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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化许可后的手续

本文章是归化许可后的手续的相关说明。

1.关于归化许可后的手续

归化成功拿到日本国籍后,还需要办理各种各样的手续。归化成功后,要到法务局获得身份证明书,然后到市区町村役场去递交归化届及各种名义变更等。

以下内容是归化后必须要办理的手续。

Ⅰ.向市区町村役场提出归化届

归化后,需要在政府公报上公开姓名和地址。之后2周左右会收到法务局的联络,并得到「归化者的身份证明书」。这份身份证明书要和归化届一起向归化申请时决定的本籍地所属管辖的市区町村役场递交。递交了归化届,便可被编制户籍。

提交归化届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期限。归化届必须从政府公报刊登日之后1个月内递交。

递交归化届时,以下是必需资料。
・归化届书
⇒如是日本人的配偶者,需要配偶者的签名和盖章。
・届出人的印章
⇒如是日本人的配偶者,需要配偶者盖章。
・归化者的身份证明书
⇒由法务局颁布。

上面所说的必要资料是通常需要的,实际提交的时候,最好事先向管辖的市区町村役长确认。

Ⅱ.在留卡或者特別永住者证明书的归还

归化得到许可的时点,就已经不再是外国人了。请向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归还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请向市区町村役场归还特別永住者证明书。

而且,必须要在拿到归化的身份证明书之后的14日内归还在留卡和特別永住者证明书。所以一定要快速的归还。

以上2点是归化后必须要进行的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在期限内办理,会有被罚金的可能性。

2.国籍不同手续不同

归化届提交的时候,除了要把在留卡或者特別永住者证明书归还之外,也必须办理脱离本国国籍的手续。
脱离本国国籍时,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手续,具体的需要事前咨询大使馆或者领事馆。

以下仅介绍归化申请比较多的国家,韩国和中国的国际脱离手续。

【韩国】

韩国法律规定,丧失韩国国籍者,必须向法务部长官提交国籍丧失届。
向在日韩国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提交国籍丧失届。如果不提交国籍丧失届,韩国的户籍登记本上依然记载着韩国国籍,财产继承的时候可能会引发大的问题。

【中国】

申请归化时,要向法务局提交国籍证明书,提出有脱离中国国籍的意愿。
向所管辖的在日中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明书后,才能拿到国籍证明书。

中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者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也就是说,中国和日本一样,不承认双重国籍。

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可以理解为只办理国籍证明书就可以吗。并不是的。以前,取得国籍证明书之后,中国护照就被取消效力,平成28年5月以后,发行了国籍证明书,中国护照也不会失效。也就是说,归化申请交上去之后还是可以使用中国护照的。

与此同时,归化成功后,必须要办理中国护照的失效手续。并且,要报告已经脱离了中国国籍,拥有了日本国籍。

平成28年以后的新变动,值得注意。

3.关于归化不许可时的对应措施

以下是归化不许可时的对应措施。

实际上,很少有归化申请会被不许可。为什么这么说呢,是因为如果不符合归化申请的条件,法务局会「不受理申请」或者「要求撤回申请」等。事前要多次确认资料才会到最终审查这步,所以申请归化的通过率要比在入管申请永住的通过率高很多。

但是,审查中,由于长期出国,交通事故及刑事犯罪等消极事情而不许可的案件也是会有的。并且,不许可理由中,最让人担心的就是递交申请的内容和事实不符。若发生这种情况,不仅是此次归化申请不被许可,今后再申请的时候,难度都很高。所以千万不要提交与事实不符的信息。

归化不许可的通知书会邮寄到个人的地址。
不许可的理由,不会记载在通知书上,向法务局确认也不会被告诉。
但是,如若不知道不许可的原因,就无法探讨下一次的申请。大多数不许可的原因,都是申请资料与现实情况不符,或者在审查期间品行不良,可以自我思考一下原因。

申请归化,随时可以,几次都可以。
但是,若不能解决前一次不许可的理由,再申请还请慎重。

4.总结

本文章介绍了归化后各种手续。
归化后,请注意期限,进行各种手续。
归化后的各种手续,本事务所也全程支援。如有问题欢迎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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