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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解决】关于高度专门职签证的的解说

1.高度专门职签证指的是? 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是为了积极接受具有高度专门能力的外国人而于2015年4月1日新设立的在留资格,又分为高度专门职1号和高度专门职2号。持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或者情况符合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我们称之为高度人才。 在设立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之前,为了接收具有高度专门能力的优秀外国人才,根据法务大臣所制定的高度专门告示,授予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为了比以往更积极的接受这些优秀的外国人才,不是以告示的形式,而是通过法律(入管法)的规定,确立了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 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入管法别表第1的2表中,规定了以下内容,1号以及2号,又各自分成イ・ロ・ハ3种。 入管法别表第1的2表(高度专门职的下栏) 一 作为具有高度专门能力的人才,其活动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基准中的イ至ハ中的任意一项,并且可以展望到将来对日本的学术研究或者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者 イ 根据法务大臣指定的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所从事的活动内容为,研究,研究指导,或者教育活动的同时,承认经营该当或者与该当活动相关的关联事业,或者基于该当机关以外的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之上进行研究,研究指导或者教育的活动。 ロ 根据法务大臣指定的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从事的活动,是需要自然科学或者人文科学领域的知识或者技术的活动的同时,承认经营该当活动或者与该当活动相关联的事业。 ハ 根据法务大臣指定的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经营贸易或者其他事业或者从事该当事业的管理活动或者经营与该当活动相关联的事业。 二 从事前项活动者,并且其在留有助于日本利益,且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基准。 イ 基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从事研究,研究指导或者教育的活动。 ロ 基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从事需要自然科学或者人文科学领域知识或者技术的活动。 ハ 在日本公私机关经营贸易其他事业或者从事该当事业的管理活动。 ニ 从事イ至ハ的任何一项活动的同时也从事一表中的教授项至报道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或者此表的法律项,会计业务项,医疗项,教育项,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项,介护项,娱乐项或者技能项的下栏或者特定技能项的下栏第二号揭示的活动(不包括イ至ハ的任何一项活动) 1号的イ称作高度学术研究活动,主要以大学或者企业的研究职对象,预想是研究者,科学家,大学教授。 1号的ロ称作高度专门,技术活动,作为代表的是医生,律师,IT工程师等,包含了广泛的需要专门技术的职种。同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也有重叠的部分,但是高度专门职1号ロ的在留资格,不包含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种的国际业务类别。因此,口译,翻译或者语言指导等职种不能申请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 1号ハ是称作高度经营,管理活动,是以企业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为对象。活动内容于经营管理签证基本一致,但是从本人的学历或者事业内容,事业规模来看的话,企业活动需要相当程度的安定,并且可以预见到对日本的经济发展有一定帮助,才能符合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 2.积分制指的是? 以上介绍了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的该当性,可以看到与上陆基准省令的其他在留资格有很大的不同。上陆基准省令将内容委任于高度专门职省令,高度专门职1号,根据积分表,需要达到70分以上。 虽然不能介绍积分表的全部内容,除了学历,职历,年收,年龄以外,根据1号的イ,ロ,ハ的区分,还有研究成果,所持资格,日语能力等加分项。并且,高度专门,技术领域(高度专门职1号ロ)以及高度经营,管理领域(高度专门职1号ハ)的年收的最低基准为300万日元以上。 如果自身的分数计算结果为70分以上的话,则可以试着申请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法务省也有计算表的链接,有兴趣的人可以试一试。 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3/pdf/h29_06_point-hyou.pdf 3.关于高度专门职的优惠措施 为了让持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的人可以更容易的在日本工作,采取了以下的优惠措施。 ①允许在留活动的复合性 其他就劳的在留资格,只承认所允许的一种在留资格的范围内的活动,从事在留资格范围以外的事业的话需要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但是,持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的在留者,在从事主要活动的同时,也承认与之相关联的事业经营活动。 ②在留期间为“5年” 高度专门职1号,入管法上规定一律授予最长的5年的在留期间。 ③永住许可要件的缓和 想要申请永住,原则上规定需要持续在日本10年以上,但是分数计算表上如果是70分以上的话,则3年可以申请永住,80分以上的话则1年就可以申请永住。 ④配偶者的就劳…

