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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总结

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总结

本事务所每年都会申请大量经营管理签证。
想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无法达到的话,都会面临被拒签的风险。
本篇尽可能简单明了的解说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还望可以阅读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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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经营管理签证

经营管理签证是指在日本进行贸易或其他业务的经营,或者从事该业务的管理活动,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认可的签证。

经营管理签证是根据平成26年的法律,在之前的投资管理签证的基础上做出改正演变而来的签证,与投资经营签证不同,外国人的投资不再是必要条件,也并不是投资就能取得的签证。

2. 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流程

本篇内容,简单说明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流程。

先看以下步骤。

①确保作为公司地址所在地的事业所(以个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②公司成立手续

③公司成立后,向税务局等办理开业申报手续

④申请事业所需的营业执照

⑤公司地址所在地的事业所变更成公司名义

⑥准备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所需要的资料

⑦递交经营管理签证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这么一看可能会觉得步骤有点多,这其实是公司还未成立的情况下的操作步骤。

如果公司已经成立且已就任董事的情况,则可以省略上述①~⑤的步骤。
且,如果不成立公司,而是以个体户的形式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话,则②和⑤可以省略。

根据事业内容的不同,除了要申请经营管理签证以外,可能还需要申请其他的许认可。

3. 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框架)

不仅是经营管理签证,大部分的就劳签证,原则上都需要满足2个条件。

1 所从事的活动内容是否符合该当的在留资格(在留资格该当性)
2 是否符合该在留资格所要求的标准(上陆许可基准适合性)

下面来说明上述的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

【在留资格该当性】
① 从事事业的“经营”或“管理”
② 正确开展事业
③ 安定且持续的开展事业

【上陆许可基准适合性】
④ 事业所的实际存在(或者确保存在)
⑤ 具有一定的规模(符合A・B・C的任何一项)
⑥ 从事管理相关的业务的情况,需要3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⑦ 从事管理相关的业务的情况,报酬需要达到和日本人同等以上

在同我们咨询的客人当中,对于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也有一部分人误以为“只要有500万日元,就可以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但是,这500万日元,指的是上述的“⑤具有一定的规模”这一要件,并不代表经营管理签证的所有条件。

接下来我们再继续深入说明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

4. 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在留资格该当性)

首先解说“在留资格的该当性”。

字如其意,所进行的活动是否属于该当的在留资格,这一要件。

但是,在实际判断是否具有“在留资格该当性”时,不仅要注意要进行的活动与在留资格相匹配,还要注意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并且要审查活动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4-1. 从事事业的“经营”或者“管理”相关的业务

入管法规定经营管理签证的活动内容如下。

“在日本经营贸易及其他事业或从事该事业管理的活动”

上述条文的意思是,预定的活动是事业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管理活动”。

“经营活动”是指作为实质上参与事业经营的人(董事长,董事,监事等的董事)进行事业的运营活动。

“从事管理活动”是指作为统括企业部门的职员(部长,厂长,支店长等),对该部门的事业活动进行管理的活动。

首先,必须充分向入管证明所从事的活动内容。

4-2. 合理开展事业

接下来,需要证明“事业的合理性”

经营管理签证的业务内容在入管法上没有特别的限制。
但是,这项事业必须遵守法律,合理运营。

具体来说,进行需要许认可证的事业时,需要事先取得许认可证。

例如,经营住宿业务时需要根据旅馆业法取得营业许可证,经营饮食店时需要取得饮食店许可证。
并且,雇佣职员时,还需要加入劳动保险或者社会保险等的法令规定的义务。

4-3. 稳定且持续的开展事业

作为在留资格该当性的第3个条件,要求“事业的稳定性,持续性”。

预定的活动内容的稳定性,持续性,不仅仅对经营管理签证,任何签证都要求这一条件。

但是,在经营管理签证中,这些判断需要结合事业的实际情况,且与业绩挂钩,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公司的稳定盈利,事业的持续进行。

