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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管法的上陆拒否事由指的是?

入管法的上陆拒否事由指的是?

本页,来解说入管法第5条的上陆拒否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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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陆拒否事由指的是?

让什么样的外国人入国,国际法上规定,原则是由各个主权国家决定。也就是说,日本不允许对日本不利的人入境,或者只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入境,这是国际法上承认的。

同样在日本,从保护日本的国家利益,例如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和国内治安等的角度来看,《入管法》第5条规定了拒绝上陆的理由。

2. 关于上陆拒否事由(第1项)

入管法第5条第1项当中,1号至14号规定了上陆拒否理由。并且,规定了只要是符合了其中任何一项上陆拒否事由,都不允许其入境。

那么,来看一下入管法第5条的上陆拒否事由

①关于感染症的预防以及对于感染症患者医疗相关的法律(平成10年法律第114号)规定的一类感染症,二类感染症,新型流感等感染症或者指定的感染症(根据同法第7条,政令所规定的,仅限于适用于同法第19条或者第20条规定的)的患者(同法第8条(包含了适用于同法第7条的)的规定,一类感染症,二类感染症,新型流感等指定感染症的患者也包含。)或者有感染症判断的人。

考虑到感染预防法的目的,为防止病原菌入侵日本而规定了上陆拒否。

②由于精神上的障碍造成缺乏判断事理的能力或者能力明显不足的人,并且在日本没有法务省令所指定的协助其活动或行动的人。

以前,精神疾病患者心理健康和福利法规定的精神障碍者被拒绝入境。 但是,由于人们认为统一的规定可能会阻碍残疾人的社会活动,因此,该问题又被重新审视,“作为在日本的活动或者协助其活动的人,没有法务省所规定的伴随的东西”,一定条件之上才会拒绝入境。

③贫困者,流浪者等,在生活上不对国家或者地方公共团体造成负担或者有威胁的人。

如果希望从国外获得援助的外国人数量增加,那么从日本的财政角度来看,就会产生问题。 因此,设立该号是为了防止那些对国家或者地方公共团体造成负担的外国人的增加。

④在日本或则在日本以外的国家有过违法记录,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同等刑罚的人。 但是,这不适用于政治犯罪的人。

实际上,作为上陆拒否案例,这一项咨询的人最多。 这一项不仅适用于日本法律,也适用于外国法律。 此外,就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处罚,只要被判处一年或一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时,就属于这一项。并且,这一项不考虑时效问题,只要有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监禁,都属于这一项。因此符合此项的人称为长期拒否该当者或者或永久拒否该当者。

⑤在日本或者日本国以外有过违反大麻,鸦片,兴奋剂,精神药品的取缔相关法令的人。

这一项说的是有过药物相关判罚的也是上陆拒否的理由。与第4号一样,此项不仅适用于日本法律,也适用于外国法律。 与第4号的不同之处在于,没有刑罚轻重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了药物相关的刑罚,都属于上陆拒否该当者。关于毒品犯罪,从预防流入预防组织犯罪的角度来看,是上陆拒否理由中最严格运用的一项。

5-2

5-2与举办的国际规模或者类似于国际规模的竞技比赛或者国际规模的会议(以下简称“国际竞技会等”。)的经过或结果相关,实施以杀害,攻击,威胁或损坏建筑物或者其他物体为目的的行为,是违反日本国或者日本国以外的法令,被判处刑罚,或者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被强制从日本退去,或者根据日本国以外的国家的法令规定被该国驱逐出境的人。与在日本举行的国际竞技会等的经过或者结果相关的,或以阻碍国际比赛等的顺利进行为目的,该当国际竞技会等的举办场所或者所在的市町村(包含特别区,地方自治法(昭和22年法律第6条17号)第252条的第19第1项指定的城市中,区或者综合区)的区域内或者附近的供多数人使用的场所中,进行杀人伤人,暴行,威胁或者建筑物损坏的行为。

2001年根据入管法改正新设立的规定。世界杯等国际的竞技大赛或者各国首脑会谈或内阁官僚会议等当中,如若采取暴力行动的外国人,在本项中则被规定为上陆拒否对象。
⑥大麻以及精神药物取缔法(昭和28年法律第14号)规定的大麻或者精神药物,大麻取缔法(昭和23年法律第124号)所规定的大麻,鸦片法(昭和29年法律第71号)的规定,鸦片或者罂栗壳,兴奋剂取缔法(昭和25年法律第252号)所规定的兴奋剂或者兴奋剂原料或者鸦片烟吸食用道具所有者。

同5号一样,从防止药物流入的观点来看,在药物污染方面日本为了防范于未然而设立了此项。本号,并不考虑是否受到刑罚的处罚,如果入管审查官认定为本号的该当者,则会被采取上陆拒否措施。

⑦卖淫或者周旋,引诱,提供场所卖淫,从事与之有直接关系的业务的人(由于人口贩卖而在他人支配下从事该当业务的人除外。)

本号,从防止外国人的卖淫关系行为的角度出发而设立了上陆拒否事由。从拒绝卖淫业务从事者上陆的宗旨来看,不仅仅是现在有卖淫行为的人,如果引诱他人或者提供场所给他人卖淫,则也属于上陆拒否者。

