委托行政书士代办归化申请的时候,应该怎么来决定呢。 申请归化,从行政书士受任案件到最后出结果,大概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因此,如果只因为价格便宜或者离家近而选择行政书士的话,有可能之后会后悔一整年。 因此,在本章节中,以同行的视角记载了作为归化申请代理的能推荐的行政书士。 请务必作为委托归化申请时的参考。 ①推荐具有充分申请归化实绩的行政书士 一年里全国申请归化的申请数量大约有1万件左右。 归化申请,在行政书士能受理的业务中,并不是申请数量多的业务。 此外,其中也有自己申请归化的强者,与签证申请相比,参与归化申请的行政书士并不多。 因此,虽然办理国际业务,但实际上主要是向入管申请签证,对于归化申请没有什么经验,这种事务所也是存在的。 归化申请是为了取得日本国籍而申请,法务局的审查涉及到非常细节的部分。 并且,根据现在持有的国籍不同,也有需要特殊手续的情况。 还有一些容易让人误解的部分,有些人认为行政书士只不过是一个代替文件收集,制作材料的角色,其实这是错误的。 从收集的文件中解读申请归化所需的信息,或者从客户那里听到的事实中有消极情况时,从许可条件来推算并给出一定建议,这是行政书士在归化申请业务中的一个重大作用。 俯瞰整体,再逐渐推进申请业务,这个能力同归化申请经验有直接关系。 因此,推荐有充分的实际归化申请经验的行政书士。 ②推荐归化申请时可以代理收集所需公文材料的行政书士 收集申请归化所需的公文材料对于一般人来说难度很大。 申请归化时附带的文件,并不是只有一个政府机关就可以收集齐全部资料,实际上需要去市区町村的役所,税务局,法务局,年金事务所,法务省,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等很多政府机关。 委托行政书士申请归化时,也有“让客人收集文件!”的行政书士事务所。 如果您想节省费用的话,可以推荐这样的事务所,但是公文书的收集比想象中的要难太多了。 因此,既然要委托行政书士办理归化申请,还是推荐可以代理收集所需公文书的行政书士事务所。 这一点和费用是两码事,还望大家探讨。 ③推荐可以明确计划,分工,费用的行政书士 也有过一些客人,已经委托其他行政书士代理归化申请,但是最后还是转到我们事务所来。 大部分的人都是因为:“归化申请业务并没有什么太大的进展”这样的理由。 为了防止产生行政书士和委托人之间的这种日程误解,在接受归化申请案件时必须共享计划。 因此,不推荐不事先共享计划的行政书士。 相反,推荐勤于做进度报告的行政书士。 其次,行政书士申请归化的业务要做到什么程度,委托人必须做什么,委托时不明确这一点的行政书士不推荐。 “咦,这个也得自己准备吗?”为了不造成这样的误会,申请归化的时候,要明确行政书士能做到什么程度。 如果这一点都含糊不清的话,也就无法俯瞰整个业务,也说明对方可能是不习惯申请归化的行政书士。 最后是委托代办归化申请时的费用。 关于归化申请的费用,在记事的关于归化申请费用的彻底验证!中详细记载了,还望参考。 特别是对于有无追加费用,事先确认一下很重要。 总结以上的内容来说,推荐可以明确日程,业务分担,以及费用的行政书士。 ④推荐在申请归化的同时也可以委托撰写译文的行政书士…

