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権コラム

COLUMN

永住签证的身元保证人指的是

1. 身元保证的内容 申请永住签证的时候,身元保证书上需要身元保证人的签名,盖章,并提交入管。身元保证书当中,记载内容如下。 关于上述之人在日本的在留,保证以下事项。 1 滞在费 2 回国旅费 3 法令的遵守 “滞在费”指的是,永住签证的申请人在日本滞在的一切必要经费。 “回国旅费”指的是,万一申请人不得不回国时,回国所使用的一切经费 “法令的遵守”指的是,申请人在日本期间,不违反法律或者命令等社会规范。 身元保证人,是保证申请人在日本生活时的费用或者法令的遵守。 2. 身元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乍一听,可能会被认为是同借钱时的保证人一样,需要做心理准备的人想必也不少。实际上,入管的身元保证人,同大家所想象的身元保证人是完全不同的性质。 一般民事上的保证人,如果债务者没有履行债务的话,保证人需要代替债务者承担这一责任。也就是“债权转移”。债权者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责任,如果保证人没有履行的话,则可以向裁判所提起诉讼强制要求履行。这个作用称之为法律责任。 相对于这个,入管的身元保证人则没有法律责任这一说。 例如,申请人生活困难的话,申请人不能要求身元保证人金钱支付。入管对于身元保证人也不会有任何请求。 并且,申请人由于法律违反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话,则被害人也不可对身元保证人请求赔偿,更不可以向裁判所提起诉讼强制要求赔偿。 如上所述,入管的身元保证人,同民事上的保证人有很大的性质差异,入管的身元保证只是道义上的责任,只是约定万一申请人遇到困难时,可以帮助申请人,但是就算没有履行这个约定,身元保证人也不会有任何惩罚。 3. 可以成为身元保证人的人 永住申请的身元保证人并不是谁都可以,也有几个条件要求。 首先,①日本人,或者已经取得永住签证的外国人。 这是因为,如果比永住申请的申请人在日本的滞在期间更短的话,有可能无法实现身元保证的内容,因此,身元保证人仅限于具有比申请人可以更长时间留在日本的人。 其次,身元保证人必须具有②安定的收入。但是,需要多少以上的年收,或者年收需要比申请人高,这个并没有要求,实务上的审查也相对较为缓和。只要定期有收入,并不过问收入的多少。 并且,身元保证人还要求履行③纳税义务。实务上并没有检查所有的纳税种类,只要住民税没有滞纳,都可以认为履行了纳税义务。 身元保证人具有以上的几种条件规定,相对来说基准并不是很高,日本人或者永住的人,只要有在工作的人,都没有什么问题。 4. 总结 本页,我们对永住申请的身元保证人进行了解说。永住申请的时候一定需要身元保证人,没有身元保证人就无法申请永住。 因此,打算要申请永住的时候,就需要提前考虑好让谁成为自己的身元保证人。可以的话,准备申请前就决定好身元保证人。 委托的时候,无法正确的说明身元保证的内容,尤其是身元保证人的责任,很大可能会被对方拒绝。如果,被委托的身元保证人还在犹豫是否答应,可以看看这一篇内容。详细理解以后,相信对方应该会协助申请永住签证。…

永住签证的优势

1. 可以从签证更新申请中解放出来 第一,从在留期间更新申请中获得解放,是永住签证最大的优势。 各种在留资格都规定了相应的在留期间,最长为5年。永住签证(正确的在留资格是“永住者”)也是在留资格的一种,但是永住签证的在留期限是无期。因此,只要取得永住签证,今后就没必要再申请签证更新,也就不用再在意自己在日本的签证有效期。 有这样一个说法,对于外国人来说,签证的重要性仅次于生命,每次都是怀着不安的心情申请签证更新。如若能取得永住签证,则可以从不安之中得到解放,因此这个也可以认为是最大的优势。 2. 没有活动限制 根据不同的在留资格,都规定了相应的活动内容,并且需要持续进行该当活动。如果一定期间没有进行该当活动的话,则有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 比如,持就劳系列的在留资格的人,如若辞职的话,则要立即寻找下家工作单位,并且需要寻找符合在留资格的工作。持配偶系列在留资格的话,如果离婚或者配偶死别,要么再婚,要么变更成其他的在留资格,否则面临的只有回国这条路。 永住签证,也没有活动限制。也就是说,取得永住签证的话,则不用考虑工作内容,可以随意挑选就职单位,离婚也不影响永住签证。 像这样,取得永住签证,就意味着在日本的活动更加自由,人生的选择性也更加广阔。 3. 容易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承认 这个可能不太为人所知,持永住签证的人,比较容易获得在留特别许可。 在留特别许可指的是,由于犯罪等而属于被强制退去的情况,本来需要被遣返,但是可以通过获得法务大臣的裁决而取得特别在留。 取得永住签证的话,则在申请在留特别许可时会处于有利的一面(入管法50条1号)。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取得永住这一事实,就意味着在日本有较高的安定性,因此也可以认为有继续留在日本的必要性。 万一,如果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只要取得永住,被强制退去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 4. 同归化的比较 经常有客户咨询,归化同永住签证哪一种更好。 在这里我们就简单说明归化同永住的不同。 归化的意思是取得日本国籍。 取得日本国籍就意味着同日本人一样,法律上也是被认同为日本人。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离婚也不需要回国。如果触犯刑罚法规的话,也不会被流放至国外。 并且,因为是日本人,还可以取得日本护照。日本同68个国家签订免签协议,去协定国观光旅游时,也不需要取得签证。 并且,日本护照又被称作是世界最值得信赖的政府文件,去国外时也是证明信用的一种。如果经常出国的人,也许可以感受到这个优势。 话说到这里,是否觉得归化也可以。但是,日本并不承认归化的双重国籍,所以,归化的时候必须需要放弃原先的国籍。从原先的国籍来看是外国人,所以除去和日本签订免签协议的国家以外,想要去原先的国家有可能还需要先取得签证。 归化和永住,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有不同的优势。是否转变国籍也是关乎到身份的一个重要问题,大家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5. 总结 到这里为止介绍的永住签证的优势,只是法律上的优势。 从生活上来看的话,取得永住的话,社会信用度也会有所提高。社会信用度的提高意味着贷款容易通过,利息也比较低,购房也变得更加容易。 并且,从没有工作限制这一点来看,用人单位采用时也不用在意业务内容,也更容易转职。 以上内容可以总结为,取得永住签证的话,不管是法律上还是实际生活上,都可以享受各种优势。如果考虑将来一直在日本生活的话,还是比较建议尽早取得永住签证。欢迎大家来咨询永住签,我们可以给您案内最短时间取得永住签证的方法。…