【解决事例】以技能签证招聘中华料理人的方法

1.技能签证指的是? 技能签证指的是,规定“基于与日本的公私机关的契约上所进行的要求属于产业上的特殊领域的技能活动”(入管法别表第1的2) “产业上的特殊领域”指的是,在外国的特有产业领域当中,外国的技能水平高于日本的产业领域,在日本的熟练技能劳动者占少数,上陆许可基准省令当中规定了以下的9种业务。 1号:外国料理的调理师 2号:建筑技术者 3号:外国特有制品的制造,修理 4号:宝石,贵金属,毛皮加工 5号:动物的调教 6号:石油,地热等挖掘调查 7号:飞机驾驶员 8号:体育教练 9号:红酒鉴定等 在这当中,被运用最多的是1号的外国料理的调理师。 2.聘请调理师(厨师)的要点 (1)料理的种类 如上所述,技能签证必须满足“产业上的特殊领域”这一条件。因此,所烹饪的料理必须是出自国外,在日本的话必须需要特殊的调理师进行烹饪。 比如,中华料理当中的四川料理的厨师就满足要件。另一方面,提到中华料理,拉面店的厨师的话,虽然是中国起源,但是拉面在日本来说并不是具有特殊性的料理,因此不满足技能签证的要件。 (2)10年以上的经验 调理师的话,取得技能签证的话还需要满足“有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仅仅只是作为调理师的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还是不够的,必须是所从事的料理领域当中具有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比如说,以技能签证烹饪西班牙料理的调理师来日本的时候,需要有10年以上的西班牙料理的烹饪经验。如果烹饪西班牙料理的实务经验为6年,意大利料理的实务经验为5年,虽然有11年的料理经验,但是作为西班牙料理的实务经验只有6年,这种情况的话是不满足技能签证的条件。 此外,泰国料理的话,日本和泰国之间有缔结了经济协定,因此,①5年以上的泰国料理人实务经验,②获得有关初级以上的泰国料理技能水平证书,③申请签证一年之前,在泰国作为泰国料理人获得合理的报酬。满足以上的3个条件的话,则等于满足实务经验的要件。(请参照日泰EPA附属书7第1部A第5节(C))。 (3)同日本人从事该工作时所获得的报酬是等同或者以上。 需要同外国人所签约的企业当中的在籍的日本人进行比较。本规定中,正因为是外国人,才更加要禁止压低薪酬。 3.申请技能签证时所需要的材料 通过调理师签证聘请来日本的话,对于所烹饪的料理的特殊性或者实际上申请人作为调理师所从事的工作内容,需要对此做出彻底的证明。因此,我们来对申请技能签证时,特别需要注意的申请材料进行介绍。 首先,是关于烹饪内容相关的材料。如果是可以简单烹饪的料理的话,则无法获取技能签证。因此,需要提供料理店的菜单等,需要明确证明从事的工作内容需要熟练的技能等。另外,如果有准备套餐料理的话,则有加分的倾向。如果有套餐料理的话,建议同单品菜单一同提交给入管。 接下来,是关于取得技能签证所需要的实务经验。对实务经验的审查非常严格,需要向入管提交离职证明书或者在职证明书,来证明外国人的调理师所从事的烹饪内容具有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技能签证大部分都是以海外的实务经验的证明为中心,因此有必要密切注意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尤其是亚洲国家,过去有过伪造材料瞒报年数的横行时期,材料的真实性容易有被怀疑的倾向。带有笺头的材料固然为好,但是如果可以的话尽量使用该当国家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提高材料的真实性也是非常有效的一种手段。 当然,料理店取得营业许可证也是必须的,提交材料的时候也不要忘记提交营业许可证。 4.这次的事例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A先生的情况。 A先生接下来所要经营的是一家中餐厅。所提供的料理,中国的传统料理占了一大半,套餐也准备了数种。此外,中华料理人B先生,在中国的一家餐厅作为中华料理的厨师工作了17年,实务经验上没有问题。 收集了签证所需要的材料,交付申请了B先生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最后,顺利签发了认定证明书,现在,B先生作为中华料理的厨师,在A先生的餐厅工作 5.总结 如上所示,技能签证是一种邀请来自海外的具有熟练技能的人的签证,入管审查当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是否具有熟练的技能这一点。 由于入管的审查是书面审查,就算具有实际经验,也需要通过书面来进行证明,方可取得技能签证。 也有过那种曾经所工作的单位已经倒闭,无法证明自己的实务经验的情况。不过就算是这样一种情况,也会通过收集多方材料最后获得技能签证的案例。这一方面的签证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大家来电咨询。…

