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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事例】持就劳签证的外国人如何邀请家人

1.家族滞在签证指的是? (1)能被承认的只有“配偶和子女” 家族滞在签证指的是,持“教授”,“芸术”,“宗教”,“报道”,“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文化活动”,“留学”签证的其中一种签证的人,对其所抚养的配偶者或者子女所授予的在留资格。 “家族滞在”,根据字面的意思,也有人来咨询申请本国的父母过来,但是家族滞在签证仅限于配偶者以及子女。因此,想要申请本国的父母来日本的话,则不属于家族滞在签证。 想要邀请抚养者的父母长期来日本的话,也仅限于抚养者持“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或者作为例外措施,持告示外的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老亲抚养特定活动签证)的情况。 除了通过高度专门职申请父母长期来日本以外,很遗憾,原则上邀请父母长期来日本的签证还不存在。 (2)家族滞在签证的要件 配偶者或者子女通过家族滞在签证申请过来的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抚养者具有抚养意思以及抚养能力 ②接受抚养的配偶者或者子女有接受抚养的必要,或者现在正在接受抚养。 在这里所指的配偶者,需要夫妻间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同居在一起的或者同性婚姻或者伴侣关系不包含在内。 并且,这里讲到的子女,除了亲生子女以外也包含了养子。并且,不仅仅是未成年,成年的子女也包含在内。但是,如果子女成年的话,或者快要成年的话,则需要注意。理由是,子女成年了,或者即将成年的话,则可能会被认为对于抚养的需求很弱。因此,16岁以上的达到工作年龄的子女申请家族滞在签证的话,最好能够提交证明来日本的目的或者需要接受抚养的必要性等相关材料。 2.家族滞在签证不能工作? 原则上来说,家族滞在签证是被禁止工作的。作为例外,可以允许通过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也就是允许小时工),一周进行28个小时以内的就劳活动。 如果没有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而持家族滞在签证直接工作的话,则会被问责资格外活动罪(入管法第24条4号イ,入管法第73条),因此想要进行就劳活动的话,请事先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家族滞在签证的资格外活动许可,同留学签证也是一样的,也包含了小时工的许可。因此,就算工作单位没有事先找好,也能够取得。想打工的话,如果先决定工作单位再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话,有肯能会忘记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因此还是建议先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3.持家族滞在签证的子女长大的话? 子女长大成人,具有独立生计的能力,失去接受父母抚养的必要性的话,则不属于家族滞在签证。但是,很小的时候就来到日本,在日本接受教育,常年在日本生活的话,从人道主义角度来看,也不希望被迫回国。 因此,如果在日本接受了大部分的教育,并且已经从日本高中毕业(通常,在高中毕业之前,至少需要10年以上的学历)。考虑到在日本的高定居性,也有变更为定住者签证可能。 这个定住者签证的话,不是法务省告示事先规定的签证,但是根据最近法务省的倾向,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取得的签证。 4.持家族滞在签证的人的抚养者丧失在留资格该当性的话会怎样? 家族滞在的抚养者因为离职等而失去在留资格该当性的话,则持家族滞在签证的配偶和子女也会失去在留资格的该当性。为什么,因为家族滞在签证,是以本体的抚养者具有在留资格为前提。 此外,家族滞在的抚养者获得永住许可的时候,其配偶者或者子女也会丧失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该当性。这是因为,有资格获得家族滞在签证的扶养人的在留资格类型当中,不包含永住者的在留资格。这种情况下,配偶者需要尽快把签证变更为永住者配偶等签证,子女的签证则是永住者配偶等签证或者是定住者签证。 