コラム

COLUMN

永住签证的身元保证人指的是

1. 身元保证的内容 申请永住签证的时候,身元保证书上需要身元保证人的签名,盖章,并提交入管。身元保证书当中,记载内容如下。 关于上述之人在日本的在留,保证以下事项。 1 滞在费 2 回国旅费 3 法令的遵守 “滞在费”指的是,永住签证的申请人在日本滞在的一切必要经费。 “回国旅费”指的是,万一申请人不得不回国时,回国所使用的一切经费 “法令的遵守”指的是,申请人在日本期间,不违反法律或者命令等社会规范。 身元保证人,是保证申请人在日本生活时的费用或者法令的遵守。 2. 身元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乍一听,可能会被认为是同借钱时的保证人一样,需要做心理准备的人想必也不少。实际上,入管的身元保证人,同大家所想象的身元保证人是完全不同的性质。 一般民事上的保证人,如果债务者没有履行债务的话,保证人需要代替债务者承担这一责任。也就是“债权转移”。债权者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责任,如果保证人没有履行的话,则可以向裁判所提起诉讼强制要求履行。这个作用称之为法律责任。 相对于这个,入管的身元保证人则没有法律责任这一说。 例如,申请人生活困难的话,申请人不能要求身元保证人金钱支付。入管对于身元保证人也不会有任何请求。 并且,申请人由于法律违反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话,则被害人也不可对身元保证人请求赔偿,更不可以向裁判所提起诉讼强制要求赔偿。 如上所述,入管的身元保证人,同民事上的保证人有很大的性质差异,入管的身元保证只是道义上的责任,只是约定万一申请人遇到困难时,可以帮助申请人,但是就算没有履行这个约定,身元保证人也不会有任何惩罚。 3. 可以成为身元保证人的人 永住申请的身元保证人并不是谁都可以,也有几个条件要求。 首先,①日本人,或者已经取得永住签证的外国人。 这是因为,如果比永住申请的申请人在日本的滞在期间更短的话,有可能无法实现身元保证的内容,因此,身元保证人仅限于具有比申请人可以更长时间留在日本的人。 其次,身元保证人必须具有②安定的收入。但是,需要多少以上的年收,或者年收需要比申请人高,这个并没有要求,实务上的审查也相对较为缓和。只要定期有收入,并不过问收入的多少。 并且,身元保证人还要求履行③纳税义务。实务上并没有检查所有的纳税种类,只要住民税没有滞纳,都可以认为履行了纳税义务。 身元保证人具有以上的几种条件规定,相对来说基准并不是很高,日本人或者永住的人,只要有在工作的人,都没有什么问题。 4. 总结 本页,我们对永住申请的身元保证人进行了解说。永住申请的时候一定需要身元保证人,没有身元保证人就无法申请永住。 因此,打算要申请永住的时候,就需要提前考虑好让谁成为自己的身元保证人。可以的话,准备申请前就决定好身元保证人。 委托的时候,无法正确的说明身元保证的内容,尤其是身元保证人的责任,很大可能会被对方拒绝。如果,被委托的身元保证人还在犹豫是否答应,可以看看这一篇内容。详细理解以后,相信对方应该会协助申请永住签证。…

