コラム

COLUMN

介护领域特定技能签证的外国人的雇佣方法

1. 介护领域的特定技能签证取得状况 特定技能签证在14个领域被认可,尤其是介护签证,是政府重点推进特定技能签证的领域之一。 开始推行特定技能签证的2019年,日本政府宣布今后5年内,将接收介护领域的特定技能签证约6万外国人,是14个领域中最多的。 但是,从2021年6月末入管厅公布的数字来看,取得特定技能签证的外国人在介护领域接收的人数仅为2703人。 这个数字与当初预定的人数还有非常大的距离,虽然也有疫情的影响,但是考虑到日本逐年严重的老龄化现状,今后逐渐增加介护领域的特定技能签证这一方向还是不变的。 2. 介护领域的特定技能签证的取得要件 想要取得介护领域的特定技能签证,申请特定技能签证的外国人以及雇佣方的企业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1 外国人的主要条件 希望取得特定技能签证的外国人,对于想要就业的领域当中,需要证明有一定程度的专业性和技能,介护领域中关于专业性,技能的证明,有4种方法。 ①良好修完技能实习2号 对于在介护领域完成技能实习2年零10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可以作为顺利完成技能实习2号的外国人,申请介护领域的特定技能签证。 在完成技能实习2年10个月以上的基础上,在申请特定技能签证时提交介护技能实习评价考试的专业级(仅限实技考试)的合格证明书的话,即可被认定为良好修完技能实习2号。 如果不能通过介护实习评价考试的专业级,关于技能实习中的实习评价,接收企业和监理团体如果可以发行评价报告书,则可以视为良好完成技能实习2号。 ②通过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 通过介护技能评价考试,介护日语评价考试以及日语能力检定N4以上(包括国际交流基金会日语基础考试),可以申请介护领域的特定技能签证。 另外,考试在日本国内外实施。 ③完成介护福祉士养成设施 完成护理福祉士养成设施的话,可以申请介护领域的特定技能签证。 关于在介护福祉设施的期间,根据入学前的学历的不同,期限也会发生变化。 ④作为EPA介护福祉士候补者在留期间(4年)届满 作为EPA介护福祉士候补者在留期限届满时,可以申请介护领域的特定技能签证。 即使在留期间未满,只要作为EPA护理福祉士候补者完成工作,且进修3年10个月以上,并通过最近的介护福祉士考试取得5成以上的分数,就可以申请介护领域的特定技能签证。 ※EPA介护福祉士候选人是基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和日本缔结的经济合作协定,是一种可以在日本的介护设施工作,进修的同时,以取得介护福祉士的资格为目标的制度,因此仅限于上述3个国家的外国人。 2-2接收企业的主要要件 想在介护领域雇佣特定技能签证的外国人的企业,主要需要满足以下的接收条件。 下面就代表性的要件进行说明。 ①加入各个领域设置的协议会 雇佣特定技能签证的外国人的企业,需要加入各个领域设置的协议会。 虽然加入协议会的时间因领域而异,但是在介护领域,从第一次雇佣特定技能签证的外国人开始,必须在4个月内加入,所以如果开始雇佣持有特定技能签证的外国人,建议尽早加入。 另外,加入介护领域的协议会所不产生费用。 ②和日本人同等程度的报酬 雇佣特定技能签证的外国人时,必须支付与在工作单位从事相同工作的日本人同等以上的报酬。 申请特定技能签证时,需要提交作为报酬计算依据的比较对象的日本人的信息,雇佣开始后也需要定期提交比较对象的日本人的工资明细等。 ③接收外国人不影响经营状态 为了雇佣持有特定技能签证的外国人,接收方的契约企业需要有一定程度良好的经营状况。 这是为了避免被雇佣的外国人在雇佣合同期间被解雇,作为规定,如果在进行特定技能签证申请的上一年度末有债务超支的情况,需要提交持有公共资格的第三方做出的前景改善评价报告书等。 ④遵守出入境,劳动,社会保险及租税相关的法令…