家族滞在签证的抚养者获得永住者签证时,需要尽快向入管提交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5.总结 A先生,在Y公司的月工资大概为38万日元。此外,A先生对在X国生活的妻子B,每个月都汇款生活费。 我们让A先生取得了和太太的结婚证明书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书,此外还准备了汇款记录等。 家族滞在签证申请2个月后,太太B以及孩子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得到顺利交付。现在,A先生一家3口幸福的在日本生活。 随着日本国际化的加速,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也在逐年增加,家族滞在签证的外国人也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因为无法实现和家人一起生活,而为之担忧的外国人也呈增加趋势。 希望一家团圆! 为了维护这样一个正当权益,如为您也为之烦恼,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解决事例】看事例,说明国际结婚手续

1.首先 近年来,伴随着国际化的发展,日本人同外国人的国际结婚也越来越司空见惯。日本人就算没有签证,也可以短时间去海外,最近也有很多外国人来日本观光,定居,同外国人接触的机会也越来越多。此外,也可以通过网络轻松的认识到世界各地的人。在这之中遇到了自己命中注定的人,最后步入婚姻的人也在呈增加倾向。 申请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以下简称“配偶者签证”),签证申请前,原则上需要在双方的国家先办理完国际结婚手续。但是,一旦考虑到结婚手续,可能会满脑子问号,不知道该如何着手去办理国际结婚手续。 日本人同日本人结婚时,只要记录结婚申请者的名字,住所,户籍地,证人等信息,就可以简单办理结婚手续,但是,国际结婚的手续并没有这么简单。在这里,我们来介绍配偶者签证申请前必须要办的国际结婚手续。 2.国际结婚手续指的是? 国际结婚手续,作为成立要件,需要满足①的婚姻年龄或者再婚禁止期间等“婚姻的实质成立要件”以及②政府机关的结婚申请或者宗教等的“婚姻的形式成立要件(方式)”。 下面,来对“婚姻实质的成立要件”以及“形式的成立要件”来进行说明。 3.婚姻的实质成立要件 婚姻的实质成立要件指的是什么? 婚姻的实质成立要件指的是,首先是否为适龄结婚,是否重婚,是否是再婚禁止期间,当事者需要满足结婚的各项要件。 对于国际的私法生活关系,哪个国家的法律是适用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内法的《关于法的适用的通则法》(以下简称《通则法》)的第24条第1项中规定,关于婚姻实质的成立要件,丈夫,妻子,需要在本国的法律基础上满足要件。 婚姻的实质成立要件中,有①只要一方当事者满足要件的一方要件,②双方当事者都需要满足的双方要件,这两种。 关于一方要件,只适用于各当事者本国法的要件。反之,双方要件指的是,双方的本国法上的要件适用于各当事者。 那么,上升到具体婚姻的话,所规定的要件是指针对一方还是双方,根据各国法律都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对于适龄婚姻或者未成年结婚时需要监护人等第三方的同意,大部分都是一方要件。此外,重婚,再婚禁止期间,近亲结婚禁止要件是双方要件。 放到以上事例来看, 日本的适婚年龄,男性18周岁以上,女性16周岁以上。另外,越南的适婚年龄,男性20周岁以上,女性18周岁以上,这是越南的婚姻家族法中所规定的。 婚姻适龄是一方要件,只要B小姐在越南法上的满足女性适婚年龄要件,并且,A先生在日本法上也能满足婚姻年龄要件的话,则在日本A先生同B女士的婚姻是可以被承认的。 下面,来对国际结婚手续时的必要材料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进行说明。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指的是,根据母国法律,满足所规定的婚姻要件(婚姻适龄等),也就是说,能够证明婚姻实质的成立要件的材料。 在日本先行办理国际结婚手续时,需要外国人准备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反之,如果在对方国家先办理国际结婚手续时,则日本人方需要准备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日本人的情况,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可以在,市区町役所,法务局,地方法务局,在外公馆(在国外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馆)获得发行。