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書士法人第一綜合事務所

企业转勤签证指的是?

本页,来说明企业转勤签证。

1.企业内转勤签证指的是?

企业内转勤签证,是为了对应企业活动的国际化,由于人事移动,接收从外国事业所转勤来日本事业所的外国人而设立的签证。同一企业等的内部,一定期间,从国外的事业所转勤至日本的事业所,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活动内容也属于这一情况。

2.企业内转勤签证的该当范围?

(1)企业内转勤签证可以进行的活动内容

企业内转勤签证可以进行的活动内容同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活动内容是一致的。提到转勤者,有的人可能误以为可以从事入管法当中所没有规定的法定外业务,其实这个认知是错误的,这一点要引起注意。

入管法别表第1的2的表中的“企业内转勤”的项下栏,规定了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在日本的本店,或者支店等其他事业所,在国外的公私机关事业所的职员,一定期间转勤至日本的事业所,并且所进行的活动是此表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

(2)条文解说

ア “在日本的本店,支店其他的事业所的公私机关”指的是

不仅仅是民间企业,公社,独立行政法人及其他团体(JETRO,经团连等)也包含在此。外国的政府关系机关或者外国的地方公共团体(包含地方政府。)的关联机关也包含在此。但是,外国的政府关系机关的话,该当机关的活动是属于“外交”或者“公用”的在留资格时,则会被授予“外交”或者“公用”的在留资格。

イ“转勤”指的是

“转勤”在日常用语当中,大多指的是同一公司内部的人员移动,“企业内转勤”的在留资格该当性中的“转勤”也包含了,附属企业内的转勤。这里提到的“附属企业内”指的是,各种财务报表等的用语,关于样式以及作成方法的规则(以下称之为“财务诸表规则”。)的第8条当中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如果不属于财务诸表规则的第8条的“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仅仅只是业务提携关系的话,则无法取得企业内转勤签证。

(3)上陆许可基准的规定

企业内转勤签证,在在留资格该当性之上,还要求符合上陆许可基准的适合性。
根据基准省令,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所有的条件。

【上陆许可基准】
一 关于申请时,转勤前的在国外的本店,支店或其他事业所,从事法别表第1的2的表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期间(如若有持企业内转勤的在留资格在国外的事业所的公私机关的日本的事业所中有工作经历的话,则此期间也可合计。)持续一年以上。

二 所得到的报酬是日本人从事该工作时的报酬的同等以上。

转勤前的业务,如果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项的下栏所揭示的业务内容的话则满足条件,并不要求转勤后在日本从事的业务是一致的或者是关联业务。

并且,需要申请人持续在日本的本店,支店或者其他的事业所转勤前工作一年以上。但是,如果最近一年以内持“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从国外的事业所转勤至日本的事业所的话,则这一期间也包含在内。

此外,也不要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上陆许可基准中的学历要件或者实务要件,因此,非大学毕业的人或者实务经验较浅的人也是企业内转勤签证的对象。

关于报酬的支付主体,并不限定于像“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样的雇用契约的缔结主体。例如基本工资由外国本社支付,外加日本支社支付的居住费等的伴随生活的各种津贴等,总计工资是“日本人从事该工作时的报酬的同等以上”,则可以允许企业内转勤签证。

3.企业内转勤签证申请时的必要材料

申请企业内转勤签证时的必要材料如下。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shin_zairyu_nintei10_13.html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2.html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6-3.html

4.企业内转勤的Q&A

关于企业内转勤的签证,总结了以下常见问题。

Q 可以让刚入社的新入社员从国外的母公司转勤至日本的子公司吗?

A 企业内转勤签证,申请人在转勤前的外国的本店,支店其他事业所里需要持续工作一年以上。因此,这种情况的话无法取得企业内转勤签证,可以探讨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Q 打算让外国的母公司的人以日本法人取缔役转勤至日本。这种情况的话,只要以企业内转勤者申请企业内转勤签证就可以?

A如果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主的话,则需要探讨申请经营・管理签证。如果主要活动不是经营管理的话,则可以申请企业内转勤签证。

Q 转勤的期间,考虑根据申请人的生活或者公司情况来决定,需要在申请时就确定期间吗?

A 企业内转勤签证要求“一定期间的转勤”,因此,为了取得企业内转勤签证,需要在申请时决定转勤期间。

Q 不知道是该申请企业内转勤签证,还是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这两者该如何抉择?

A 企业内转勤签证需要证明出资关系等,一般如果条件不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话,则可以考虑企业内转勤签证。
实际上,来我们事务所相谈也是按照以上的基准来判断,但是如果条件既符合企业内转勤签证,也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则可以从以下就角度来探讨签证申请。
①从国外招聘的人数
②是否考虑持续的招聘
③预定在日本的滞留期间

①的如果从国外招聘的人数较多的话,则一般考虑企业内转勤签证。理由是,企业内转勤签证的话,同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申请不同,不会被申请人的学历等所左右。因此,如果条件满足企业内转勤签证,并且申请人数众多的话,申请企业内转勤签证则更有利于今后手续的简略化。
②同①是同样的道理,企业内转勤签证只要证明一次出资关系,之后的申请都会相对简易。也就是说,虽然刚开始的手续可能比较麻烦,但是如果持续从子公司等转勤的话,则有计划的取得企业内转勤则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③考虑所招聘的人在日本的预定滞留期间,规定一定的期间让其转勤,如果今后预定要长期在日本工作的话,则比起企业内转勤签证,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更合适。

Q 取得企业内转勤签证的话,可以从事单纯的业务,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吗?

A 错的。企业内转勤签证的活动内容,是“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或知识”,“属于人文科学领域的知识”,或者“基于外国文化基础的带有思考感受性的工作”,所要进行的活动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因此,企业内转勤签证的话,如果只是从事单一的业务劳动,则是法定外的业务,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Q 取得企业内转勤签证的话,不需要同日本的公司缔结雇佣契约吗?

A 同一法人内的移动的话,则不需要再重新同日本的公司缔结雇佣契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话,则需要同日本的公司缔结雇佣契约。并不需要同日本公司缔结雇佣契约也是企业内转勤的特征之一。

Q 持企业内转勤签证的工作人员提出辞职。本人也来咨询了签证问题,这种情况可以继续持企业内转勤签证吗?

A 如果希望跳槽去其他公司的话,则无法继续持企业内转勤签证留在日本,需要变更签证种类。根据本人的学历,经验,持有的资格,以及跳槽公司的业务内容,也有无法取得就劳签证的风险,需要注意。

5.总结

企业内转勤签证,是为了对应企业的全球化,为了让日本事业所能够接收持专门技术的优秀人材,所设立的在留资格。

比起雇佣新的外国人,让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优秀人才转勤至日本事业所,立即成为公司的战斗力,这个途径的话反而可以减少人力成本。从这个角度来考虑,预计未来需求会增加。

但是,关于企业内转勤的该当性,也有一些比较难以判断的部分。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专家更为有利。关于企业内转勤签证,如有疑问,欢迎大家的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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