解说就劳签证的更新手续

1. 什么是就劳签证的“更新” 就劳签证和永住签证不同, 有在留期限。 因此,在留期限到期之前必须延长就劳签证的期限。 这个手续叫做“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也叫做签证更新。 如果不更新就劳签证而继续留在日本的话,会成为非法滞留的强制出境手续的对象,而无法继续在日本工作。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滞在不仅仅影响个人,所在职的企业也会被问责非法就劳助长罪。 雇佣非法滞在者的企业,将会被处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00万以下的罚款,或者两者并罚。 详细请参考我们的记事,不能以不知为借口的非法就劳助长罪指的是。 2. 就劳签证更新的要件 就劳签证的更新要件如下。 ①要进行的活动必须符合申请相关的入管法另表中所示的在留资格 为了更新就劳签证,作为申请人的外国人今后的活动必须在入管法规定的活动范围内。 因此,如果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入管法规定的范围外的话,则无法取得就劳签证的更新。 ②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上陆许可基准等 法务省令规定的上陆许可基准是外国人入境日本时的入境审查基准。 对于准备进行入管法别表第1之2的表或者4的表所规定的活动的话,则需要符合上陆审查基准。 本来上陆许可基准是入境时的基准,有的人会认为签证更新时不需要考虑该基准,但实际上申请签证更新时,原则上也要求符合上陆许可基准。 ③根据现在的在留资格进行活动 申请就劳签证更新时,根据现有在的在留资格进行活动是必要条件之一。 例如,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情况下,必须从事与之相应的业务内容。 如果被发现从事在留资格之外的活动,则很有可能无法取得签证的更新。 此外,如果被判断为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并且明显进行该活动的话,则很有可能会被采取强制遣返措施,这一点还望引起注意。 ④品行良好 想要取得就劳签证的更新许可,还需要满足品行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品行不良,或是有前科,对于就劳签证更新申请的审查会非常不利。 ⑤具有独立生计的能力或者资产 取得就劳签证更新的前提,申请人在日本的生活状况,必须不对日本的公共造成负担,(没有接受生活保护等)。 并且,不但是现在,将来也必须能保证安定的生活。 因此,需要有足够的资产和稳定的收入。 但是,即使没有充分满足上述条件,如果有因为疫情的扩大而采取停业措施等正当理由的话,也要充分考虑其理由来判断,如果有所不安的话,建议事先咨询行政书士。 ⑥雇佣,劳动条件合理 在日本工作的时候,雇佣·劳动条件必须符合劳动相关法规。 这不仅针对于正式员工和合同工等全职劳动者,小时工也一样。 如果因违反劳动关系法规而被明确劝告等行为,作为申请人的外国人不用承担责任,因此要充分考虑这一点来判断,需要确认雇佣,劳动条件是否合理,再进行就劳签证的更新申请。 ⑦纳税义务的履行 只要在日本居住,即使是外国人也有纳税的义务。…

什么是就劳资格证明书?解说其优势劣势,注意点等

1. 就劳资格证明书指的是 关于就劳资格证明书,根据入管法第19条2,规定了如下内容。 在日本在留的外国人提出申请时,根据法务省令的规定,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可以发行证明书,以证明该人从事具有收入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接受报酬的活动 就劳资格证明书是指将现有在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内容与实际进行的(或预定进行的)活动内容进行比较,以证明其是否在法律范围内。 因此,对于工作的外国人来说,可以确认是否符合入管法规定的活动内容。 另一方面,对于雇佣外国人的企业来说,入管也承认这是入管法范围内的活动内容,所以可以放心雇佣外国人。 2. 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的优势 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并不是必须要提交的申请。 也就是说,并没有申请义务。 但是,通过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可以享受各种各样的好处。 本章节将对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的优势进行解说。 ①防止在留期间更新时的签证拒签 通过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将更容易取得签证更新。 因为,通过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新的工作单位的业务内容符合入管法的话,入管会给予认证。 但是,即使在新的工作单位的业务内容没有问题,如果有其他违反法律,滞纳税款等情况,也有可能不允许其更新签证。 因此,取得就劳资格证书,说到底只是向入管确认就劳资格并予以证明而已。 ②可以安心转职 通过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可以安心转职。 因为如果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就说明跳槽的新单位的业务内容没有问题。 因此,不但对于外国人来说可以安心跳槽,对于雇主来说也可以安心雇佣跳槽的外国人。 ③防止非法就劳者的雇佣 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不仅对外国人,对雇主的公司也有好处。 可以防止非法劳动者的就劳。 即使不是故意的,雇佣非法劳动者的话会被判“非法就劳助长罪”,有可能会被处以“3年以下徒刑,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是并处”的重大惩罚。 详细可以阅读记事不能以不知为借口的非法就劳助长罪指的是 虽然不能通过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来防止所有的非法就劳,但是这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对于雇佣外国人才的企业,鼓励申请交付就劳资格证明书。 3. 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的劣势 上面我们对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的优势进行了解说。 本章,我们来解说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的劣势。 ①难申请,且手续繁杂 想要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需要事先做好详细的准备,因为这也算是一种难易度较高的申请。 根据情况的不同,需要收集转职前公司和转职后公司两方的资料,手续上较为麻烦。 并且,就劳资格证明书的交付申请, 就劳资格证明书需要做好申请的准备,而且申请难度也是比较高的申请之一。 根据情况,也有跳槽前和跳槽后的企业收集文件的情况,所以也有花费时间的可能。…

