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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事例】定住者签证(与前配偶的子女)的签证要件

1.定住者签证指的是 这个在留资格不属于其他的任何一个在留资格,但这是法务大臣判断承认在日本相当的一段时间内有特殊的情况而设立的一种签证。 入管法别表第2的“定住者”的项的下栏,规定了关于在日本有身份或者有地位的,“法务大臣考虑由于特别的理由,指定一定的在留期间里认可该当者的居住。” 法务大臣对“定住者”在留资格的该当地位的指定方法当中,有在法务大臣告示(也被称作定住者告示)里被类型化的内容,也有根据个别的活动内容进行判断承认的。 根据入管法第7条第1项2号的规定,入国审查官在上陆许可的时候可以决定在留资格为“定住者”的是,以法务大臣在定住者告示中提前规定的身份进行一定的活动,且仅限于外国人。因此,如果想以定住者的在留资格上陆的话,则必须确保活动属于法务大臣告示里所规定的类型。 2.定住者签证的类别 定住者分告示定住(根据定住者告示,持所规定的身份进行该当活动)以及告示外定住(根据定住者告示,持所规定的身份,不进行该当活动,但是也被承认为“定住者”)这两种。 告示定住指的是,1号到8号所规定的,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的对象(请参照末尾的告示)。 以下为告示外定住的例子。 ①认定难民 ②配偶的日本人,永住者,或者特别永住者离婚后,想要继续留在日本者(④除外) ③配偶的日本人,永住者,或者特别永住者死亡后,想要继续留在日本者(④除外) ④监护,养育日本人的亲生子女者 ⑤日本人,永住者或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与其的婚姻事实上破裂后,想要继续留在日本者。 ⑥由于特别养子的关系破裂而造成失去日本人的配偶等的在留资格该当性者(由于申请者为未成年人,需要亲生父母的抚养和监护,但是抚养监护的亲生父母在国外的情况除外。)拥有足够的资产或者技能的人。 ⑦未获得难民认定的处分,之后考虑到其特别情况授予一年的特定活动在留资格者,且申请了定住者在留资格的人 ⑧父母已经回国或者行踪不明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受到虐待的未成年人。 ⑨持有告示定住的定住者在留资格的人。 ⑩持就劳系列的在留资格且在日本持续10年以上 ⑪出国期间再入国许可期限过期的永住者 ⑫持家族滞在或者公用的在留资格,且完成小学3年程度之后的日本义务教育,日本高中毕业的人 等等。 3.将来可以申请永住签证吗? 关于定住者,可以申请永住签证。 定住者的话,原则上永住申请需要持续10年以上在日本居住,但是定住签证的话,授予定住的在留资格以后持续5年以上在日本居住的话则满足在留要件。 像这样,关于定住者,可以比持就劳签证的人在更短的时间内申请永住。 并且,所得或者纳税,2019年7月1日之后,同就劳签证一样,也需要提交证明履行公共义务的材料。 4.事例的探讨 A女士为日本人配偶,持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 儿子C接受A女士的抚养并且是未成年,未婚的亲生儿子,符合定住者告示6号ニ的规定,签证的申请书当中添加了证明与A女士的亲子资料,也对家庭的经济基础进行了说明。 最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顺利发行,一家人与B先生开始在日本生活。 5.总结 定住者有各种各样的类型,并且定住者告示的规定也非常复杂。虽然规定暧昧且难以理解,但是根据亲属关系或者来日后的活动内容,在留资格还是有被承认的可能。并且,定住者是身份类签证,也没有就劳方面的限制。 因此,可以和专家进行相谈,依据情况给出相对应的证明,根据各自的情况也是很有可能获得在留资格的认可。 (参考) ⚪根据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的规定,同法别表第二的定住者项的下栏揭示的身份规定(平成2年法务省告示第132号) ⚪以下说明,根据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为为《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的规定,同法别表第二的定住者项的下栏揭示的事先规定的身份。 一 在泰国受到临时保护并被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确认为需要国际保护的缅甸难民。并向日本推荐保护他们,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者 イ…