经营管理签证的3年,5年在留期间的取得方法

1. 经营管理签证的在留期间的种类 经营管理签证的在留期间有1年,3年,5年,以及4个月,3个月,总计5种。 很少有见过授予3个月的在留期间,4个月的在留期间也只限定于一定的情况下。 因此,一般的经营管理签证,都是授予1年,3年,5年的其中一种在留期间。 那么,入管的审查中,又是如何决定1年,3年,5年的在留期间呢? 通过新成立的公司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实际上一下子授予3年或者5年的在留期间的案例几乎是没有的。 因此,大部分的案例,都是从1年的经营管理签证开始。 下一章节,我们再来具体了解取得3年或者5年的长期的在留期间的基准。 2. 经营管理签证更新时取得5年在留期间的运用基准 经营管理签证的更新中,取得5年在留期间的运用基准如下。 并且,①至③为必须条件 ①申请人在入管法上有履行提交通知的义务。 →入管法规定的通知义务,记载如下,还望参考。 ・入管法19条7(第一次入境日本后居住地的通知的提交) ・入管法19条8(在留资格变更等所伴随的居住地的通知的提交) ・入管法19条9(居住地变更通知的提交) ・入管法19条10(居住地以外的记载事项的变更的提交) ・入管法19条11(在留卡有效期间的更新) ・入管法19条12(遗失等造成的在留卡的再申请) ・入管法19条13(损伤等造成的在留卡的再申请) ・入管法19条15(在留卡的返还) ・入管法19条的16(所属机关相关的通知提交) ②如有养育学龄期(义务教务期间)的孩子,也有让子女接受小学,中学,让其接受义务教育(包含国际学校)的义务。 →本运用基准仅限于有养育学龄期孩子的情况,因此在这里省略介绍。 ③在日本预定的滞在期间超过3年。 →在日本预定的滞在期间为短期间的话,则无法取得5年的在留期间。 ④,⑤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④经营的公司满足类别1,类别2。 →关于每一项类别内容,可以参考记事,就劳签证根据类别的不同,提交的资料也不同? ⑤上述④以外的情况,持有在留期间为3年的经营管理签证,持续履行5年以上符合经营管理签证的活动内容。 →这里提到的条件有2个。 第一个,持有在留期间为3年的经营管理签证。 第二个,持经营管理签证5年以上,并且在日本进行经营管理签证的活动。 这2点为必要条件。 3. 经营管理签证更新时取得3年在留期间的运用基准 经营管理签证在更新时取得3年在留期间的运用基准如下。…

经营管理签证的3年,5年在留期间的取得方法

1. 经营管理签证的在留期间的种类 经营管理签证的在留期间有1年,3年,5年,以及4个月,3个月,总计5种。 很少有见过授予3个月的在留期间,4个月的在留期间也只限定于一定的情况下。 因此,一般的经营管理签证,都是授予1年,3年,5年的其中一种在留期间。 那么,入管的审查中,又是如何决定1年,3年,5年的在留期间呢? 通过新成立的公司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实际上一下子授予3年或者5年的在留期间的案例几乎是没有的。 因此,大部分的案例,都是从1年的经营管理签证开始。 下一章节,我们再来具体了解取得3年或者5年的长期的在留期间的基准。 2. 经营管理签证更新时取得5年在留期间的运用基准 经营管理签证的更新中,取得5年在留期间的运用基准如下。 并且,①至③为必须条件 ①申请人在入管法上有履行提交通知的义务。 →入管法规定的通知义务,记载如下,还望参考。 ・入管法19条7(第一次入境日本后居住地的通知的提交) ・入管法19条8(在留资格变更等所伴随的居住地的通知的提交) ・入管法19条9(居住地变更通知的提交) ・入管法19条10(居住地以外的记载事项的变更的提交) ・入管法19条11(在留卡有效期间的更新) ・入管法19条12(遗失等造成的在留卡的再申请) ・入管法19条13(损伤等造成的在留卡的再申请) ・入管法19条15(在留卡的返还) ・入管法19条的16(所属机关相关的通知提交) ②如有养育学龄期(义务教务期间)的孩子,也有让子女接受小学,中学,让其接受义务教育(包含国际学校)的义务。 →本运用基准仅限于有养育学龄期孩子的情况,因此在这里省略介绍。 ③在日本预定的滞在期间超过3年。 →在日本预定的滞在期间为短期间的话,则无法取得5年的在留期间。 ④,⑤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④经营的公司满足类别1,类别2。 →关于每一项类别内容,可以参考记事,就劳签证根据类别的不同,提交的资料也不同? ⑤上述④以外的情况,持有在留期间为3年的经营管理签证,持续履行5年以上符合经营管理签证的活动内容。 →这里提到的条件有2个。 第一个,持有在留期间为3年的经营管理签证。 第二个,持经营管理签证5年以上,并且在日本进行经营管理签证的活动。 这2点为必要条件。 3. 经营管理签证更新时取得3年在留期间的运用基准 经营管理签证在更新时取得3年在留期间的运用基准如下。…