就劳签证的必要资料-----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1.就劳签证的一种“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指的是什么? 就劳签证当中最具代表的就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根据法务省公布的令和2年6月末的数据,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中约10%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关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详细内容,请参阅记事【人事负责人必读】了解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此外,想要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还需要满足本人,公司,职务内容相关的条件。 相关要件,以下粗略记载。 ・本人要件 原则上,需要大学学士学位。 或者从日本专门学校毕业,取得专门士学位。 ・公司要件 满足事业的安定性,持续性。 ・工作内容要件 属于需要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的技术或知识的业务,或者需要基于外国文化的思考或感受性的业务。 2. 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就劳签证需要哪些材料 获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所需的文件,会因类别而异。 详细可以参考我们的记事,就劳签证根据类别的不同,提交的资料也不同? 接下来,我们按照类别,来介绍申请时需要的资料。 另外,根据个别事例,在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其他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请遵从入管的指示,提交入管要求的资料。 ①类别1的情况 认定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2. 照片(纵4cm x 横3cm) 1枚 ※申请前3个月以内拍摄的,正面免冠无背景且清晰的照片 3. 回邮用信封(挂号信用) ※明确记载回邮地址,并贴上404日元的邮票 4. 证明为专门士或者高度专门士学位的相关资料 ※学历要件为专门士或者高度专门士的情况 5. 四季报的复印件,或者证明在日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资料的复印件等…

契约社员或派遣社员可以取得就劳签证吗?非正社员不可吗?

1.正社员,契约社员,派遣社员,业务委托,小时工的不同之处 首先,来简要说明劳动形态的不同。 ①正社员 ②契约社员 ③派遣社员 ④业务委托 ⑤小时工 ①正社员 正社员,指的是基本满足以下条件的从业员。 1. 没有劳动契约期间的规定 2. 所定的劳动时间为全职 3. 直接雇佣 此外,现在正社员的工作方式正呈多样化发展。 具体如下。 工作地点 所定工作时间 职务内容 正社员 无限定 无限定 无限定 工作地限定正社员 限定了工作地移动的区域,或者没有伴随工作地移动的的转职,或者完全没有工作地的移动。 无限定 无限定 职务限定正社员 无限定 无限定 担当的职务范围被限定,或者工作范围同其他的业务有明确区分。 工作时间限定正社员 无限定 所定劳动时间为非全职,或者可以免除加班。 无限定 像这样,没有工作地点移动,没有加班的工作形态也可以成为正社员。 并且,不分国籍或性别,也不被个人的家庭环境所左右,现在是一个谁都有机会成为正社员的时代。 ②契约社员(合同工) 契约社员,或者说合同工是指与企业签订有期雇佣合同的员工。…

