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材の雇用コラム

COLUMN

企业转勤签证指的是?

1.企业内转勤签证指的是? 企业内转勤签证,是为了对应企业活动的国际化,由于人事移动,接收从外国事业所转勤来日本事业所的外国人而设立的签证。同一企业等的内部,一定期间,从国外的事业所转勤至日本的事业所,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活动内容也属于这一情况。 2.企业内转勤签证的该当范围? (1)企业内转勤签证可以进行的活动内容 企业内转勤签证可以进行的活动内容同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活动内容是一致的。提到转勤者,有的人可能误以为可以从事入管法当中所没有规定的法定外业务,其实这个认知是错误的,这一点要引起注意。 入管法别表第1的2的表中的“企业内转勤”的项下栏,规定了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在日本的本店,或者支店等其他事业所,在国外的公私机关事业所的职员,一定期间转勤至日本的事业所,并且所进行的活动是此表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 (2)条文解说 ア “在日本的本店,支店其他的事业所的公私机关”指的是 不仅仅是民间企业,公社,独立行政法人及其他团体(JETRO,经团连等)也包含在此。外国的政府关系机关或者外国的地方公共团体(包含地方政府。)的关联机关也包含在此。但是,外国的政府关系机关的话,该当机关的活动是属于“外交”或者“公用”的在留资格时,则会被授予“外交”或者“公用”的在留资格。 イ“转勤”指的是 “转勤”在日常用语当中,大多指的是同一公司内部的人员移动,“企业内转勤”的在留资格该当性中的“转勤”也包含了,附属企业内的转勤。这里提到的“附属企业内”指的是,各种财务报表等的用语,关于样式以及作成方法的规则(以下称之为“财务诸表规则”。)的第8条当中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如果不属于财务诸表规则的第8条的“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仅仅只是业务提携关系的话,则无法取得企业内转勤签证。 (3)上陆许可基准的规定 企业内转勤签证,在在留资格该当性之上,还要求符合上陆许可基准的适合性。 根据基准省令,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所有的条件。 【上陆许可基准】 一 关于申请时,转勤前的在国外的本店,支店或其他事业所,从事法别表第1的2的表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期间(如若有持企业内转勤的在留资格在国外的事业所的公私机关的日本的事业所中有工作经历的话,则此期间也可合计。)持续一年以上。 二 所得到的报酬是日本人从事该工作时的报酬的同等以上。 转勤前的业务,如果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项的下栏所揭示的业务内容的话则满足条件,并不要求转勤后在日本从事的业务是一致的或者是关联业务。 并且,需要申请人持续在日本的本店,支店或者其他的事业所转勤前工作一年以上。但是,如果最近一年以内持“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从国外的事业所转勤至日本的事业所的话,则这一期间也包含在内。 此外,也不要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上陆许可基准中的学历要件或者实务要件,因此,非大学毕业的人或者实务经验较浅的人也是企业内转勤签证的对象。 关于报酬的支付主体,并不限定于像“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样的雇用契约的缔结主体。例如基本工资由外国本社支付,外加日本支社支付的居住费等的伴随生活的各种津贴等,总计工资是“日本人从事该工作时的报酬的同等以上”,则可以允许企业内转勤签证。 3.企业内转勤签证申请时的必要材料 申请企业内转勤签证时的必要材料如下。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shin_zairyu_nintei10_13.html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2.html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3.html 4.企业内转勤的Q&A 关于企业内转勤的签证,总结了以下常见问题。 Q 可以让刚入社的新入社员从国外的母公司转勤至日本的子公司吗? A 企业内转勤签证,申请人在转勤前的外国的本店,支店其他事业所里需要持续工作一年以上。因此,这种情况的话无法取得企业内转勤签证,可以探讨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Q…

企業内転勤ビザとは?必要書類や活動内容,許可要件などを解説!

