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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者签证不许可理由 ~关于婚姻的真实性~

这一页,面向考虑申请配偶者签证的人,来介绍常见的配偶者签证不许可理由。

1. 配偶者签证不许可理由(关于婚姻的真实性)

下面来介绍配偶者签证不许可是由于婚姻的真实性引起的事例。
无法介绍所有的事例,以下内容只是不许可类型中的一种。

①交往期间过短

为了取得配偶者签证,从交往升华到结婚,需要通过书面材料来证明。
夫妻两人不是伪装结婚,应该没问题,抱着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如果交往期间过短的话,入管会对之产生怀疑,从而造成配偶者签证不许可的事例也是实际存在的。
那么,交往多长时间为好呢,关于这个问题,如果身边的朋友或者自己的子女对自己的国际结婚的交往时间也抱有不安的话,则可以看作配偶者签证不许可的风险是很高的。

以上所述的情况,比普通情况更需要证明婚姻的真实性。

②年龄差异过大

应该大部分人都觉得只要有爱,年龄差异不是问题,但是年龄差异较大的话,日本人有被欺骗的情况,入管也有接触过这样的事例,因此,如果夫妻之间年纪差异过大,则需要更慎重的准备申请材料,去证明夫妻间婚姻的真实性。

③夫妻语言交流不顺

最近在配偶签证的审查中,入管特别重视夫妻之间的交流。通过聊天工具交流或者通过其他翻译来交流,像这种情况很容易由于夫妻之间交流不足而引起各种家庭麻烦。

不管配偶者签证是否许可,夫妻间有共通的语言交流,不仅仅是今后的夫妻关系,对接下来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④亲族不知情国际结婚的事情

如果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亲人对于自己结婚的事实一无所知的话则需要注意。实际上,向入管提交质问书这一材料时,会被问及到亲族是否了解结婚的事实,这也是左右婚姻真实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如果父母反对结婚却还坚持结婚的情况,需要详细说明经过,需要花大量材料去证明婚姻的真实性。

⑤只在一方的国家结婚

国际结婚,需要在双方国籍所在国完成手续,因此,如果只是在一方的国家完成结婚手续,则不属于完全履行了国际结婚的手续,在婚姻真实性的判断上,有可能会成为消极性理由。

根据“法务省法令适用事前确认手续”( ※注1),如果只在一方的国家结婚的话,虽然没有记载说配偶者签证可能不许可,但是会由于无法提交对方国家的婚姻证明书,因此被判断为婚姻真实性不充分。

(※注1)法令适用事前确认手续指的是,民间企业等,关于将要实现的本人的业务活动相关的具体行为,需要提前向规定所管的行政机关确认该行为是否是特定的法令规定的适用对象,根据该机关的回答来实行的同时,也要公布该回答(来源:法务省的法令适用事前确认手续 ~法务省的不采取行动的信件制度~)。
●链接 http://www.moj.go.jp/hisho/shomu/kanbou_jizen_jizen01.html

⑥交往期间和前婚姻期间重叠

在入管审查中,同警察一样,不介入民事调查,就算交往期间同前婚姻期间重叠了,在配偶者签证审查上可以考虑为不存在问题。

入管的审查确实是不以是否忠实于婚姻为目的,但是通过社会惯例来看,对于在前婚姻期间的交往,入管审查中有可能怀疑其婚姻的真实性。

因此,就算之前的婚姻实际上已经处于破裂状态,就算婚姻没有破裂,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开始交往,到前婚姻离婚,到最后的再婚,需要明确这一段经历。

⑦网上认识

现在通信发达,在国际结婚这一方面,认识的途径也多样化。并且同时,伪装结婚的方法也越来越复杂。

为了对应现状,入管特别慎重审查两人认识的经过。在网上认识的男女并不是坏人,只是入管在审查方面会比普通审查更为严格,也需要明确证明到结婚为止的经过。

⑧婚介所介绍

同上述的网上认识一样,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的情况,也是容易被怀疑的类型。并且,就算日本人有明确的结婚意识,也有可能会被判断为外国人只是为了取得配偶者签证而采取国际结婚,这一点需要注意。

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的情况,需要说明到婚介所登录的经过,以及明确两人交往的真实性。

⑨在签证快到期时结婚

例如,持就劳签证的外国人在离职期间签证快到期,或者持留学签证的外国人退学或者毕业,接下来何去何从并没有决定而直接面临签证到期的话,需要注意。

理由是有可能为了继续留在日本,而申请配偶者签证,因此要比普通的配偶者的签证的审查更严格。

这种情况的话,需要说明脱离就劳签证或者留学签证的原因,需要慎重证明婚姻的真实性。

⑩结婚后经过了较长时间

比如,想要申请7年前国际结婚的配偶的配偶签证,则属于这种情况。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导致结婚后很长一段时间才申请配偶者签证,这种情况的话需要明确证明间隔这么长时间的原因,以及在这7年的空白期间,夫妻双方的交流状况。

⑪对于入管的调查,双方的理解有差异

入管审查当中,原则上是书面审查,根据必要,也有通过电话审查来进行实际情况的调查。

以上调查,如果夫妻对于交往内容的理解有出入的话,比如相识的时期或者访问的次数,是否有介绍过双方的父母等,如内容有异的话,则很可能被怀疑婚姻的真实性从而导致配偶者签证不许可。

由于这些原因导致配偶者签证不许可,再申请时需要准备大量的材料证明之前矛盾的部分,因此第一次申请配偶者签证时,夫妻双方需要提前做好交流工作。

⑫见面的次数过少

上面也多次提到,为了取得配偶者签证,需要明确说明如何交往,以及到结婚为止的经过。

如果见面次数过少的话,则很大可能被怀疑婚姻的真实性。是直接这样申请配偶者签证,还是再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再申请签证,需要做出一定的判断。

必须要见面几次,没有这样的具体标准,但是如果只有几次的交流就结婚的话则需要引起注意。

⑬外国人配偶者的经历同曾经的材料有差异

外国人配偶者曾经有过以技能实习签证或者留学签证来日本的话则需要注意。

具体来说的话,曾经以技能实习或者留学签证来日本时向入管提交的资料,与这次的配偶者签证申请时的材料有矛盾。

假设,材料矛盾的部分被明确的话,则配偶者签证就失去信赖性,从而造成签证不许可。

2.总结 ~配偶者签证婚姻实体篇~

本章,记载了配偶者签证不许可的事例。

配偶者签证的婚姻实体审查当中,关系到内心的材料比较多,想要证明婚姻的真实性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配偶者签证一旦不许可,下次想要挽回则相当费力,届时再想委托专业人士办理的话则比通常要花费更多的成本。

因此,本事务所在办理第一次申请配偶者签证的案件,会花更多的精力去证明夫妻的婚姻实体。

如果自己申请配偶者签证感到不安,或者过去配偶者签证不许可的人,欢迎来咨询本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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