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書士法人第一綜合事務所

归化申请许可的7个条件

想必不少人都觉得归化申请条件是统一的。
虽然都是外国人,但是每个人的成长经历或者对日本的扎根程度也不尽相同。
申请归化的条件是根据日本国籍法规定,除了原则条件之外,还有各种例外情况之下的规定。
或许,因为不符合原则条件而放弃归化的人,反而可能符合例外条件。
本篇内容,我们除了解说归化申请的原则条件以外,也说明比较常见的例外条件。
内容涉及到大量专业用语,我们尽量通俗易懂的表达,还望可以阅读到最后。

1. 申请归化的7个条件

国籍法上明确规定的归化许可条件有6个。
但是,在实际业务上,除了这6个条件之外,还附加了“日语能力”。
因此,实际上归化申请可以说是由7个条件构成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7个基本条件。

1.1 住所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1号)

首先,住所条件想必大家都知道,为了申请归化,申请时必须持续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
特别重要的是“持续”这一部分,如果有没有合理理由的长期出国(例如私人旅行),或者在留资格中断的情况下,这5年将重新计算。

但是,在这里,“来日本还未满5年,暂时无法申请归化。。。”,因为这个原因而放弃的话还未免太早了。本记事后面的2.将会说明5种常见的例外条件,如果符合例外条件,最短不满1年即可申请归化。

1.2 能力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2号)

其次,第二个条件被称为“能力条件”。
这是要求申请人具备行为能力(能够单独确定有效地执行法律行为的能力)※1的必要条件,重要的是,在日本法律和本国法律都必须达到成年
也就是说,即使本国法律规定的成人年龄为18岁,如果没有达到日本法律规定的成人(20岁※2)条件,就无法满足此规定。不过,这个条件也有例外缓和的可能性。

※1障碍者,即使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要能以某种形式表示希望归化的意愿,审查也有可能进行。

※2 2022年4月1日起,本国法律规定18岁成年的人,在日本也属于达到成人条件,因此也可以判断为满足能力条件。
此外,韩国的成人年龄为19岁,包含特别永住者在内,持韩国国籍的人,就算达到18岁。在日本法律上还属于未成年,因此不满足能力条件。
这种情况,需要等到满19岁以后再申请归化。

1.3 素行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3号)

第3个条件是“素行条件”,也就是要求“素行良好”

“素行良好”,简单来说,“就是是否遵守规定认真生活。”除了没有犯罪行为或者交通违反等消极因素以外,还需要履行纳税,各种通知义务等,不存在品行不端的情况。
但是,但并不是说品行不端就永远失去归化许可的机会,而是对照社会常识(一般感觉),既有不定期进行申请的情况,也有经过一定期间后,有良好的更生状况和反省态度的话也有归化申请许可的情况。

1.4 生计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4号)

第4点的“生计条件”,指的是在日本的生活没有金钱方面的困扰。

这个条件的重点在于,生活条件并不只针对一个人,而是通过一个世代来判断。
因此,就算自身没有收入,如果家庭生计或者收入稳定,或者有一定资产的话,也满足这个条件。
并且,这里的世代,并不仅仅是住民票的世代,而是实际上生活在一起的一个世代成员,这一点需要引起注意。
但是这些条件有一部分例外可以缓和。

1.5 双重国籍防止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5号)

第5个条件是“双重国籍防止条件”。这是为了防止日本法律上不认可的“多重国籍者”而出台的规定,对于通过归化取得日本国籍的人,以取得日本国籍为交换,必须丧失现在持有的国籍的条件。
简单来说就是“不认可双重国籍,因此想要取得日本国籍的话必须放弃现在的国籍”的意思。
不过这里有一个盲点,根据各国的国籍法的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如果兵役未结束或有租税债务的话,有可能无法丧失国籍

即使审查结束,基本可以确实取得归化许可,但是最后阶段如果不能丧失国籍,也不能允许归化为日本国籍。
因此必须要事先确认以上事项。

此外,国籍法第5条第2项中有不能丧失国籍时的例外规定,但执笔本记事的行政书士自身没有遇到过适用该特例规定的案件。

1.6 宪法遵守条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6号)

国籍法中明确记载的第6条,也就是最后一个条件被称为“遵守宪法条件”。

如果直接借用法务省官网上的文章,“企图用暴力破坏日本政府,或有此主张的人,或者组成这样的团体,或者加入这样的团体的人不允许其归化”。
比如说,像政变引起的暴动和国会袭击等,属于对日本有危险思想的团体的人不会让他们归化为日本国籍。
不过实际业务上,有这种情况的人应该也不多见。

1.7 日语能力条件(+α要件)

最后,虽然在国籍法上没有明文规定,但作为实际审查中确立的条件中有一个日语能力条件。
需要具备在日常生活中没有障碍的日语能力(读,写,说),一般来说需要小学3年级左右的交流能力
虽然全家人都申请了,但由于日语能力不足,有的情况下存在有一个人不被允许,所以也不能小看这个条件。

另外,日语能力测试并不是针对所有申请人实施的,只对审查员认为必要的人进行。

以上就是我们对归化申请的原则条件的解说。
内容较多,读到这里您是否也符合以上的条件呢?