归化申请许可的7个条件

1. 申请归化的7个条件 国籍法上明确规定的归化许可条件有6个。 但是,在实际业务上,除了这6个条件之外,还附加了“日语能力”。 因此,实际上归化申请可以说是由7个条件构成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7个基本条件。 1.1 住所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1号) 首先,住所条件想必大家都知道,为了申请归化,申请时必须持续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 特别重要的是“持续”这一部分,如果有没有合理理由的长期出国(例如私人旅行),或者在留资格中断的情况下,这5年将重新计算。 但是,在这里,“来日本还未满5年,暂时无法申请归化。。。”,因为这个原因而放弃的话还未免太早了。本记事后面的2.将会说明5种常见的例外条件,如果符合例外条件,最短不满1年即可申请归化。 1.2 能力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2号) 其次,第二个条件被称为“能力条件”。 这是要求申请人具备行为能力(能够单独确定有效地执行法律行为的能力)※1的必要条件,重要的是,在日本法律和本国法律都必须达到成年。 也就是说,即使本国法律规定的成人年龄为18岁,如果没有达到日本法律规定的成人(20岁※2)条件,就无法满足此规定。不过,这个条件也有例外缓和的可能性。 ※1障碍者,即使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要能以某种形式表示希望归化的意愿,审查也有可能进行。 ※2 2022年4月1日起,本国法律规定18岁成年的人,在日本也属于达到成人条件,因此也可以判断为满足能力条件。 此外,韩国的成人年龄为19岁,包含特别永住者在内,持韩国国籍的人,就算达到18岁。在日本法律上还属于未成年,因此不满足能力条件。 这种情况,需要等到满19岁以后再申请归化。 1.3 素行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3号) 第3个条件是“素行条件”,也就是要求“素行良好”。 “素行良好”,简单来说,“就是是否遵守规定认真生活。”除了没有犯罪行为或者交通违反等消极因素以外,还需要履行纳税,各种通知义务等,不存在品行不端的情况。 但是,但并不是说品行不端就永远失去归化许可的机会,而是对照社会常识(一般感觉),既有不定期进行申请的情况,也有经过一定期间后,有良好的更生状况和反省态度的话也有归化申请许可的情况。 1.4 生计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4号) 第4点的“生计条件”,指的是在日本的生活没有金钱方面的困扰。 这个条件的重点在于,生活条件并不只针对一个人,而是通过一个世代来判断。 因此,就算自身没有收入,如果家庭生计或者收入稳定,或者有一定资产的话,也满足这个条件。 并且,这里的世代,并不仅仅是住民票的世代,而是实际上生活在一起的一个世代成员,这一点需要引起注意。 但是这些条件有一部分例外可以缓和。 1.5 双重国籍防止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5号) 第5个条件是“双重国籍防止条件”。这是为了防止日本法律上不认可的“多重国籍者”而出台的规定,对于通过归化取得日本国籍的人,以取得日本国籍为交换,必须丧失现在持有的国籍的条件。 简单来说就是“不认可双重国籍,因此想要取得日本国籍的话必须放弃现在的国籍”的意思。 不过这里有一个盲点,根据各国的国籍法的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如果兵役未结束或有租税债务的话,有可能无法丧失国籍。 即使审查结束,基本可以确实取得归化许可,但是最后阶段如果不能丧失国籍,也不能允许归化为日本国籍。 因此必须要事先确认以上事项。…

无法成功申请归化的12个原因及成功申请的对策介绍

1.成功申请归化所需要的条件 想要成功取得归化,最低限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国籍法 第5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国人,法务大臣允许其归化。 1.连续五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 2.二十岁以上并且根据本国法具有行为能力。 3.素行良好 4.可以通过自己或生活在一起的配偶及其他亲属的资产或技能来维持生计。 5.没有国籍,或取得日本国籍以后可以放弃现在的国籍。 6.在日本国宪法实施之日以后,没有企图用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或在其之下成立的政府,或是主张,企图以此为目的,或建立或加入主张此目的的政党或其他团体。 但是,归化申请许可与否,是由法务大臣判断。 也就是,就算满足以上条件,如果考虑到有其他不满足许可条件情况的话,法务大臣可以给出不许可的结果。 因此,以上的条件,仅仅只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2.无法取得归化的12个原因 无法取得归化的理由,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①递交申请以后,申请内容发生了变化(结婚,离婚,搬家,跳槽等等),但是却没有向法务局汇报。 递交归化申请后,如若申请内容发生了变更,需要及时向法务局报告。为什么如此重视,如果没有及时报告,就意味着申请内容同当下的情况不一致。 此外,如果归化申请期间出境的话,也需要事先同法务局报告。 ②申请后,发生了对审查不利的事项(违反法律(包括过度违反交通规则),未履行纳税等社会义务,接受了破产手续开始决定等) 提交了归化申请并不等于一切都尘埃落定。 实际上,归化申请在申请结果出来之前一直处于审查状态。 因此,如果递交归化申请之后发生不利的事情,会对审查带来负面影响。 ③归化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确认到了虚假或与事实背离的记载 申请资料中如果被确认到做了违背事实的虚假记载的话,意味着极大程度的失去审查官的信任。 对于虚假记载,法务省可能会对之进行行政调查,如果性质恶劣的话,有可能会被追究伪造文件罪,这一点一定要避免发生。 ④未应对法务局提出的追加资料的请求 提交的资料当中存在不足时,法务局还会提出追加资料的要求。 如果没有及时对应的话,会由于资料不充分而无法继续审查,最终很有可能就要面临不许可的结果。 ⑤日语能力较差 日语能力达到小学3年这一条件,也许归化申请的条件之一。 因此,如果日语能力过低者,有可能无法取得归化许可。 ⑥生活要件不充分 申请归化时获得许可的条件是,具有可以靠自己或同一世代的亲属收入维持生计的经济能力。 但是,如果跳槽次数过多收入不稳定,或是现在才打算开始工作,今后可能无法达到要求的稳定的生活条件的话,有可能无法批准归化申请。 ⑦有前科经历 虽说有前科,但也并不是不一定不允许申请归化,只要不与国籍法第5条规定的素行要件相抵触,申请获准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 话虽如此,隐瞒前科事实是不利的,所以有必要将信息如实传达给法务局。 ⑧无视法务局提出的撤销探询强行申请 法务局提出撤销申请的探询是肯定是考虑到,在现在的情况下,因为某些原因,很有可能无法取得归化申请的批准。…