【解决事例】永住许可申请及特例

1.首先 身份是日本人的配偶,但是在留资格没有变更为日本人配偶等,这种情况能否申请永住,我们经常收到这样的咨询。 为了能享受到永住许可申请的原则10年的在留的特例,在留资格是否需要变更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的这个问题。 2.原则10年在留的永住特例指的是 永住许可申请,原则上需要持续在日本呆10年以上,这期间需要5年以上是就劳或则居住资格的在留资格。 但是,法务省的关于永住许可的指南中,规定了关于原则10年的永住特例。 详细可以参照永住签证的要件。 像这样的永住特例,在法务省的永住许可申请上,对所有的外国人并不都是要求一样的条件。 因此,如果在探讨申请永住签证的外国人朋友,需要先确认自身的条件情况,再办理永住许可的申请手续,这才是最快的办法。 3.如何享有原则10年在留的永住特例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确认如何利用在留年数的永住特例的要件。 特例中的一个要件是 ・持“定住者”签证持续5年以上在日本。 ⇒这个特例的要件是,持定住者的在留资格,并且持该在留资格持续5年以上在日本。 此外,还有这样的特例。 ・日本人,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的情况,实体婚姻持续3年以上,且持续1年以上在日本。亲生子女的话则需要持续一年以上在日本。(以下称为“简易永住”) ⇒这个特例,同刚才的特例不一样,并没有指定“~在留资格”,因此,签证申请时无关在留资格的种类,只要身份关系和在留年数满足条件,就属于特例的适用对象。 此外,关于以下特列也是同理。 ・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发别表第1的2的高度专门职项的规定的基准省令(以下称作“高度专门职省令”。)规定的分数计算满70分以上,且满足以下所有要件者。 ア 以“高度人材外国人”的身份持续3年以上在日本。 イ 3年以上持续在日本者,永住许可申请日起3年前的时间点为基准,高度专门职省令规定的分数计算表的分数为70分以上者。(以下简称“高专永住”。)。 ⇒关于要件イ,也并没有指定~在留资格,所以就算是高度人材以外的在留资格,只要分数满足条件,也可以享有特例。 4.事例的探讨 那么,接下来来探讨这次的事例。 A先生,于4年前来到日本,原则上来日未满10年不能申请永住。这里我们来探讨他是否可以通过特例来申请签证。 A先生3年前同日本人配偶B女士结婚,具有日本人配偶的身份。因此满足1年的在留年数。 那么接下来探讨是否有“持续3年以上的实际婚姻生活”。 实际的婚姻生活指的是,同居且有互相扶持的关系的意思。 通过对A先生夫妇的情况确认,我们了解到以下事项。 A先生夫妇,结婚之前就开始同居,婚后也没有分居。 并且,A先生主外,是家里的经济主力,B女士是家庭主妇,负责主内,夫妻双方互帮互助。 A先生从事中国企业的贸易窗口对应工作,来日本后的收入大概为300万日元。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在留期间为3年,2年后签证到期。 通过对A先生的情况了解,可以知道实体婚姻生活有3年以上,并结合其他要件,可以判断为符合简易永住的申请条件。 我们事务所以A先生相当于可以申请简易永住的条件准备了永住许可申请。A先生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入管局可能意识不到A先生同日本人结婚,因此,这次申请比起普通的永住申请,我们增加了大量的证明婚姻实体的相关资料,最后,A先生顺利的取得了永住签证,也买了梦想中的房子。 5.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