如果是已经完成第一次决算报告的公司,可以通过决算报告证明其实际业绩。

但是,对于刚成立不久的公司,为了证明未来的事业的持续性,除了根据事业计划书等主张之外,其他方式的证明方法也左右着经营管理签证的许可与否。

另外,即使是能够提交决算报告书的公司,根据销售总利润的有无,营业利润的有无,财务状况等,也有可能发生无法更新签证,或者无法赋予长期在留期间等不利情况。

关于经营管理签证的细节内容,可以参考我们的记事。
>>经营管理签证的更新

5. 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上陆许可基准的适合性)

接下来作为经营管理签证的必要条件进行解说的是“上陆许可基准的适合性”。

如果按照“上陆许可”这一表达来理解字面意思的话,可能会认为这是只有入境日本时才需要的条件。
但是,“上陆许可基准的适合性”不仅是针对入境日本的情况,也是签证变更和更新时要求的条件。

另外,在经营管理签证中,有进行事业的“经营”和进行事业的“管理”的情况,在进行“管理”的情况下,还需要注意追加的必要条件。

5-1. 事业所的实际存在(或者确保存在)

作为经营管理签证的上陆许可标准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日本国内“实际存在(或者已经确保)事业所”是必要的。

并且,所谓的 “事业所的存在(或者确保)”,需要确保有的“独立的空间”,并且,为了可以作为事业所发挥其作用,还需要落实充分的“物理设备”和“人力资源”。

首先,为了能够证明事业所是“独立的空间”,必须有固定的墙面,能够进行物理和功能上的划分。

所谓的“固定”是指,不能用可移动的挡板,必须为天花板到地面的牢固的物理区分。

关于事业所的独立性,按每个办公室形态具体举例的话,例如,虚拟办公室一般不存在专有空间,所以这种不能被认定为事业所。
另一方面,比如共享办公室,除了共用部分以外,如果有与其他经营者使用的空间明确区分的专有空间,就可以满足要求。

其次,“物理设备·人力资源(被确保)”是指在运营事业上确保了必要的物品和员工。

这个判断根据事业内容不同而不同。

例如,在以不涉及库存的按需交易的贸易为业务的情况下,如果具备办公设备,则作为事业所发挥作用。
与此相对,经营饮食店时,除了厨房设备以外,店铺的客席座位也有所要求。
基本上,在准备成立公司的时候,为了满足上述标准,需要签订事业所的合同,并准备相关设备。

最常见的咨询就是,“可以将自己的住宅的一部分作为事业所使用吗?”。

从想法上来说,租借的房子,作为自家兼事业所使用都是一样的。
但是,在住宅兼事业所的情况下,应该特别注意“独立空间”这一点,必须明确区分居住空间和办公空间。

如果把客厅的一部分作为事业所使用的话,因为专有部分不明确,所以不能认定为是确保了事业所。
再假设,1楼是事业所,2楼是居住空间,像这样能够明确区分空间的情况,可以作为事业所使用。
经营管理签证的事业所的条件有很多详细的规定,除了上述以外还有很多注意事项。
具体可以参考我们其他的记事。
>>经营管理签证的事业所

5-2. 具有一定的规模(符合A・B・C的任意一项)

接下来解说关于“事业规模”的必要条件。
很多考虑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人应该都知道“500万日元”的这个必要条件。

关于这个“500万日元”的意义,很多人都存在误解。

首先,有一部分人认为“必须有500万日元的资本金”,其实并不如此。

“事业规模”的必要条件是,在包括资本金的必要条件在内的多个必要条件中,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足够了。

申请相关事业的规模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A 从事其经营或管理的人员以外,有2名以上居住在本国的专职职员(以法别表第一上栏的在留资格在留的人员除外)从事经营。
B 资本金的金额或出资总额在五百万日元以上。
C 以A或B为标准的规模。

下面再对各个要件进行详细解说。

5-2-A 有2名以上居住在本国的专职职员从事经营。

这里的“专职职员”,也包含了入管法别表第1的所持的在留资格的人。

也就是说,需要2名以上日本人,或者持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这样的签证的外国人从业员。

并且,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本人,不被计算在内,这一点需要注意。

此外,既然是“专职职员”,也就意味着小时工不符合条件,员工的工作时间必须为一周5天以上,且一周的规定劳动时间必须在30小时以上。
顺便说一下,派遣和承包等雇佣形式的人不包含在内。

在实际业务上,大部分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人,是根据以下的资本金500万日元的条件来申请。

