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書士法人第一綜合事務所

彻底解说“日本人配偶者”的归化申请

将来希望一直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当中,也有不少人考虑归化申请。
其中,同日本人结婚并在日本建立自己家庭的外国人占大多数。
这一篇,我们就以“日本人的配偶者”为焦点,来详细解说归化申请。
这一部分的内容,不但对日本人配偶,对有考虑一起申请归化的外国人夫妇来说也算是比较有用的信息,还望可以阅读到最后。

1.归化的要件(原则)

对日本人配偶者放宽了归化许可的条件。
首先,在解说这部分的内容之前,作为比较对象,先说明归化的原则要件。
以下是规定了归化许可要件的“国籍法”的条文。

第五条必须是具备以下条件的外国人,法务大臣才能批准其归化。
一 连续五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
二 二十岁以上并且根据本国法具有行为能力。
三 素行良好
四 可以通过自己或生活在一起的配偶及其他亲属的资产或技能来维持生计。
五 没有国籍,或取得日本国籍以后可以放弃现在的国籍。
六 在日本国宪法实施之日以后,没有企图用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或在其之下成立的
政府,或是主张,企图以此为目的,或建立或加入主张此目的的政党或其他团体。

如上所述,申请归化时大致规定了6个条件。
其中,对配偶放宽条件的有以下2种。

一 连续五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
二 二十岁以上并且根据本国法具有行为能力。

这里规定的要件是指,
外国人申请归化,原则上必须在日本持续居住5年以上,且必须为20岁以上。

那如果情况为日本人配偶者的话,这些条件又是如何缓和?
我们马上通过下一个章节来看看答案。

2.归化的要件(配偶者特例)

2-1.要件的缓和

日本国籍法第7条规定放宽“日本人的配偶者”的归化条件。

第七条作为日本国民配偶的外国人,连续在日本居住三年以上,且在日本有住所的,法务大臣可以在其不具备第五条第一项第一号及第二项条件的情况下,批准其归化。作为日本国民的配偶者的外国人,自结婚之日起经过三年,且在日本持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情况也同样适用。

这意味着,如果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模式,则不必符合前面章节说明的两个要求。

① 在日本3年以上+同日本人结婚
② 同日本人结婚3年以上+在日本1年以上

首先①,第七条前半部分的“作为日本国民配偶的外国人,持续在日本居住满3年以上或有居所,并且现在在日本也有居所的人”这是将内容分段来表示。
如果拆开这一条文,可以理解为,

A 作为日本国民配偶的外国人
B 持续在日本3年以上有住所或有居所
C 现在在日本有住所

我们来举个例子详细说明,以下的人符合第①种情况。

(具体事例1)
在日本持就劳签证,3年之后同日本人结婚,想要继续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

接下来②,第七条后半部分“作为日本国民配偶的外国人,从婚姻关系成立那天起经过三年,且持续在日本一年以上有住所”这样一种简单的表述。

这一部分我们也来详细说明。

A 日本国民配偶者的外国人
B 婚姻关系成立那天起经过三年
C 持续在日本一年以上有住所

以下事例可以归类于这种情况。

(具体事例2)
同日本人结婚,结婚的前2年在海外生活,来到日本以后持续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的外国人。

2-2.与永住申请特例的不同

在了解了归化的配偶者特例后,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看归化与永住的要件有何不同。
或许,即使现在的情况达不到申请永住的标准,也有可能可以达到申请归化的标准。
和归化申请一样,永住申请对日本人配偶者也有优待措施,但是永住和归化的配偶者的特例对象范围稍有不同。
以下摘录自《关于永住许可的指南》,其中记载了申请永住许可时配偶者的特例。

原则上10年在留的特例
(1)日本人,永住者以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伴随着实体的婚姻生活要持续3年以上,并且要持续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其亲生子女等情况要在日本持续居住1年以上。

其中,抽出符合日本人配偶者的部分进行分析的话,

A日本国民的配偶者
B伴随着实体的婚姻生活持续了3年以上
C持续在日本居住一年以上

从内容上可以看出,申请归化的特例要件和②相同。
但是,永住的配偶者特例不包含在归化的特例要件①当中,可以说归化的配偶者特例的适用范围比永住的特例要件要来的广泛。

大家当中,是否有人“虽然条件没有达到取得永住的标准,但是达到了取得归化的标准”

2-3.适用于外国人夫妇

那么接下来,“日本人的配偶者”的特例条件,除了日本人的配偶以外还有涉及吗?
例如,持有就劳签证的一方的配偶(“主体者”)申请归化时,另一方的配偶(“配偶者”)也想一起申请归化时,这里所说的“配偶者”是否适用上述配偶条件?

答案是“也可适用”。

虽然在国籍法上没有这样的语句,但在实际业务上,如果当事人获得归化许可,配偶者也会在当时拥有日本人配偶的身份,所以可以通过“みなし”而适用日本人配偶的规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重点,国籍法7条后半部分(特例要件②),みなし则不适用。
也就是说,外国人夫妇,想要满足特例条件①,最低需要在日本持续居住满3年以上。加上例子具体分析。

(具体事例3)
在日本居住3年以上后,与满足归化许可条件的外国人(主体者)结婚,之后也继续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

(具体事例4)
和满足归化许可条件的外国人结婚后来日本,之后持续3年以上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
※结婚时主体无需满足归化许可的条件。

3.日本人配偶者归化的必要资料

那么,到目前为止我们主要对国籍法的解读和要件进行了解说,接下来就实际介绍日本人配偶申请归化时所需要的资料。
从结论来说,并不是因为是配偶就省略了申请资料,反而需要追加特定的资料。

3-1.户籍誊本

日本人的配偶者申请归化时,需要日本人配偶的“户籍誊本”。
户籍誊本是证明户籍上记载的人的身份事项的资料。
户籍誊本和住民票不同,是日本人特有的证明资料,可以说是日本人配偶申请归化时特有的资料。

※家属当中如果已经有了归化的成员,即使不是日本人的配偶也需要提交户籍誊本。

3-2.户籍的附票/住民票的除票

其次,特别永住者等一部分情况下可以免除,但与日本人有婚姻关系的外国人基本上需要取得“户籍的附票”或“住民票的除票”。
“户籍的附票”是指与户籍地相关的过去居住地的记录,用于确认婚姻期间的同居经历。
“住民票的除票”也是同样表示过去住址的证明书,作用同户籍的附票一致。

关于过去的婚姻状况也需要提交,所以这一部分很多人都会觉得确认前夫或者前妻的本籍地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4 .“日本人的配偶者”的归化申请总结

这次,关于“日本人的配偶者”的归化申请,解说了其必要条件和必要的申请资料。
日本人的配偶者作为与日本有很强联系的外国人,无论是永住还是归化都可以受到优待。

但是,由于各自的条件不同,在与本事务所商谈的客户当中,也有人一开始就存在一定的误解。

行政书士法人第一综合事务所利用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可以通过最短的路线引导客户取得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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