【解决事例】以技能签证招聘中华料理人的方法

1.技能签证指的是? 技能签证指的是,规定“基于与日本的公私机关的契约上所进行的要求属于产业上的特殊领域的技能活动”(入管法别表第1的2) “产业上的特殊领域”指的是,在外国的特有产业领域当中,外国的技能水平高于日本的产业领域,在日本的熟练技能劳动者占少数,上陆许可基准省令当中规定了以下的9种业务。 1号:外国料理的调理师 2号:建筑技术者 3号:外国特有制品的制造,修理 4号:宝石,贵金属,毛皮加工 5号:动物的调教 6号:石油,地热等挖掘调查 7号:飞机驾驶员 8号:体育教练 9号:红酒鉴定等 在这当中,被运用最多的是1号的外国料理的调理师。 2.聘请调理师(厨师)的要点 (1)料理的种类 如上所述,技能签证必须满足“产业上的特殊领域”这一条件。因此,所烹饪的料理必须是出自国外,在日本的话必须需要特殊的调理师进行烹饪。 比如,中华料理当中的四川料理的厨师就满足要件。另一方面,提到中华料理,拉面店的厨师的话,虽然是中国起源,但是拉面在日本来说并不是具有特殊性的料理,因此不满足技能签证的要件。 (2)10年以上的经验 调理师的话,取得技能签证的话还需要满足“有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仅仅只是作为调理师的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还是不够的,必须是所从事的料理领域当中具有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比如说,以技能签证烹饪西班牙料理的调理师来日本的时候,需要有10年以上的西班牙料理的烹饪经验。如果烹饪西班牙料理的实务经验为6年,意大利料理的实务经验为5年,虽然有11年的料理经验,但是作为西班牙料理的实务经验只有6年,这种情况的话是不满足技能签证的条件。 此外,泰国料理的话,日本和泰国之间有缔结了经济协定,因此,①5年以上的泰国料理人实务经验,②获得有关初级以上的泰国料理技能水平证书,③申请签证一年之前,在泰国作为泰国料理人获得合理的报酬。满足以上的3个条件的话,则等于满足实务经验的要件。(请参照日泰EPA附属书7第1部A第5节(C))。 (3)同日本人从事该工作时所获得的报酬是等同或者以上。 需要同外国人所签约的企业当中的在籍的日本人进行比较。本规定中,正因为是外国人,才更加要禁止压低薪酬。 3.申请技能签证时所需要的材料 通过调理师签证聘请来日本的话,对于所烹饪的料理的特殊性或者实际上申请人作为调理师所从事的工作内容,需要对此做出彻底的证明。因此,我们来对申请技能签证时,特别需要注意的申请材料进行介绍。 首先,是关于烹饪内容相关的材料。如果是可以简单烹饪的料理的话,则无法获取技能签证。因此,需要提供料理店的菜单等,需要明确证明从事的工作内容需要熟练的技能等。另外,如果有准备套餐料理的话,则有加分的倾向。如果有套餐料理的话,建议同单品菜单一同提交给入管。 接下来,是关于取得技能签证所需要的实务经验。对实务经验的审查非常严格,需要向入管提交离职证明书或者在职证明书,来证明外国人的调理师所从事的烹饪内容具有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技能签证大部分都是以海外的实务经验的证明为中心,因此有必要密切注意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尤其是亚洲国家,过去有过伪造材料瞒报年数的横行时期,材料的真实性容易有被怀疑的倾向。带有笺头的材料固然为好,但是如果可以的话尽量使用该当国家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提高材料的真实性也是非常有效的一种手段。 当然,料理店取得营业许可证也是必须的,提交材料的时候也不要忘记提交营业许可证。 4.这次的事例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A先生的情况。 A先生接下来所要经营的是一家中餐厅。所提供的料理,中国的传统料理占了一大半,套餐也准备了数种。此外,中华料理人B先生,在中国的一家餐厅作为中华料理的厨师工作了17年,实务经验上没有问题。 收集了签证所需要的材料,交付申请了B先生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最后,顺利签发了认定证明书,现在,B先生作为中华料理的厨师,在A先生的餐厅工作 5.总结 如上所示,技能签证是一种邀请来自海外的具有熟练技能的人的签证,入管审查当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是否具有熟练的技能这一点。 由于入管的审查是书面审查,就算具有实际经验,也需要通过书面来进行证明,方可取得技能签证。 也有过那种曾经所工作的单位已经倒闭,无法证明自己的实务经验的情况。不过就算是这样一种情况,也会通过收集多方材料最后获得技能签证的案例。这一方面的签证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大家来电咨询。…