这是因为,假设雇佣2名专职职员时,每个月的工资都是20万日元,那么支付给2名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总额一年会超过500万日元,不适合刚开始创业的公司。

也就是说,以专职员工的条件来证明事业规模时,虽然不需要成立公司时所需要的现金,但是由于事业开始时需要承担很大的人工费,因此这种方法一般不被采用。

根据专职员工的要求满足事业规模要求的情况,事业内容为饮食店的经营则较为常见。

经营饮食店,会产生日常的烹饪,接客这样的业务内容,烹饪,接客,销售等被称为现场作业活动,不属于经营管理签证的“经营活动”。

像这样,经营管理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的烹饪,接客,销售这样的现场作业额活动,需要另外聘请员工,因此这种情况大多通过专职员工的条件,来满足事业规模的要求。

5-2-B 资本金的金额或出资总额在500万日元以上。

这个条件是事业以公司形式经营的情况(例如股份制公司或合同公司(个体户))为前提的。

在这一点上,很多人认为投资人必须是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外国人本人。

但是,由于资本金的金额或出资总额在500万日元以上就足够了,所以并不是必须由申请人出资500万日元以上。

也就是说,这一要件只是事业规模的要件,并不是要求申请人出资的意思。

只不过由于出资的比例对事业的决策有很大影响,所以从经营活动的可靠性的观点来看,“申请人=出资者”的构图有利于签证申请。

事业规模要件同事业所的要件一样存在难以理解的部分。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有“如何形成资本金”等非常重要的确认要点。
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我们的记事 经营管理签证的资本金

5-2-C 资本金的金额或出资总额在五百万日元以上。

以个人事业的形式,如果没有雇佣2名以上员工的计划,则必须要满足这个要求。

为了达到“标准规模”的要求,经营的事业必须是实质上可以视为A或B的规模。

没有专职员工的情况下,如果是出资500万日元以上经营的事业,则满足这个条件。
如果有一名专职员工,而雇佣另一名专职员工所需要的费用(大概为250万日元)也能出资的话,则满足这个条件。

这里所说的出资,是指在经营事业所需的人力,物力,设备上投入的资金。

具体来说,作为确保事业所的资金,比如押金,礼金等初期费用,类似这样作为维持事业所的资金,事业所的租金,员工的工资等费用都属于资金的一部分。

5-3. 从事“管理”相关的业务的情况,需要3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最后一部分,从事“管理”业务时特有的追加条件。

首先,对于不需要任何实务经验,学历的“经营”者,从事“管理”业务时,需要3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该实务经验中,除了实际从事“经营·管理”业务的期间之外,还包括在研究生时专攻经营或管理相关科目的期间。

因此,即使没有3年“经营·管理”业务的实际业务经验,例如,在大学院MBA课程就读3年的人,也能满足这个条件。

5-4. 从事“管理”相关的业务的情况,报酬需要达到和日本人同等以上

接下来的附加条件是,得到与日本人从事该业务时获得的同等以上的报酬。
这是以禁止以国籍为理由进行不利处理为宗旨而设定的一个附加条件。

如果公司有工资规定的话,需要和日本人一样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没有工资规定的话,根据其职务内容和责任程度等,报酬必须以同等情况的日本人为比较对象,合理支付相应的报酬。

6. 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总结

本记事内容总结一句话,成功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秘诀。

经营管理签证申请成功的秘诀是“事前准备”。
要说需要做什么事前准备,那就是“事业的计划”和“掌握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必要条件”。

如果不事先制定“事业计划”,申请时就不能将具体的事业计划和必要的资料提交给入管。
另外,如果没有事先掌握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条件,那么很可能在成立公司的第一步的事业所的租赁也会遭遇挫折,这对将来的经营管理的签证申请也会造成很大影响。

经营管理签证被认为是最难的签证。
但是,如果事业计划明确,按照条件准备的话,经营管理签证就不是那么难的签证了。

本公司为了使外国人创业者能够集中精力准备开业事项,从签证的角度提前判断风险,以最短的路线支持经营管理签证的取得。

本事务所可以提供英文,中文,越南语的对应,如果您也在探讨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话,欢迎同我们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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