根据情况,有可能还有需要法务局发行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因此需要事先向国外的申请机关进行确认。此外,发行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时,所需要的材料也有一定的不同,这一点也需要提前确认。 反之,在日外国人的话,虽然根据国家不同规定也不同,但是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基本可以在在日本本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取得。不过,根据国家的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一致,因此也需要事先在日本的本国大使馆,领事馆提前确认。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也有无法发行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的国家。这种情况的话,需要向提交结婚申请的市役所的担当告知此情况,明确可以代替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的材料。这一点,如果委托精通行政交涉的行政书士的话,结婚手续应该可以顺利进行。如果不知道如何办理结婚手续的话,可以同配偶者签证等国际业务特化的行政书士相谈。 4.婚姻形式的成立要件(方式) 接下来说明婚姻形式的成立要件(方式)。 婚姻形式的成立要件(方式),指的是,为了让婚姻有效成立,当事者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来说,就是向役所提交婚姻届,宗教婚,仪式婚等都属于这个。 通则法第24条第2项,3项中,规定了哪个国家的婚姻方式办理。 婚姻方式,规定了是遵从结婚所在国家的法律,还是遵从婚姻当事人国家的法律,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是日本人,在日本结婚的话,则必须要遵从日本法的方式(提交婚姻届)。 回顾一下上面的事例。 A先生和B小姐,考虑在日本结婚。并且,由于A先生是日本人,所以需要同B女士一同提交婚姻届。 5.婚姻后的手续 在日本婚姻成立的话,为了也让对方国家的婚姻有效,需要在对方国家的在日大使馆,领事馆,或者对方国家的公共机关进行婚姻报告。并且,在国外成立国际结婚的话,也需要在日本的户籍地的市区町村役所提交结婚相关通知。这个报告手续日语称作届出, 例如,满足婚姻的实质成立要件的日本人J先生同中国人C女士以中国的方式办理国际结婚。 J先生同C女士两人,持J先生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等必要材料,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发行结婚证。 在中国,J先生同C女士的婚姻关系正式成立,但是在日本还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因此J先生的户籍还是显示为单身。在这里,J先生同C女士需要持结婚证(附带上日文翻译)或者婚姻届等必要材料,向市区町村的役所提出申请。 6.国际结婚手续同配偶者签证的关系 根据5的说明,为了让国际结婚成立,原则需要使日本以及对方国家这两个国家都实现婚姻成立。(需要对方的母国的婚姻的实质成立) 美国,加拿大等一部分国家,只要在日本完成结婚手续,则对方国家也能承认婚姻手续的成立,除了这些国家以外,都需要日本及对方国家两国的婚姻成立。 原则上在两国完成婚姻手续,就可以开始申请配偶者签证。 为了取得配偶者签证,审查上需要注意以下2点。…

【解决事例】以就职活动为目的的特定活动签证

1.毕业后也可以继续留在日本吗? 留学生毕业后,可以继续持留学签证留在日本吗?我们经常收到这样的咨询。 这个问题有点难,但是如果没有受到行政处分的话,只要不被行政机关取消签证的话,就无法否定签证的效力(称为“行政处分的公定力”)。在留资格都有规定其在留期间,上陆许可或者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时候,应该都规定了可以呆到在留期间到期的那一天。公定力指的是,在留期间到期为止,只要不取消在留资格,留在日本都不算是违法。 那么,在留资格被取消的情况,都是什么情况呢。 入管法有规定了几种取消在留资格的理由,下面我们就来介绍这些条文。 