【Giải pháp vấn đề về Visa】Visa lao động diện Kỹ sư/ Tri thức nhân văn/

1.Điều kiện của Visa Kỹ thuật, Tri thức nhân văn, Nghiệp vụ quốc tế? Đầu tiên, hãy cùng xem nội dung hoạt động của Visa Kỹ thuật, Tri thức nhân văn, Nghiệp vụ quốc tế. Cục Xuất nhập cảnh quy…

【解决事例】就劳签证的代表――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1.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要件 首先,来确认一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适用的活动内容。 入管法当中,规定以下活动内容。 入管法别表1的2“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一项 “根据日本的公私机关的契约所进行的,需要理学,工学及其他自然科学领域或者法律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人文科学领域的技术或者知识的相关的业务,从事需要外国文化基盘当中的思考或者感受性的业务活动,(一表的教授一项,艺术项以及报道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以及该表的经营・管理项到教育项,企业内转勤这一项以及娱乐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除外。” 为了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除了雇佣开始后所预定的业务内容符合入管法别表1的2“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一项内容(在留资格该当性)以外,也要符合法务省令所规定的基准(上陆基准省令):符合日本的产业以及对国民生活等其他情况的影响(上陆基准省令适合性)。 也就是说,为了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需要满足①在留资格该当性②上陆基准省令适合性这两项。 (1)在留资格该当性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的在留资格该当性,分为以下几种。 Ⅰ【理学,工学等其他的自然科学领域】(技术类别) ⇒属于理科领域的业务内容 Ⅱ【法律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的人文科学领域】(人文知识类别) ⇒属于文科领域的业务内容 Ⅲ【需要有外国文化基盘的思考或者感受性的业务】(国际业务类别) ⇒口译,翻译,语言学习指导,海外交易业务等 (2)上陆基准省令 关于上陆基准省令,分为以下几种。 <Ⅰ.技术类别以及Ⅱ.人文知识类别> Ⅰ以及Ⅱ,需要满足以下①或者② ①学历要件 大学专业与该当业务内容的技术或知识相关,且大学毕业或接受过同等以上的教育。或者,在日本专攻与该技术或知识相关的科目并且完成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 ②实务要件 关于预定的该当业务,有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Ⅲ.国际业务类别> Ⅲ需要满足①和②的条件。 ①业务内容要件 从事 翻译,口译,语言学习指导,公关,宣传,或者海外交易业务,服饰或者室内装饰相关的设计,商品开发及其他类似业务。 ②实务要件 所从事的工作,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与之相关的实务经验。 ※但是,大学毕业的人从事翻译,口译或者语言指导相关的业务的话,则不需要实务经验 对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需要确认预定所要从事的活动内容符合3个类别当的其中一种(在留资格该当性),将要被采用的人需要探讨是否满足各个类别当中所要求的学历或者实务经验等。 2.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申请时的必要材料 对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申请时所需要的材料,法务省的官方网站上都有记载。根据所属机关的规模又分成4个类别,根据类别的不同,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时所提交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在这里,除了法务省官网上所记载的必要材料以外,入管经常要求的材料作为一个例子来介绍。 ①解释说明申请人的业务内容的材料 本材料当中,要阐明申请人即将要从事的工作,以及具有在留资格的该当性。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申请书当中,有可以标记业务内容的部分,如果具体的业务内容表示不明确,建议另纸说明业务内容。 ②明确业务活动的资料 例如,雇佣越南人,申请让该越南人作为越南企业的贸易窗口,这种情况的话,需要证明同越南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在新规事业当中经常会被要求这样的材料。因此,作为实际上的贸易往来的证明资料,提前提交证明与越南的贸易往来的资料也是提升审查速度的一种有效方法。 毕竟,虽然能证明在留资格该当性以及上陆基准省令适合性,但是申请人的业务内容,学历,经验,所属机关的事业内容,都是因人而异因此,向入管提交的材料也需要考虑到这些情况。法务省的官网上所列出的材料说到底也只是最低要求的材料。…

【Case study】Engineer/specialist in humanities/international services v

1. What are the requirements for engineer/specialist in humanities/international services visas? First, let’s check the activities covered by engineer/specialist in humanities/international services visas. The Immigration Act stipulates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The right-hand column corresponding to “engineer/specialist in humanities/international services”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