关于中国人的归化申请

1. 中国人归化申请的动向 本章节,就来介绍中国人的归化申请。 根据日本政府统计数据显示,在日本居住的中国人到2020年6月为止达到78万人以上。 其中,持有永住者在留资格的中国人超过27万人。 从国籍来看,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当中,中国最多,持有永住者在留资格的人数也是中国最多。 另一方面,从法务省公布的按国籍归化许可数来看,如下所示。 国籍划分归化许可者数 国籍 2019年 归化许可者数 8453名 韩国・朝鲜 4360名 中国 2374名 巴西 383名 越南 264名 菲律宾 235名 秘鲁 168名 孟加拉国 81名 俄罗斯 47名 美国 47名 斯里兰卡 46名 其他 448名 中国人申请归化的数量仅次于韩国,朝鲜国籍的人,连续25年以上,每年有2000人以上取得归化许可。 那么,下面来介绍中国人申请归化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2. 中国人归化申请时材料上需要注意的事项 申请归化,首先需要向管辖的法务局确认必要材料。 归化申请的申请地是“申请者住所地的管辖法务局或地方法务局”,为了确认上述必要材料,需要了解管辖的法务局。…

可以推荐的代理配偶者签证申请的行政书士是?

1.如果委托办理配偶者签证申请的话,推荐这样的行政书士! 委托配偶者签证的申请时,以什么样的标准选择行政书士比较好。 本章节将面向今后打算委托行政书士代办配偶者签证的人,来记述同行眼中的“可以推荐的行政书士”。 ①推荐申请配偶者签证的实绩良好的行政书士 虽然办理国际业务的行政书士有很多,但是除了国际业务以外,行政书士也可以从事1万种以上的申请业务,所以其专业领域也多种多样。 用医生来比喻的话,即使是眼科的名医,也可以想象外科领域是专业以外的。 因此,首先确认是否专门办理配偶者签证的申请这一点很重要。 如果是专门处理国际业务的行政书士,那么可以预想对方的“专业性”是很高的。 与上述相关,除了专业性以外,还有从“行政书士登录年度”中推测对方经验的方法。 专门处理配偶者签证等国际业务,行政书士工作经验丰富的话,可以放心委托。 如果觉得没问题,也可以大胆的向行政书士确认其专业领域,以及曾经的经验等也是一种检验是否可以委托的方法。 ②推荐委托费用清晰,不产生追加费用的行政书士 也推荐可以明确申请配偶者签证费用的行政书士。 相反,那些无法明确申请配偶者签证的费用的行政书士则不推荐。 另外,递交配偶者签证申请之后,如果入管要求追加资料,这时产生追加费用的行政书士,因为一开始没有明确委托费用的总额,所以不建议委托这样的行政书士。 如果事先没有明确表示委托费用总额的话,请一定要向对方要求出示报价单。 另外,最好提前确认是否会产生追加费用。 行政书士的报酬是自由化的,根据事务所的不同委托费用也不同,但是配偶者签证的委托费用,如果过去没有犯罪经历和特殊情况的话,一般都是10万日元到15万日元左右。 ③推荐能明确日程以及分工的行政书士 从其他行政书士事务所转到本公司委托的案例中,询问客人“为什么同之前的行政书士解除契约”时,大部分都是因为未能按照预定日程进行配偶者的签证申请。 为了防止产生纠纷,向行政书士委托代理申请配偶签证时,请在委托时确认到申请为止的各项日程。 另外,建议结合日程,确认收集申请文件的分担工作。 例如,户籍材料和住民票等政府公文材料是谁收集的。 有些事务所采取了所有必要文件都由客户自己收集的方法。 同样是配偶者签证的委托费用,其服务内容也因行政书士而异。 因此,委托人的负担也不同,所以在委托代理配偶者签证申请之前,建议明确到申请之前的日程,以及文件收集的分工等。 ④推荐可以对外国人配偶者提供母语说明的行政书士 即便是日本人配偶委托行政书士办理签证,不懂日语的外国人配偶也会感到不安。 另外,向入管递交签证申请后,也有可能收到来自入管的实际情况的调查。 因此,向入管提交的文件内容,不仅仅是日本人配偶,外国人配偶也需要理解文件内容,这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上述并不是口头上统一口径的意思,而是日本人配偶者,外国人配偶者都要整理好自己的记忆的意思,这一点请不要误会。 从这样的观点出发,推荐可以对外国人配偶提供母语说明的行政书士事务所。 以及,对于外国人配偶的提问和必要文件,也因为可以用母语进行对应,所以可以顺利的申请配偶签证也是推荐的理由之一。 ⑤推荐精通国际结婚手续的行政书士 虽然有申请配偶者签证的经验,但印象中精通国际结婚手续的行政书士并不是很多。 在有很多同日本人跨国结婚的例子的国家,也有可以自己办理国际结婚手续的人。 另一方面,同日本人跨国结婚的例子很少的国家的话,在申请配偶者签证之前,为国际结婚手续所困扰的情况也不少。 考虑到这种情况,如果委托申请配偶者签证申请的话,建议委托精通国际结婚手续的行政书士。 如果是精通国际婚姻手续的行政书士,即使只委托申请配偶者签证,也会出示结婚证书等样本,并具体写明必要文件。 ⑥推荐可以向入管递交签证申请的行政书士…