如果上述中有可能因“住址条件”,“能力条件”,“生活条件”中的某一个问题而感到不安的人,请务必阅读下一章节的例外模式。
也许,您现在就已经达到了归化申请条件。

2 常见的5种例外情况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与日本有特殊关系的外国人所制定的上述原则条件的例外模式。
在这里只看符合您自身实际情况的项目就可以。

2.1 日本出生(住所条件缓和)

首先介绍的例外模式是“出生于日本”的人。
国籍法第6条第1项第2号中有这样的规定:“在日本出生的人,在日本持续居住3年以上,或者其父亲或母亲(不包括养父母)是在日本出生的”。
这是出生于日本,而且,如果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在日本的在留期间不满5年也有可能获得归化许可。

①在日本持续居住3年以上
②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出生于日本(在留0年)
※前提是,现在必须在日本有住所。

尤其是很多人没有听说过的,②的“出生于日本+父亲或母亲出生于日本”的条件。例如,在日本出生的外国人,即使刚从海外派驻回来,连续3年以上没有继续在留的情况下,如果其亲生父母中有一个是在日本出生的话,也可以马上申请归化(但是,因为需要提交有关生活的资料,所以实际上,不能在回国当天申请。)。

如果是在日本出生的普通外国人的话,上述①,特别永住者的话,上述①②中的哪一个都符合的人会比较多。

2.2 日本人配偶者(住所条件+能力条件缓和)

下面介绍的例外模式是“日本人的配偶者”。
关于这一模式,在记事彻底解说“日本人配偶者”的归化申请进行了相当详细的说明,详细情况可以该参考记事。

首先,本记事也简单说明一下,现在在日本有住所的外国人,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条件的人,不需要5年的在留(住所条件的缓和),而且,即使没有成年也可以申请归化(能力要件的缓和)。

①在日本在留3年以上+同日本人结婚

②同日本人结婚3年以上+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顺便说一句,外国人夫妇,只要其中一方的条件相当于归化许可,另一方配偶者,可以以“(みなし)日本人配偶者”,同时申请归化。

2.3 日本人的亲生子女(住所条件+能力条件+生计条件缓和)

第3个介绍的例外情况是“日本人的亲生子女”。

国籍法第8条第1项第1号中有规定,“日本国民的子女(养子女除外)在日本有住所的”即使不满足“住址条件”,“能力条件”,“生活条件”也可以获得归化许可。

也就是说,作为日本人的亲生子女,如果现在住在日本(住址条件的缓和),即使是未成年人(能力条件的缓和),即使家庭自身生活能力不足(生活条件的缓和),也有可能允许归化。

但是,生活条件的缓和,也有一定的限度。
例如,接受政府的生活保护领取政府的生活费,如果只是因为不想工作而接受生活保护,并且也没有摆脱这种情况的意愿,则很难获得归化许可。

2.4 日本人的养子女(住所条件+能力条件+生计条件缓和)

最后要介绍的例外情况是,“日本人的养子女”。

缓和的归化条件(住所要件,能力要件,生计要件),也同上述的“日本人的亲生子女”一致,但是适用条件的“日本人亲生子女”这一点存在不同。

首先一起来看一下条文规定。

日本国民的养子女持续一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且成立领养关系时在在日本国法上属于未成年。

上述内容简单来看,

“日本人养子女+在日本一年以上的在留+成立领养关系时在本国法上为未成年”

“日本人的亲生子女”,只要现在在日本居住,就能满足住所条件,但是,“日本人的养子”的话,需要满足在日本在留一年以上。

此外,作为追加条件,成立领养关系时,也有年龄限制。这是因为对于日本人的“亲生子女”的身份是与生俱来的,而日本人的“养子”这个身份是后天可以创造的原因。
也就是说,是为了防止通过领养关系的成立,而“走捷径取得日本国籍”。

这个日本人养子女的情况具体举例说明,可以考虑以下的情况。

例)
在越南作为驻在员工作的日本男性,与越南人女性结婚,同时与越南人女性同前夫的孩子(当时6岁)建立领养关系。
派驻结束后,一家3口移居日本,越南人的孩子以“定住者”的在留资格开始在日本居住。并且,在日本居住开始1年后,可以申请归化许可的情况。

3.归化申请条件的总结

除了前面介绍的归化的基本条件之外,这些特殊情况是否也有符合您的情况?

国籍法条文过少,关于申请归化许可的规定也很少。
但是,另一方面,申请归化许可的实务很深奥,当只有一个人进行手续办理的时候,才能意识到其中的辛苦。

我们行政书士法人第一综合事务所根据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可以通过最短的路线引导客户归化。

从繁杂的资料收集,到多次往返法务局协商申请资料,我们都可以提供服务,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無料相談のお問い合わせ先

06-6226-8120
03-6275-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