永住签证资料提交通知书(追加资料)的特点

1. 什么是永住签证的资料提交通知书(追加资料) 资料提交通知书是指向入管申请签证后收到的追加资料的要求。 入管在永住签证审查过程中产生疑义时,为了明确这些有疑义的内容而向申请人提出的资料的追加。 入管的追加资料都需要通过书面总结提交。 例如,即使认为已经将必要的文件完美地整理好并提交, 提交资料不齐全的情况 提交资料存在遗漏的情况 提交资料存在疑义时 等情况下,都能收到资料提交通知书。 向入管提交了永住签证申请之后,如果收到入管的资料提交通知书的话,大部分人都会感到惶恐不安。 “永住申请会被拒签吗?” 像这样消极思考,陷入混乱的人也不少。 不过,就算收到资料提交通知书,也并不等于永住申请会被拒签。 对于入管要求的资料,如果认真一一对应的话,很多人也是可以顺利取得永住签证。 因此,首先要确认入管想知道什么,然后冷静着手对应。 下面的章节将介绍如何对应入管要求的追加资料。 2. 关于应对来自入管的资料提交通知书 如上所述,就算收到了资料提交通知书,也并不等于签证拒签。 但是,如果收到资料提交通知书以后,对应错误的话,那就很可能要面临签证拒签。 那么,从入管收到资料提交通知书时,该如何应对呢。 虽然需要一些专业知识,但首先要理解入管要求追加资料的目的。 例如,在要求提交所得证明书的情况下,是单纯想确认收入金额,还是想确认抚养人数,社会保险费扣除,配偶扣除等扣除项目,入管追加所得证明书的目的各不相同。根据情况也有需要修正申告的情况。如果单纯的认为在政府机关取得资料后提交就好的话,那么有可能需要面临更加棘手的局面。 做出这个判断,除了需要根据已经提交的申请文件之外,还需要对至今为止的在留状况进行整体的俯瞰分析,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此,如果担心的话建议咨询专家。 接下来,收到入管的资料提交通知书的话,可以看到有规定了资料提交的期限。 资料提交通知书上,有记载“上述期间前若不提交,则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处分。如果无法在期限前提交的话,还望提交告知”。 入管在收到资料提交通知书上的资料之前,都是停止审查。 因此,还需要在入管所规定的日期前提交资料。 万一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话,需要同入管说明情况,并要求延长提交期限。 绝不能没有联系的情况而超过资料提交期限。 如上所述,作为资料提交通知书的对应策略,需要正确理解入管的意图,在遵守提交期限的同时进行对应。 如果认真对待入管的要求话,则很大几率签证可以下签,但是如果不认真对待,那么大可能就要面临签证的拒签。 行政书士法人第一综合事务所也提供对应资料提交通知书的服务。 如果您也困扰于资料提交通知书的对应的话,欢迎咨询本事务所(咨询热线06-6226-8120)。 3. 常见的关于资料提交通知书的内容 接下来,解说一下关于申请永住签证的资料提交通知书的常见问题。 申请永住签证的特征是提交的材料以及需要向政府申请的资料非常繁杂。…