永住签证的优势

1. 可以从签证更新申请中解放出来 第一,从在留期间更新申请中获得解放,是永住签证最大的优势。 各种在留资格都规定了相应的在留期间,最长为5年。永住签证(正确的在留资格是“永住者”)也是在留资格的一种,但是永住签证的在留期限是无期。因此,只要取得永住签证,今后就没必要再申请签证更新,也就不用再在意自己在日本的签证有效期。 有这样一个说法,对于外国人来说,签证的重要性仅次于生命,每次都是怀着不安的心情申请签证更新。如若能取得永住签证,则可以从不安之中得到解放,因此这个也可以认为是最大的优势。 2. 没有活动限制 根据不同的在留资格,都规定了相应的活动内容,并且需要持续进行该当活动。如果一定期间没有进行该当活动的话,则有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 比如,持就劳系列的在留资格的人,如若辞职的话,则要立即寻找下家工作单位,并且需要寻找符合在留资格的工作。持配偶系列在留资格的话,如果离婚或者配偶死别,要么再婚,要么变更成其他的在留资格,否则面临的只有回国这条路。 永住签证,也没有活动限制。也就是说,取得永住签证的话,则不用考虑工作内容,可以随意挑选就职单位,离婚也不影响永住签证。 像这样,取得永住签证,就意味着在日本的活动更加自由,人生的选择性也更加广阔。 3. 容易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承认 这个可能不太为人所知,持永住签证的人,比较容易获得在留特别许可。 在留特别许可指的是,由于犯罪等而属于被强制退去的情况,本来需要被遣返,但是可以通过获得法务大臣的裁决而取得特别在留。 取得永住签证的话,则在申请在留特别许可时会处于有利的一面(入管法50条1号)。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取得永住这一事实,就意味着在日本有较高的安定性,因此也可以认为有继续留在日本的必要性。 万一,如果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只要取得永住,被强制退去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 4. 同归化的比较 经常有客户咨询,归化同永住签证哪一种更好。 在这里我们就简单说明归化同永住的不同。 归化的意思是取得日本国籍。 取得日本国籍就意味着同日本人一样,法律上也是被认同为日本人。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离婚也不需要回国。如果触犯刑罚法规的话,也不会被流放至国外。 并且,因为是日本人,还可以取得日本护照。日本同68个国家签订免签协议,去协定国观光旅游时,也不需要取得签证。 并且,日本护照又被称作是世界最值得信赖的政府文件,去国外时也是证明信用的一种。如果经常出国的人,也许可以感受到这个优势。 话说到这里,是否觉得归化也可以。但是,日本并不承认归化的双重国籍,所以,归化的时候必须需要放弃原先的国籍。从原先的国籍来看是外国人,所以除去和日本签订免签协议的国家以外,想要去原先的国家有可能还需要先取得签证。 归化和永住,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有不同的优势。是否转变国籍也是关乎到身份的一个重要问题,大家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5. 总结 到这里为止介绍的永住签证的优势,只是法律上的优势。 从生活上来看的话,取得永住的话,社会信用度也会有所提高。社会信用度的提高意味着贷款容易通过,利息也比较低,购房也变得更加容易。 并且,从没有工作限制这一点来看,用人单位采用时也不用在意业务内容,也更容易转职。 以上内容可以总结为,取得永住签证的话,不管是法律上还是实际生活上,都可以享受各种优势。如果考虑将来一直在日本生活的话,还是比较建议尽早取得永住签证。欢迎大家来咨询永住签,我们可以给您案内最短时间取得永住签证的方法。…

【解决事例】永住许可申请及特例

1.首先 身份是日本人的配偶,但是在留资格没有变更为日本人配偶等,这种情况能否申请永住,我们经常收到这样的咨询。 为了能享受到永住许可申请的原则10年的在留的特例,在留资格是否需要变更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的这个问题。 2.原则10年在留的永住特例指的是 永住许可申请,原则上需要持续在日本呆10年以上,这期间需要5年以上是就劳或则居住资格的在留资格。 但是,法务省的关于永住许可的指南中,规定了关于原则10年的永住特例。 详细可以参照永住签证的要件。 像这样的永住特例,在法务省的永住许可申请上,对所有的外国人并不都是要求一样的条件。 因此,如果在探讨申请永住签证的外国人朋友,需要先确认自身的条件情况,再办理永住许可的申请手续,这才是最快的办法。 3.如何享有原则10年在留的永住特例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确认如何利用在留年数的永住特例的要件。 特例中的一个要件是 ・持“定住者”签证持续5年以上在日本。 ⇒这个特例的要件是,持定住者的在留资格,并且持该在留资格持续5年以上在日本。 此外,还有这样的特例。 ・日本人,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的情况,实体婚姻持续3年以上,且持续1年以上在日本。亲生子女的话则需要持续一年以上在日本。(以下称为“简易永住”) ⇒这个特例,同刚才的特例不一样,并没有指定“~在留资格”,因此,签证申请时无关在留资格的种类,只要身份关系和在留年数满足条件,就属于特例的适用对象。 此外,关于以下特列也是同理。 ・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发别表第1的2的高度专门职项的规定的基准省令(以下称作“高度专门职省令”。)规定的分数计算满70分以上,且满足以下所有要件者。 ア 以“高度人材外国人”的身份持续3年以上在日本。 イ 3年以上持续在日本者,永住许可申请日起3年前的时间点为基准,高度专门职省令规定的分数计算表的分数为70分以上者。(以下简称“高专永住”。)。 ⇒关于要件イ,也并没有指定~在留资格,所以就算是高度人材以外的在留资格,只要分数满足条件,也可以享有特例。 4.事例的探讨 那么,接下来来探讨这次的事例。 A先生,于4年前来到日本,原则上来日未满10年不能申请永住。这里我们来探讨他是否可以通过特例来申请签证。 A先生3年前同日本人配偶B女士结婚,具有日本人配偶的身份。因此满足1年的在留年数。 那么接下来探讨是否有“持续3年以上的实际婚姻生活”。 实际的婚姻生活指的是,同居且有互相扶持的关系的意思。 通过对A先生夫妇的情况确认,我们了解到以下事项。 A先生夫妇,结婚之前就开始同居,婚后也没有分居。 并且,A先生主外,是家里的经济主力,B女士是家庭主妇,负责主内,夫妻双方互帮互助。 A先生从事中国企业的贸易窗口对应工作,来日本后的收入大概为300万日元。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在留期间为3年,2年后签证到期。 通过对A先生的情况了解,可以知道实体婚姻生活有3年以上,并结合其他要件,可以判断为符合简易永住的申请条件。 我们事务所以A先生相当于可以申请简易永住的条件准备了永住许可申请。A先生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入管局可能意识不到A先生同日本人结婚,因此,这次申请比起普通的永住申请,我们增加了大量的证明婚姻实体的相关资料,最后,A先生顺利的取得了永住签证,也买了梦想中的房子。 5.总结…