7-2

7-2进行人口交易,教唆或者协助者

从前没有规定本号,对于人口交易等的加害者,并不能以人口交易为直接理由而认定其为上陆拒否对象。因此,以防止人口交易为目的,平成17年通过改正设立此项规定。

⑧枪炮刀剑类所持等取缔法(昭和33年法律第6号)规定的枪炮或者刀剑或者火药类取缔法(昭和25年法律第149号)规定的火药类的非法所持者。

规定了枪炮刀剑类等,对人造成危害的危险物品的非法所有的外国人的上陆拒否。

⑨以下イ至ニ所揭示的人,该当的イ至ニ的期间还未结束的人。
イ 第6号或者前号所规定的该当上陆拒否者,拒否日起一年
ロ 第24条各号(第4号オ至ヨ以及第4号的3除外)属于任何一项从日本被强制遣返者,被遣返日之前强制从日本出境以及没有根据第55条的3第1项所规定的出国命令而出国的人 从退去日起5年
ハ 第24条各号(第4号オ至ヨ以及第四号的3除外。)属于任何一项从日本强制遣返的人(ロ所揭示的人除外。)退去日起10年
ニ 第55条的3第1项规定的根据出国命令而出国的人,从出国日起一年。

关于…作为6号的大麻类等非法所持者,8号的抢刀法,火药类取缔法违反者的非法所持者而被拒绝入境的外国人,规定从拒绝入境之日起一年,都被作为上陆拒否事由而拒绝入境。

关于ロ以及ハ…第一次因为入管法违反而受到强制退去的人,5年(本号ロ),受到2次以上强制退去的话,则规定10年(本号ハ)的上陆拒否期间。
并且,ハ的2次以上,也包含了受到出国命令,这一点需要注意。

关于ニ…利用出国命令制度回国者的上陆拒否期间是1年。

通常,接受到强制退去的话,根据本号ロ,被认定为5年上陆拒否事由该当者,但是如果利用了出国命令制度的激励措施,则规定上陆拒否期间可以缩短为1年。

9-2

9-2别表第一的持上栏在留资格留在日本期间,刑法(明治40年法律第45号)第2编第12章,第16章至第19章,第23章,第26章,第27章,第31章,第36章,第37章或者第39章的关于罪,暴力行为等处罚的法律(大正15年法律第60号)第一条,第一条ノ二或者第一条ノ三(刑法第222条或者第261条的相关部分除外)的防止犯罪,盗犯等以及处分相关的法律(昭和5年法律第9号)的罪,禁止持有特殊开锁用具等的相关法律(平成15年法律第65号)第15条或者第16条的罪或者由于驾驶自动车导致他人死伤的行为等的处罚相关的法律(平成25年法律第86号)第二条或者第六条第一项的罪而被判处或收监的人,之后出国,在日本国外的期间判决确定,从确定日起还未满5年的人。

以别表第一的上栏的在留资格(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以外的在留资格)留在日本的外国人为对象,此项适用于因刑法等某些罪行而被判入狱或监禁的情况。 另外,即使在判决确定前自愿出境,则出境期间判决被确定的话,则根据本项的规定,也将被视为拒绝上陆。
并且,根据本号,假设被判处缓期执行,也被视为上陆拒否者。

⑩属于第24条第4号オ至ヨ的任何一项,并被强制从日本出境的人。

本号,如有由于入管法第24条4号オ至ヨ任何一项理由而导致被强制退去的外国人,规定了永久拒绝入境日本。

⑪企图或坚持以暴力方式破坏日本宪法或企图建立相关的政党或其他团体的人,或者有加入者。
⑫以下所揭示的政党或其他团体的组成,或者加入,或者与之有密切关系者
イ 由于是公务员,而鼓励对公务员实施暴行,或者杀害,伤害行为的政党或其他团体。
ロ 鼓励非法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公共设施的政党或其他团体。
ハ 鼓励妨碍或停止工厂事业所的安全保持设施的正常维持或运行的具有争议行为的政党或其他团体。
⑬为了达到第11号或者前号所规定的政党或其他团体的目的,而企图制作印刷物,电影或其他文书图画,并颁布或展示的人。

11号,12号,13号,规定了暴力破坏主义者的上陆拒否。就算过去没有强制退去经历,只要行为符合本号,都被认定为上陆拒否事由该当者。

⑭前各号所揭示的人以外,还有法务大臣所认定的有足够理由相当于危害日本国利益或公共安全行为的人。

除去1号至13号的规定以外的人,无法规定所有的上陆拒否事由。如果法务大臣判断有足够理由认为其行为危害日本国的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话,则都被认为是上陆拒否事由对象者。
举个具体的例子,作为新冠感染的预防政策,本号则适用,规定了一定的国家,地区为上陆拒否对象。
像这样,不仅仅是外交的利益,也广泛包含了经济的,社会的利益的行为,都适用于本号。

3. 关于上陆拒否事由(第2项)

法务大臣规定了,打算入境日本的外国人就算不属于前项任何一号,该当者的国籍或者市民权所属的国家由于同项各号以外的事由而拒绝日本人上陆的话,则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拒绝该当外国人上陆。

入管法第5条第2项,对于日本人从国外入境,如果比日本的入管法更严格的规定的话,基于相互主义(或者相互保障主义),规定了也可以以同样的条件拒绝其上陆。

4. 总结

本页,介绍了入管法第5条的上陆拒否事由。

同入管法第24条的强制退去事由也有相连的部分,也需要理解刑罚等相关内容,因此想要正确理解本条并不容易。

作为国家的基本方针,采取的是不允许违反过法律的外国人入境。但是,出于人道上的考虑,也有一些例外的可以允许入境的例子。

因此,是否属于上陆拒否事由,如果还为无法入境日本而烦恼的话,欢迎大家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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