彻底解说“日本人配偶者”的归化申请

1.归化的要件(原则) 对日本人配偶者放宽了归化许可的条件。 首先,在解说这部分的内容之前,作为比较对象,先说明归化的原则要件。 以下是规定了归化许可要件的“国籍法”的条文。 第五条必须是具备以下条件的外国人,法务大臣才能批准其归化。 一 连续五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 二 二十岁以上并且根据本国法具有行为能力。 三 素行良好 四 可以通过自己或生活在一起的配偶及其他亲属的资产或技能来维持生计。 五 没有国籍,或取得日本国籍以后可以放弃现在的国籍。 六 在日本国宪法实施之日以后,没有企图用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或在其之下成立的 政府,或是主张,企图以此为目的,或建立或加入主张此目的的政党或其他团体。 如上所述,申请归化时大致规定了6个条件。 其中,对配偶放宽条件的有以下2种。 一 连续五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 二 二十岁以上并且根据本国法具有行为能力。 这里规定的要件是指, 外国人申请归化,原则上必须在日本持续居住5年以上,且必须为20岁以上。 那如果情况为日本人配偶者的话,这些条件又是如何缓和? 我们马上通过下一个章节来看看答案。 2.归化的要件(配偶者特例) 2-1.要件的缓和 日本国籍法第7条规定放宽“日本人的配偶者”的归化条件。 第七条作为日本国民配偶的外国人,连续在日本居住三年以上,且在日本有住所的,法务大臣可以在其不具备第五条第一项第一号及第二项条件的情况下,批准其归化。作为日本国民的配偶者的外国人,自结婚之日起经过三年,且在日本持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情况也同样适用。 这意味着,如果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模式,则不必符合前面章节说明的两个要求。 ① 在日本3年以上+同日本人结婚 ② 同日本人结婚3年以上+在日本1年以上 首先①,第七条前半部分的“作为日本国民配偶的外国人,持续在日本居住满3年以上或有居所,并且现在在日本也有居所的人”这是将内容分段来表示。 如果拆开这一条文,可以理解为, A…

持配偶者签证的人如何取得永住权

1.持有配偶者签证的外国人容易取得永住权!? 配偶者签证虽然就一个词,但是又分为几种, ①日本人的配偶者 ②永住者的配偶者 ③定住者的配偶者 ④持就劳签证者的配偶者 等等。 通过结婚,实际上能取得的签证种类有很多。 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我们的记事结婚签证同配偶者签证的区别是。 本页以①日本人的配偶者②永住者的配偶者为对象进行解说。 那么,大家是否有听过日本人和永住者的配偶更容易取得永住权这一说法? 确有其事,这是因为日本人或者永住者的配偶的永住权要件,相对来说门槛较低。 可能有人会觉得很不公平,为什么日本人和永住者的配偶可以被特殊对待。 理由有以下2点。 日本人或者永住者的配偶, 生活据点主要在日本 有必要以家庭为单位过上安定的生活 如此,日本人或者永住者的配偶可以抄近路取得永住权。 下面这一章节,我们来说明日本人或者永住者的配偶,在取得永住权上哪些要件的门槛被降低了。 2.配偶者签证取得永住权的必要条件 想要取得永住权, ①素行良好 ②具有维持独立生计的能力 ③符合国家利益 需要满足以上3个条件。 有些比较难以理解的地方, ①素行良好,指的是“遵守法律,日常生活中作为日本公民,不对社会造成负担及危害”。 ②具有维持独立生计的能力,指的是“不造成公共负担,具有维持日常生活稳定的资产或者能力。” ③符合国家利益,指的是“取得永住权,对日本有益。” ” 另一方面,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还需要 持续3年以上的实体婚姻生活 持续在日本1年以上 如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在永住的审查中则不考虑①素行良好;②具有维持独立生计的能力 这就是所谓的“简易永住许可”。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简易永住许可的条件,③只要符合国家利益,就可以取得永住权。 因此,如果在日本国外有2年的婚姻生活,来到日本以后,最短1年就能取得永住,理论上也是可行的。 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日本人或者永住者的配偶可以很简单的就能取得永住权呢?遗憾的是事实并非如此。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说这个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