1.企業内転勤ビザに該当する範囲は? (1)企業内転勤ビザにより行うことができる活動内容 企業内転勤ビザにより行うことができる活動内容は,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ビザの活動内容と同じです。 転勤者であれば,入管法に定めの無い法定外業務も従事できると勘違いされている方が多い印象ですが,企業内転勤ビザの活動内容には制限があります。 仮に,企業内転勤ビザのルールを知らずに,法定外業務に就かせると,企業は不法就労の罪に問われ,勤務している外国人は,資格外活動罪に問われてしまう可能性があります。 とても重要なことですので,下記コラムをご参照ください。 ・知らなかったでは通用しない不法就労助長罪とは? ・法定外活動の際に問われる資格外活動罪とは? (2)入管法の解説 (2)では,企業内転勤ビザの入管法の規定を,次の(3)では,企業内転勤ビザの上陸許可基準省令の規定をそれぞれ解説していきます。 内容的には,少し難しい内容です。 本邦に本店,支店その他の事業所のある公私の機関の外国にある事業所の職員が本邦にある事業所に期間を定めて転勤して当該事業所において行うこの表の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の項の下欄に掲げる活動 ア.「本邦に本店,支店その他の事業所のある公私の機関」とは? 民間企業のみならず,公社,独立行政法人およびその他の団体(JETRO,経団連等)が含まれます。 外国の政府関係機関または外国の地方公共団体(地方政府を含みます。)の関係機関も含まれます。 ただし,外国の政府関係機関の場合に当該機関における活動が「外交」または「公用」の在留資格に該当するときは,企業内転勤ビザではなく,外交ビザか公用ビザが付与されることになります。 イ.「転勤」とは? 「転勤」は日常用語では,同一社内の異動を指すことが多いですが,企業内転勤ビザの「転勤」は,系列企業内の出向等も含まれます。 ここでいう「系列企業内」とは,財務諸表等の用語,様式および作成方法に関する規則(以下「財務諸表規則」といいます。)第8条にいう「親会社」,「子会社」,および「関連会社」を意味します。 財務諸表規則第8条の「親会社」,「子会社」,または「関連会社」にあたらない,単なる業務提携関係では,企業内転勤ビザは取得できませんので注意してください。 (3)上陸許可基準省令の解説 企業内転勤ビザは,在留資格該当性に加え,上陸許可基準適合性も求められる在留資格です。 上陸許可基準省令によれば,申請人が次のいずれにも該当していることとされています。 【上陸許可基準省令】 一 申請に係る転勤の直前に外国にある本店,支店その他の事業所において法別表第1の2の表の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の項の下欄に掲げる業務に従事している場合で,その期間(企業内転勤の在留資格をもって外国に当該事業所のある公私の機関の本邦にある事業所において業務に従事していた期間がある場合には,当該期間を合算した期間)が継続して1年以上あること。 二 日本人が従事する場合に受ける報酬と同等額以上の報酬を受けること。 転勤前の業務は,「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の項の下欄に掲げる業務であれば足り,転勤後,日本において従事する業務と同一または関連する業務であることまでは必要ではありません。 また,申請人が日本の本店,支店その他の事業所に転勤する直前に1年以上継続して勤務していたことが必要です。 ただし,直前の1年以内に外国の事業所等から転勤して日本にある事業所に企業内転勤ビザで在留していた期間がある場合は,その期間を含め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なお,「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の上陸許可基準で要求される学歴要件や実務要件は要求されていませんので,大卒者でない方や実務経験が浅い方でも企業内転勤ビザの対象になります。 報酬の支払主体については,企業内転勤ビザは「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のように雇用契約の締結主体に限定されません。 例えば,基本給は外国の本社が支払い,それに加えて,日本にある支社が住居費等の生活に伴う各種手当をいくらか補完して支払うという場合でも,その合計額が「日本人が従事する場合に受ける報酬と同等額以上」であれば,企業内転勤ビザは許可されています。 2.企業内転勤ビザを申請する場合の必要書類 企業内転勤ビザを申請する場合の必要書類は以下のとおりです。 下記に入管のホームページを記載しています。 なお,企業内転勤ビザのカテゴリーは,就労ビザのカテゴリーによって提出書類が変わる!? に記載していますので,ご確認ください。…

医疗签证指的是?

1. 医疗签证适用于哪些资格? 医疗签证适用于以下情况。 医生,牙科医生,药剂师,保健师,助产师,护士,准护士,牙科卫生士,医疗放射线技师,理学疗法士,作业疗法师,视能训练士,临床工学技士,假肢装置士。 此外,上述以外的“法律上有资格者从事医疗相关业务”,由于不具有基准符合性,所以无法取得医疗签证。 2. 申请医疗签证时所需要的必要资料 申请医疗签证时所需要的必要材料如下。 ※链接来自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shin_zairyu_nintei10_08.html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shin_henko10_07.html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shin_zairyu_koshin10_08.html 3. 医疗签证的Q&A 关于医疗签证,我们总结了以下常见问题。 Q 邀请国外的医生的话,属于医疗签证吗? A 想要取得医疗签证,必须从事“法律上有资格从事该医疗相关业务”。这里所说的“有法律上的资格”是指日本的法律。因此,即使外国医生持有本国的医师执照,如果没有日本的医师执照的话,也无法取得医疗签证。 另外,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例如在医院进行先进医疗行为的参观等情况,也有可能作为非实务研修而获取研修签证。 Q 请告知医疗签证的在留期间。 A 可以被授予5年,3年,1年,6个月,3个月的在留期间。 Q 持有护士执照,但是回过一次国。之后想要再次在日本作为护士工作,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取得医疗签证。 A 因为持有日本的护士执照,即使回国一次,也可以重新取得医疗签证,在日本作为护士工作。 Q 持有日本的医师执照,但是不进行医疗行为,而是打算经营医院。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医疗签证。 A 不进行医疗行为,而专门经营医院的情况下,不属于医疗签证,属于经营管理签证的可能性比较高。 Q 听说从事准护士工作时,必须在获得准护士执照后,在4年以内的期间内从事研修工作。取得准护士执照后,如果超过4年的话,则是否无法取得医疗签证。 A 取得准护士执照后,超过4年的话,不符合基准省令,从而无法取得医疗签证。 Q…