【Giải pháp vấn đề về Visa】Visa lao động diện Kỹ sư/ Tri thức nhân văn/

1.Điều kiện của Visa Kỹ thuật, Tri thức nhân văn, Nghiệp vụ quốc tế? Đầu tiên, hãy cùng xem nội dung hoạt động của Visa Kỹ thuật, Tri thức nhân văn, Nghiệp vụ quốc tế. Cục Xuất nhập cảnh quy…

【解决事例】就劳签证的代表――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1.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要件 首先,来确认一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适用的活动内容。 入管法当中,规定以下活动内容。 入管法别表1的2“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一项 “根据日本的公私机关的契约所进行的,需要理学,工学及其他自然科学领域或者法律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人文科学领域的技术或者知识的相关的业务,从事需要外国文化基盘当中的思考或者感受性的业务活动,(一表的教授一项,艺术项以及报道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以及该表的经营・管理项到教育项,企业内转勤这一项以及娱乐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除外。” 为了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除了雇佣开始后所预定的业务内容符合入管法别表1的2“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一项内容(在留资格该当性)以外,也要符合法务省令所规定的基准(上陆基准省令):符合日本的产业以及对国民生活等其他情况的影响(上陆基准省令适合性)。 也就是说,为了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需要满足①在留资格该当性②上陆基准省令适合性这两项。 (1)在留资格该当性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的在留资格该当性,分为以下几种。 Ⅰ【理学,工学等其他的自然科学领域】(技术类别) ⇒属于理科领域的业务内容 Ⅱ【法律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的人文科学领域】(人文知识类别) ⇒属于文科领域的业务内容 Ⅲ【需要有外国文化基盘的思考或者感受性的业务】(国际业务类别) ⇒口译,翻译,语言学习指导,海外交易业务等 (2)上陆基准省令 关于上陆基准省令,分为以下几种。 <Ⅰ.技术类别以及Ⅱ.人文知识类别> Ⅰ以及Ⅱ,需要满足以下①或者② ①学历要件 大学专业与该当业务内容的技术或知识相关,且大学毕业或接受过同等以上的教育。或者,在日本专攻与该技术或知识相关的科目并且完成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 ②实务要件 关于预定的该当业务,有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Ⅲ.国际业务类别> Ⅲ需要满足①和②的条件。 ①业务内容要件 从事 翻译,口译,语言学习指导,公关,宣传,或者海外交易业务,服饰或者室内装饰相关的设计,商品开发及其他类似业务。 ②实务要件 所从事的工作,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与之相关的实务经验。 ※但是,大学毕业的人从事翻译,口译或者语言指导相关的业务的话,则不需要实务经验 对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需要确认预定所要从事的活动内容符合3个类别当的其中一种(在留资格该当性),将要被采用的人需要探讨是否满足各个类别当中所要求的学历或者实务经验等。 2.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申请时的必要材料 对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申请时所需要的材料,法务省的官方网站上都有记载。根据所属机关的规模又分成4个类别,根据类别的不同,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时所提交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在这里,除了法务省官网上所记载的必要材料以外,入管经常要求的材料作为一个例子来介绍。 ①解释说明申请人的业务内容的材料 本材料当中,要阐明申请人即将要从事的工作,以及具有在留资格的该当性。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申请书当中,有可以标记业务内容的部分,如果具体的业务内容表示不明确,建议另纸说明业务内容。 ②明确业务活动的资料 例如,雇佣越南人,申请让该越南人作为越南企业的贸易窗口,这种情况的话,需要证明同越南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在新规事业当中经常会被要求这样的材料。因此,作为实际上的贸易往来的证明资料,提前提交证明与越南的贸易往来的资料也是提升审查速度的一种有效方法。 毕竟,虽然能证明在留资格该当性以及上陆基准省令适合性,但是申请人的业务内容,学历,经验,所属机关的事业内容,都是因人而异因此,向入管提交的材料也需要考虑到这些情况。法务省的官网上所列出的材料说到底也只是最低要求的材料。…

