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書士法人第一綜合事務所

行政书士来解说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的要件!

来我们事务所咨询的经营管理签证的客人当中,很多人都提到该如何准备事务所这个问题。
本页,国际行政书士就通过事例来介绍,关于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的要件。

通过阅读本页内容,以下疑问等也许可以获得解答
自住房兼事务所可以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经营管理签证要求的事务所指的是?
经营管理签证更新时也需要事务所?

每一项都是非常重要的论点,阅读完后希望可以灵活运用知识点

1. 取得经营管理签证一定需要事务所?

为了解答这个疑问,最快的方法就是确认法务省令(也就是基准省令)。
那么,我们来一起看一下法务省令。

(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的基准省令)

“法别表第一的二的表的经营,管理项中下栏所揭示的活动”
一 在日本确切存在涉及到申请内容中的事业经营所用的事务所。但是,就算事业还未开始运营,也需要在日本确保可以用于事业运营的作为事务所的设施。

首先,看前面一句话,在日本确切存在涉及到申请内容中的事业经营所用的事务所,可以通过这一点明白,想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需要确保事务所。
接下来看后面一句话,就算事业还未开始运营,也需要在日本确保可以用于事业运营的作为事务所的设施。

总结以上内容
・就算事业还未开始运营,需要“确保”事务所
・事业已经开始运营,需要“确切存在”事务所

不管是哪一点,想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都需要准备事务所。

2. 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被承认的事务所的例子

接下来,介绍法务省公表的“关于外国人经营者的在留基准的明确化”,来具体看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承认为用来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

(事例1)
A,在日本,已经申请了经营以个人经营饮食店为事业内容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但是,作为事务所用的物件相关租赁契约书上的使用目的为“住居”,同房东交涉后,同意以“公司的事务所”来使用,因此被承认作为事务所来使用。

可以用来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使用目的不可为“居住”,需要把使用目的明确为事业使用。
如果为本事例当中,使用目的一开始为居住的情况,需要取得房东的同意,将使用目的明确变更为事业使用。
本实例当中,通过同房东的交涉,特别允许作为“公司的事务所”来使用,因此可以看作是房东承诺作为事务所来使用的例子。

(事例2)
B,在日本递交了以海产品的进出口以及加工贩卖为事业内容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总公司为役员的个人住所,但是分公司是租借了商工会所的物件,这一个事例也可以被承认为确保了事务所。

本事例,登记上并不是只承认总公司为事务所的例子。
这次的事例当中,登记上,总公司为役员的个人住所。
除此之外,分公司为租借的事务所。

如以上内容,并不只把总公司作为事务所来看待,就算总公司为役员的个人住所,只要另外确保了经营管理签证要件的事务所,则就不会存在问题。

(事例3)
C,在日本成立公司,以贩卖为事业内容递交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但是,公司事务所同居住部分的事务所的入口分开设置,事务所的入口,设有公司名字的招牌。此外,事务所也设置了电脑,电话,办公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可以看作有在运营事业,同时也被承认确保了事务所。

本事例,是自住房兼事务所时存在的问题事例。

这个事例的重点是,居住空间同事业运营的办公空间明确划分。
本实例当中,公司事务所的入口与居住部分的入口分开,可以看到两个活动区域被明确划分。
并且,事务所的入口处,还设立了公司的招牌,从明确了社会标识这一点来看,外形上也可以认为确保了事业所用的空间。
除此之外,事务所还设置了电脑,电话,办公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也可以看做实际上有在运营事业。 因此可以被判断为事务所实际上的存在的事例。

关于以上内容,自住房兼事务所的情况,除了以上内容还有2个注意事项。

第一个是,关于水电煤等公共料金的公共费用的支付。
需要明确支付内容为事业运营使用还是日常生活使用。
像这样,自住房兼事务所的情况,形式上需要明确划分居住区域以及办公区域。

第二个是,物理上的房间的划分,必须明确确保房间只能用于办公使用。
比如,可以明确划分1楼为事务所,2楼为住居,则可以作为事务所使用。
反之,客厅的一部分作为事务所使用,像这样,专有空间不明确,则无法承认确保了事务所。

想要通过自住房兼事务所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有不少需要讨论的问题,一定要细心确认每一个要件。

3. 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不被承认的事务所的例子

这一部分的内容,同上述内容一致,通过法务省公表的“关于外国人经营者的在留基准的明确化”,来具体分析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不被承认的事务所的例子。

(事例4)
D,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该当法人由于要从事事业经营而递交了签证更新申请。事业所有为D的住宅的嫌疑,经过调查发现,邮箱,或者入口处等都没有明确的事务所所在地的标识,室内也没有事业运营所需要的必要设备,用品等。也没有从业员的工资单,出勤表等,室内只有日常生活用品,因此无法被承认为确保了事务所。

本事例,被判断为未能确保经营管理签证中所需要的事务所的事例。
可以从记载内容当中明确了解到,不管是外形上还是实际运营当中,都没有作为事务所的机能存在。

本事例关联的注意事项,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并不仅仅只是在申请签证的时候为必要条件,持经营管理签证进行经营活动的期间也必须要实时保证事务所的存在。
也有一些人对这一点存在误解,认为经营管理签证到手后,可以立即解约事务所,这一点是错误的。

经营管理签证更新时,入管也会确认事务所的存在,这一点也需要有正确的认识。

(事例5)
E,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以贩卖代理总店的经营为事业递交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但是提交的资料当中的事业所条件有个人住居的怀疑,经过调查,为2层公寓,但是邮箱,玄关等并没有明显的公司标识。
并且,住宅内也并没有设置办公器具等,仅仅只有家具等一般日常生活用品,由此可以判断为未能确保事务所。

同事例4是同样的道理,入管的经营管理签证的审查,非常重视是否设置带有社会性的标识,这一点也一定要引起注意。

・写有公司名字的招牌设置在入口处
・邮箱标明公司的名字

内容看起来很形式,但是想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最好按照上述内容准备。

(事例6)
F,在日本设立有限公司,以设计公司的经营为事业内容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提出的资料中,事业所并不是法人名义,也不是经营者名义,而是从业员的名义,并且使用了该从业员的住居作为办公室,该设施的水电煤费等的支付都是该从业员名义,以及物件作为居住以外的目的使用也未取得房东的同意,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判断为未能确保事业所。

这个事例同事例1,事例3其实是重复的内容

可以从本事例归纳出以下要点,
・事务所的租借契约书为事业主名义(法人的话为法人名义)
・租借契约的名义同事业主的名义不同时,必须取得房东的转租契约签订的同意,以及必须要明确原使用权为事业主。
・水电煤等公共费用的支付,需要明确是否为事业用。

以上要点,希望可以作为参考。

4. 行政书士来解说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的要件!总结

关于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要件,有不少论点的要求都非常细,不知各位是否能够理解。

作为以上的说明补充,根据接下来所要进行的事业内容的不同,事业所的要求也多少存在差异。
比如,贸易事业包含了仓储内容的话,还需要确保仓储空间,经营饮食店则需要厨房设备,客席空间等。

也就是说,经营管理签证中的事务所,并不仅仅只是形式上的事务所,根据接下来的事业内容,还需要必要的设备以及空间等。
因此,如果仅仅只是考虑准备形式上的事务所,在经营管理签证审查中也有被判断为事务所不符合要求的可能,这一点需要引起注意。

经营管理签证申请,由于事务所不符合条件,最后造成签证被拒签的相谈案件不在少数。

签证申请的开始就因为事务所而受挫的的话,也未免太打击士气。

所以希望大家一定要入手正确的情报,做一个不让自己有任何悔恨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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