行政书士来解说19种就劳签证

1.首先 现在,日本的就劳签证种类,大致分为19种。但是,对于就劳签证的介绍,并不是很多。 因此,本页对19种的就劳签证,设立的要旨,以及涵盖哪些职种来进行解说。 本页优先简洁介绍,关于详细介绍可以点击链接阅览。 2.日本就劳签证的种类 分别介绍就劳签证的种类,涵盖的职种,以及在留期间。 (1)外交签证 外交签证,是为了维持日本和其他各国的外交关系而设立的签证。 很多人可能都不熟悉此签证,外交签证一般是针对外国政府的大使,公使,总领事,代表团构成员等及其家族。 此外,外交签证同一般的就劳签证不同的是,并没有设立1年或者3年等具体的在留期间,该签证的特点是进行外交活动的期间承认其在日本的居留。 (2)公用签证 公用签证,是为了维持,发展日本和其他各国的友好关系而设立的签证。同(1)的外交签证一致,不熟悉的人比较多,一般也是适用于外国政府的大使馆,领事馆的职员,由于公务而从国际机关等被派遣的人及其家族。 在留期间为5年,3年,1年,3年,30天,15天。 (3)教授签证 教授签证是以提高学术研究的发展为目的,为了从国外接收大学的教授等而设立的签证。主要是以大学教员等为对象的就劳签证,适用于大学教授,准教授,讲师,助手等。 但是,由于教授签证被视为就劳签证的一种,就算是教授的职位,如果是无偿在大学等进行研究或者教育活动的话,则不符合该签证,而是属于文化活动签证。注意不要同其他签证混淆。 在留期间为5年,3年,1年,3个月。 (4)芸术签证 芸术签证,是通过芸术分野,以国际交流为目的而设立的签证。顾名思义,该签证是以芸术家为对象的就劳签证,适用于作曲家,作词家,画家,雕刻家,工艺艺术家,摄影家等。 芸术签证也是就劳签证的一种,因此如果芸术活动的进行没有伴随着收入的话,则属于文化活动签证。 在留期间为,5年,3年,1年,3个月。 (5)宗教签证 宗教签证是为了接收外国宗教团体派遣来的宗教家而设立的一种签证,适用于僧侣,主教,宣教士等宗教人士。 在留期间为,5年,3年,1年,3个月。 (6)报道签证 报道签证,是为了接收外国报道机关派遣的特派员等而设立的签证,适用于新闻记者,杂志记者,编辑,新闻摄影师,播音员等。 此外,如果同日本的报道机关签约进行报道活动的话,则不属于报道签证,而是属于下面即将介绍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或者企业内转勤签证。 在留期间为,5年,3年,1年,3个月 (7)高度专门职签证 高度专门职签证,是为了促进接收高度外国人才,对高度外国人才通过使用积分制,在出入国管理上提供优惠措施而设立的一种签证。该签证分成“高度学术研究活动”,“高度专门・技术活动”,“高度经营・管理活动”3类,并根据其特征,列出了“学历”,“职历”,“年收”等加分项。分数达到一定条件的话,则可以享受出入国管理上的优惠措施。 具体的优惠措施,70分以上的话,高度专门职1号,①允许复合的在留活动内容,②授予5年的在留期间,③永住许可要件的缓和,④配偶者的就劳,⑤达到一定条件可以携带父母,⑥达到一定条件可以携带家政服务人员,⑦入国,在留手续的优先处理。 此外,取得高度专门职1号的人在日本3年以上,品行良好,且符合日本国的利益等要件,可以取得高度专门职2号。 如果取得高度专门职2号,则可以从事包括①的“高度专门职1号”在内的基本上所有的就劳资格的活动。②的在留期限为无期,也可以享受上述的③至⑥的优惠措施。 在留期间,高度专门职1号为5年,高度专门职2号为无期。 (8)经营・管理签证 经营・管理签证是为了接受企业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或者外国人创业者而设立的签证,适用于公司的经营者,管理者。 但是,该签证并不是说仅仅成立公司,成为公司的经营者就能取得,还需要事业的安定及持续经营事业所的要件等,想要取得该签证需要满足各种各样的要件。因此,相对于其他就劳签证来说该签证难易度较高,且大部分是委托行政书士办理。 在留期间为,5年,3年,1年,4个月,3个月。 (9)法律・会计业务签证 法律・会计业务签证是为了持有法律资格者进行法律或者会计业务而设立的签证。…