【Case study】Engineer/specialist in humanities/international services v

1. What are the requirements for engineer/specialist in humanities/international services visas? First, let’s check the activities covered by engineer/specialist in humanities/international services visas. The Immigration Act stipulates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The right-hand column corresponding to “engineer/specialist in humanities/international services” in…

【解决事例】邀请外国子公司的优秀人才进行企业内部调动的方法

1.企业内转勤签证的要件 首先,来确认企业内转勤所被认可的活动内容。 (1)在留资格该当性 入管法规定了以下活动内容。 在日本设有总部,分支机构,或者其他事业所位于外海的公私企业机构,其职员在规定的一定期间中调动到日本的事业所,进行该表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一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 以下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一项所揭示的活动。 入管法别表1-2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一项 “根据日本的公私机关的契约所进行的,需要理学,工学及其他自然科学领域或者法律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人文科学领域的技术或者知识的相关业务,从事需要外国文化基础当中的思考或者感受性的业务活动,(一表的教授一项,艺术项以及报道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以及该表的经营・管理项到教育项,企业内转勤这一项以及娱乐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除外。” 简洁来说的话,企业内转勤签证所被承认的活动内容为,一定期间内,同一企业等内部的,从国外的事业所调动到日本的事业所,从事理科领域(技术)或者文科领域(人文知识),或者口译,翻译业务,语言学习的指导,海外交易业务等(国际业务)工作。 (2)上陆基准省令 为了取得企业内转勤签证,除了雇佣开始后所预定的业务内容与上记的活动内容是一致的以外,还要考虑日本的产业以及对国民生活的影响等其他情况,并且要符合法务省令所规定的基准(上陆基准省令适合性)。 关于上陆基准省令,可以分类成以下几项。 ①实务要件 申请转勤之前,在国外的总部,分支机构或者其他事业所从事上述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工作,且该期间(持企业内转勤的在留资格,如果有在该当事业所在国外的属于日本的公私机关事业所里从事业务的期间,则该期间也一起合算)有持续一年以上。 想必有点难以理解,简单来说的话,为了符合企业内转勤签证的“转勤”这一项,需要在国外的总部,分支机构等,从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工作持续一年以上。换句话说,以取得企业内转勤签证为目的进行新的雇佣,如果没有一年以上的实际在职的话,则无法取得企业内转勤签证。 ②报酬要件 与日本人从事该业务时的报酬是等同的或高于其报酬。 这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时是同样的解释。简而言之,报酬不能低于同样的公司内从事同样工作的日本人。 2.企业内转勤的要点 ~被承认的“转勤”的范围 ~ “转勤”这一词,在日常用语当中大多指的是同一公司内的调动,企业内转勤签证的“转勤”,也包含了系列企业内的员工调动。 “系列企业内”是各种财务表的用语,关于样式以及作成方法中规则第8条里指的是“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仅仅只是业务提携关系的调动,则不属于“转勤”。 具体来说,如下图所示的情况则属于“转勤”,其他细节要件需要探讨,哪种情况属于“转勤”,还需要和专门人士进行相谈。 (1)总部,分支机构间的调动 (2)母公司和子公司间的调动 (3)子公司间的调动 (4)关联公司的调动   3.关于企业内转勤签证的必要材料 根据公司的性质和规模分为4个类别,所需文件根据类别而有所不同。 企业内转勤签证申请的必要材料,请参照以下法务省的官方网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shin_zairyu_nintei10_13.html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shin_henko10_12.html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shin_zairyu_koshin10_13.html 4.这回的事例 那么,我们来看看这回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