永住的要件

1.永住签证的原则要件 作为永住签证的要件,入管法第22条第2项本文的规定如下。 “该申请者符合以下各项,且其永住符合日本国利益,法务大臣则可以允许其永住” 此外,同条第2项各号中,还列举出品行良好,具有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的要件。 以上内容总结来说,想要取得永住签证,则需要符合以下3个要件 ①品行良好要件(入管法第22条第2项1号) ②独立生计要件(入管法第22条第2项2号) ③符合国家利益要件(入管法第22条第2项本文) 根据法务省公布的“关于永住许可指南”,各项要件的定义如下。 ①品行良好要件,指的是“日常生活遵纪守法,作为住民,生活上没有给社会带来非难性行为”。 ②独立要件,指的是“日常生活没有给公共造成负担,且可以预见到在将来所持有的资产或技能可以带来安定的生活”。 ③符合国家利益要件,指的是“该申请者的永住被认为是符合日本国的利益”,具体要件如下。 (ア)原则上持续10年以上在日本,且这期间持续5年以上持就劳资格(在留资格“技能实习”以及“特定技能1号”除外) (イ)没有受到罚金或者监禁的处罚。公共义务(履行纳税,公共年金以及公共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的缴纳义务的同时,也履行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所规定的通知递交义务)的正确履行。 (ウ)现有的在留期限,必须是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实行规则别表第2所规定的最长的在留期限。 (エ)从公众卫生观点来看是无害的。 2.关于原则10年在留的永住特例 如上所述,作为符合国家利益的要件之一,永住申请时,原则上需要持续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 关于这一点,大家是否有听说过,不用10年也能申请永住。 实际上,通过上述永住签证的原则要件以外的要件申请下来永住签证的人也不在少数。“永住许可申请指南”上记载的是原则上10年,但是利用特例的人也很多。 下面就来说明实务上常见的特例类型。 3.配偶者以及子女的永住特例 永住许可申请指南上的规定如下。 Ⅰ.日本人,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的话,实体婚姻持续3年以上,且持续1年以上留在日本。其亲生子女或者特别养子的话持续1年以上留在日本。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包含特别养子),取得永住的必要在留年数缩短为1年。 配偶者的话,适用于本特例的婚姻不是形式上的婚姻,而是要求“实体婚姻”持续3年以上,且需要向入管证明这3年的实体婚姻生活。 此外,入管法上,日本人,永住者或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者子女,①品行良好要件和②独立生计要件是不需要的。(入管法第22条第2向但书)。 但是,入管对于永住许可申请的审查当中,会对在留的全体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品行良好要件或者独立生计要件和符合国家利益要件其实是重复的。 因此,实务上①和②的要件也是很重要的。 并且,本特例的永住许可申请时的年收,同原则要件申请时相比,门槛也相对低一点。 4.定住者的永住特例 永住许可申请指南规定如下。 Ⅰ.“定住者”的在留资格持续5年以上在日本。 ⇒持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申请永住签证时的必要在留年数缩短为5年。 并且,本特例的定住者包含了告示定住者以及告示外定住者。 本特例中,在留期间以外的规定同原则要件是一致的,因此,①品行良好要件同②独立生计要件也是必要的。 5.高度专门职的永住特例 永住许可指南规定如下。 Ⅰ.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别表第1的2的表的高度专门职项的下栏省令(以下简称“高度专门职省令”)所规定的分数计算表的分数超过70分以上者,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ア)作为“高度外国人材”持续3年以上在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