【事例解决】关于高度专门职签证的的解说

1.高度专门职签证指的是? 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是为了积极接受具有高度专门能力的外国人而于2015年4月1日新设立的在留资格,又分为高度专门职1号和高度专门职2号。持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或者情况符合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我们称之为高度人才。 在设立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之前,为了接收具有高度专门能力的优秀外国人才,根据法务大臣所制定的高度专门告示,授予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为了比以往更积极的接受这些优秀的外国人才,不是以告示的形式,而是通过法律(入管法)的规定,确立了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 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入管法别表第1的2表中,规定了以下内容,1号以及2号,又各自分成イ・ロ・ハ3种。 入管法别表第1的2表(高度专门职的下栏) 一 作为具有高度专门能力的人才,其活动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基准中的イ至ハ中的任意一项,并且可以展望到将来对日本的学术研究或者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者 イ 根据法务大臣指定的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所从事的活动内容为,研究,研究指导,或者教育活动的同时,承认经营该当或者与该当活动相关的关联事业,或者基于该当机关以外的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之上进行研究,研究指导或者教育的活动。 ロ 根据法务大臣指定的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从事的活动,是需要自然科学或者人文科学领域的知识或者技术的活动的同时,承认经营该当活动或者与该当活动相关联的事业。 ハ 根据法务大臣指定的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经营贸易或者其他事业或者从事该当事业的管理活动或者经营与该当活动相关联的事业。 二 从事前项活动者,并且其在留有助于日本利益,且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基准。 イ 基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从事研究,研究指导或者教育的活动。 ロ 基于日本公私机关的契约从事需要自然科学或者人文科学领域知识或者技术的活动。 ハ 在日本公私机关经营贸易其他事业或者从事该当事业的管理活动。 ニ 从事イ至ハ的任何一项活动的同时也从事一表中的教授项至报道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或者此表的法律项,会计业务项,医疗项,教育项,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项,介护项,娱乐项或者技能项的下栏或者特定技能项的下栏第二号揭示的活动(不包括イ至ハ的任何一项活动) 1号的イ称作高度学术研究活动,主要以大学或者企业的研究职对象,预想是研究者,科学家,大学教授。 1号的ロ称作高度专门,技术活动,作为代表的是医生,律师,IT工程师等,包含了广泛的需要专门技术的职种。同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也有重叠的部分,但是高度专门职1号ロ的在留资格,不包含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种的国际业务类别。因此,口译,翻译或者语言指导等职种不能申请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 1号ハ是称作高度经营,管理活动,是以企业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为对象。活动内容于经营管理签证基本一致,但是从本人的学历或者事业内容,事业规模来看的话,企业活动需要相当程度的安定,并且可以预见到对日本的经济发展有一定帮助,才能符合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 2.积分制指的是? 以上介绍了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的该当性,可以看到与上陆基准省令的其他在留资格有很大的不同。上陆基准省令将内容委任于高度专门职省令,高度专门职1号,根据积分表,需要达到70分以上。 虽然不能介绍积分表的全部内容,除了学历,职历,年收,年龄以外,根据1号的イ,ロ,ハ的区分,还有研究成果,所持资格,日语能力等加分项。并且,高度专门,技术领域(高度专门职1号ロ)以及高度经营,管理领域(高度专门职1号ハ)的年收的最低基准为300万日元以上。 如果自身的分数计算结果为70分以上的话,则可以试着申请高度专门职的在留资格,法务省也有计算表的链接,有兴趣的人可以试一试。 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3/pdf/h29_06_point-hyou.pdf 3.关于高度专门职的优惠措施 为了让持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的人可以更容易的在日本工作,采取了以下的优惠措施。 ①允许在留活动的复合性 其他就劳的在留资格,只承认所允许的一种在留资格的范围内的活动,从事在留资格范围以外的事业的话需要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但是,持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的在留者,在从事主要活动的同时,也承认与之相关联的事业经营活动。 ②在留期间为“5年” 高度专门职1号,入管法上规定一律授予最长的5年的在留期间。 ③永住许可要件的缓和 想要申请永住,原则上规定需要持续在日本10年以上,但是分数计算表上如果是70分以上的话,则3年可以申请永住,80分以上的话则1年就可以申请永住。 ④配偶者的就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