入管法第22条的4 法务大臣对关于留在日本的持有别表1或者别表2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下面各号所揭示的事实判明的话,根据法务省令所规定的手续,取消该当外国人的在留资格。 六 持有别表第一的上栏的在留资格者,根据该当在留资格同表下栏所揭示的活动,3个月以上没有履行该当活动。(对于不履行该当活动而留在日本,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留学签证,是入管法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的其中一种,留学的活动如果3个月以上没有履行的话,根据入管的规定对签证予以取消。也就是说,学校毕业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继续持留学签证在日本滞留3个月以上的话,有可能会被取消留学签证。 将以上总结的话,毕业后就算想以留学签证继续留在日本,根据行政处分的公定力虽然不算违法,但是毕业后3个月以上如果继续留在日本,则签证本身会被取消。 A同学的情况的话,在留期间7月31为止,以留学签证继续留在日本不算是违法,但是3个没有进行留学活动,也就是到6月末以后,则很有可能会被取消在留资格。 因此,如果毕业后想要继续就职活动的话,需要取把签证变更为以下即将介绍到的特定活动签证。 2.为了毕业后可以继续进行就职活动 根据上述1,毕业后3个月若继续留在日本的话,则有被取消留学签证的可能性,因此,根据毕业后的活动内容,需要变更在留资格。 如果想要继续毕业之前所进行的就职活动,有一种签证叫做特定活动签证,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留学生为了就职活动都能把签证变更为特定活动签证。 因此,需要提前了解为了就职活动转换成特定活动签证的许可要件。 法务省的官方网站揭示了以下规定。 大学毕业或者在专门学校专修课程获得专门士的称号并且在该教育机关毕业的留学生等,所授予的“留学”资格在留期限到期后,想要继续留在日本进行就职活动的话,如果该学生的在留状况没有问题,且毕业的教育机关也推荐该学生继续进行就职活动的话,则可以取得以就职活动为目的的在留资格(特定活动,在留期间为6个月),并且允许更新一次,因此大学毕业后为了就职活动可以继续留在日本1年(摘抄自法务省官方网站)。 总结的话,可以分为以下6点 ①在日本持有“留学”签证 ②日本的大学,短期大学,大学院毕业的人,或者日本专门学校毕业,取得专门士称号者 ③毕业后未满1年 ④毕业之前就有留在日本继续进行就职活动的的想法 ⑤有支付在留期间一切经费的能力 ⑥获得毕业学校的推荐 在这里必须要注意的是条件② 对象留学生为,虽然包含了专门学校毕业取得专门士学位的人,但是日语学校毕业,大学的别科生,听讲生,科目履修生,研究生则不包含在内。同样都是持留学签证留在日本,但是可以申请该签证的留学生有一定的限定。 不过,大学,大学院的研究生在学的留学生,日本的大学毕业后想要继续攻读大学院的在学研究生,也是就职活动为的特定活动签证的对象。只是这种情况的话,需要注意③的毕业后未满一年的这个条件,(这里的毕业后一年,指的是大学毕业后一年)。 此外,④的毕业前就有在持续进行就职活动也是作为要件之一,毕业后才开始就职活动的话,则不能变更为以就职活动为的特定活动签证。 并且,把签证变更为就职活动为的特定活动签证时,需要⑥的毕业学校的推荐。若在学期间成绩差,出席率低,打工超时的话,有可能无法拿到学校的推荐书,因此,在学期间也不能疏忽了学习。 如果获得就职活动为的特定活动签证的话,原则上在留期间为6个月。这期间如果定下工作单位的话,也请根据工作内容变更相应的就劳签证。如果这6个月内无法找到工作单位的话,可以允许签证更新一次,期限将根据毕业后一年所剩的时间来决定。 并且,根据学校的不同,有的学校虽然允许将留学签证变更为就职活动为的特定活动签证,但是为了让学生集中精力进行就职活动,期间不允许打工的学校也是有存在的。所以也需要提前向学校确认,把签证变更为特定活动签证后是否允许打工。 4.解决方法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这个事例的解决方法。 希望在日本就职的韩国人留学生A的事例,毕业后立即来到我们事务所咨询,还未进入3个月的取消期间就立即提交了就职活动的特定活动签证申请。 在学期间打工也没有超时,表现良好,如A同学所愿,顺利的取得了就职活动为的特定活动签证。 此外,关于特定活动期间是否允许打工,A同学向学校确认后,允许其在特定活动期间打工,因此在申请以就职活动为目的的特定活动签证变更时,也一同递交了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 之后,A同学一边进行就职活动,一边打工维持生计,最后也顺利进入了理想中的商社。 5.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