关于海外赴任的夫妇回日本时的配偶者签证的取得

1.海外赴任夫妇取得日本配偶者签证时常见问题 在本章节中,海外赴任的夫妇以在日本取得配偶者签证为目标,这种情况下我们事务所经常收到的咨询内容如下。 ①不回日本就不能申请配偶者签证? 很多人认为,在海外赴任的夫妇想在日本取得配偶者签证的话,不回日本就无法申请签证。 事实上,如果是海外赴任的夫妇,配偶不回日本也可以申请签证。 此时,法务省令规定的“申请代理人”将代理申请配偶者签证。 另外,还有人误以为如果委托行政书士的话就不需要申请代理人了,其实即便是委托行政书士的情况,也需要申请代理人。 因此,在海外赴任的夫妇申请日本的配偶者签证时,虽然不是不回日本就不能申请签证,但是申请代理人是必须的。 ②海外赴任夫妇的配偶者签证的申请代理人是谁? 如上述①所示,在海外居住的夫妇的配偶者签证申请需要申请代理人。 那么,谁符合申请代理人的资格呢。 入管法施行规则别表第四,配偶者签证的申请代理人被规定为“居住在日本的本人的亲属”。 民法中有规定了亲族的范围。 民法725条规定,6等亲族内的血亲,配偶,3等亲族内的联姻族为亲属。 综上所述,如果是住在日本的申请人本人的6等亲族内的血亲,配偶者,3等亲族内的联姻族的话,可以成为申请代理人。 所以申请代理人可以承认的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 此外,关于申请代理人的详细情况,我们也介绍了入管签证申请的申请代理人的范围,有兴趣的人可以作为参考。 ③无法提交在日本的所得证明书的情况下,也可以取得配偶者签证吗? 从入管的官网上可以看出,要求提交“证明在日本滞留所花费的费用的资料”。 一般来说,申请配偶者签证的时候,需要向入管提交所得税证明书,但是在海外赴任的夫妇中,在日本没有收入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入管提交存款存折的复印件,或者雇佣预定证明书或录用内定通知书,或者条件符合上述资料的相关资料。 不过,关于配偶者签证的申请,入管审查中,比起存款,更看重的是稳定的收入。 实际在本公司的解决事例【解决事例】在海外居住的夫妇的配偶者签证申请中也有记载,还望大家参考。 ④没有定下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取得配偶者签证吗? 在海外赴任的夫妇申请配偶者签证时,很多情况下在日本都还没有定下工作单位。 在日本没有生活据点的情况下,寻找招聘企业,再面试,最后内定,这个过程是极不容易的。 但是,如果不做任何准备就申请配偶者签证的话,在日本的生活基础就会被视为问题,最坏的情况就是签证被拒签。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态,收集可以证明在日本生活基础的材料是很重要的。 详细可以参照,配偶者签证不许可理由 ~关于收入方面~ 这篇记事当中有详细记载,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那么,海外赴任的夫妇申请配偶签证时,哪些方面需要引起重视, ・日本的收入比海外的收入的可信度更高 ・仅凭无同居关系的亲属的收入,很难通过配偶者签证的审查基准。 并不是说因为是收入据点在海外,因此拒绝配偶者签证,只是海外的收入与日本的收入相比缺乏稳定性,而且难以证明的情况也不少。…

关于归化申请的不许可理由和不许可后的对策

1.关于归化申请的不许可率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申请归化的不许可率。 法务省民事局不仅公布了申请归化的许可人数和不许可人数,还公布了每年归化申请件数和各个国籍的许可人数。 法务省民事局是受理登记,户籍,国籍,委托等(主要在法务局办理手续)相关事务的机关。 根据法务省民事局公布的数据,计算了最近6年的归化申请的许可率和不许可率,还望参考。 年/事项 归化申请件数 归化许可者数 归化许可率 归化不许可者数 归化不许可率 平成26年 11,337 9,277 约81% 509 约4% 平成27年 12,442 9,469 约76% 603 约5% 平成28年 11,477 9,554 约83% 607 约5% 平成29年 11,063 10,315 约93% 625 约5% 平成30年 9,942 9,074 约91% 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