コラ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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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事例】同技能实习生国际结婚后取得配偶签证的方法

1.同技能实习生结婚的跨国婚姻的增加 到2019年6月为止,据说日本的技能实习生有28万人以上。 同以前相比,我们看到外国人的机会增加了,同时接触的机会也增加了。 其中,技能实习生同日本人相遇并结婚的国际结婚事例也在增加。 另一方面,出于无论如何都想留在日本的想法,技能实习生选择通过国际结婚这一方法取得配偶者签证的情况也是事实。 当然,伪装的国际婚姻是不应该被承认的,入管审查也会着眼于这一点进行严格审查。 不过,配偶签证是否是真的,取决于内心,在这种玉石混合的情况下,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是如何审查的呢。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我们事务所是如何探讨技能实习生通过国际结婚取得配偶者签证的事例。 2.技能实习制度指的是 技能实习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呢。我想应该有很多人听过技能实习这个词,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具体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 根据厚生劳动省的官网记载,“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是为了在先进国家的日本发挥作用的同时,谋求与国际社会和谐发展,将技能,技术或知识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等,协助开发发展中国家的人材开发等。 也就是说,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是让技能实习生学习日本的技能,技术,知识,将在日本学到的技能带回本国,承担本国的经济发展。也就是说,在技能实习制度上,从把在日本学到的东西带回本国的观点出发,也就可以理解技能实习的前提是实习结束后必须要回到本国。 那么,技能实习生不回国而申请变更配偶签证的情况的话,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是如何判断的呢。鉴于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一律不允许技能实习生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吗。 接下来的章节来具体了解这方面的问题。 3.即使跨国结婚,技能实习生的配偶者签证申请也被入管法禁止!? 根据技能实习的现行制度,计划当中技能实习生是需要回到本国。 因此,原则上从技能实习开始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可以认为实务上没有这个预定。 作为例外,技能实习生的配偶怀孕的情况,以及孩子出生等,需要人道考虑的情况下,有可能允许技能实习变更为配偶者签证。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被认可的呢?我们分场景具体分析。 【技能实习当中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需要取得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构的从技能实习变更为配偶签证的同意书。 如果不能从监理团体,实习实施机构取得该同意书,将难以从技能实习变更为配偶签证。 也就是说,在技能实习当中的话,分水岭则是否能从监理团体,实习实施机构取得在留资格变更相关的承诺书。 【技能实习结束后】 完成技能实习计划时,需要修了证。 修了证没有发行的情况下,提出可以代替这个的代替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认定为技能实习没有顺利完成,那么从技能实习签证变更配偶者签证将变得更加严格。 另外,即使技能实习结束后,如果可以从监理团体,实习实施机构取得在留资格变更的承诺书,则建议在申请配偶者签证时附上这份材料。 如上所述,即使是国际结婚,技能实习生的配偶者签证申请也需要与通常情况不同的书面材料。 另外,即使在技能实习中,技能实习结束后,国际结婚本身是没有限制。 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也应该向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构报告国际婚姻的事实。 4.技能实习中的活动内容对配偶者签证有影响吗? 配偶回国后,即使选择办理再次去日本的手续,也要牢牢把握“技能实习课程是否良好完成”这一点。 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审查中,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也会受到过去的在留状况的影响。因此,是否良好完成技能实习课程是取得配偶者签证时非常重要的一点。 另一方面,中途放弃技能实习的人和逃跑的人会怎么样呢。即使两人是真心相爱,是否还是会因为中途放弃技能实习,或者中途逃离,而无法取得配偶者签证。 如上所述,由于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也会审查过去的在留状况,所以对于中途放弃技能实习和逃跑的人,有严格审查的倾向。 因此,如果不关注这一点的话,配偶签证的不许可风险就会增大。 5.配偶签证的审查重点 想要取得配偶者签证,首先必须抓住审查重点。 审查重点虽然划分的很细,但是大致可以归类为以下2个重点。…

【解决事例】申请外国人配偶的子女的签证

1.是否有可以申请配偶者再婚前的子女(继子女)的签证? 外国人的配偶者通过申请“日本人的配偶等”签证(以下称为“配偶签证”)来日本时,是否有办法申请配偶者再婚前的孩子也一起来日本,曾经也有过这样的咨询案例。 带着孩子再婚的情况不少见,尤其是这种国际结婚。这回,我们来介绍关于继子,继女的签证(以下称作“继子女签证”)。 一般来说,申请配偶者再婚前子女的签证被称作“继子女签证”,但是入管法上,并不存在继子女这一种签证名称。继子女的在留资格的正确说法应该是定住者签证。 定住者,入管法上规定的是“法务大臣考虑了特别的理由之后,指定在一定的在留期间允许居住的人”,法务大臣判断在日本的一定期间,认可有由于特别的原因,允许留在日本的人而设立的在留资格。 为了获得该签证,条件必须是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以及定住者(仅限在留期间为1年以上的人)的配偶者,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或者“永住者配偶者等”签证,亲生子女必须受到抚养,且为未成年,未婚。 2.申请继子女签证的要点 继子女的签证申请,重要的有2点。首先第一点是为外国人配偶者的亲生子女,未成年,且未婚。第二点是被扶养。具体要件下面进行说明。 (1)为外国人配偶者的亲生子女,且为未成年,未婚。 申请继子女签证的时候,“为外国人配偶者的亲生子女且是未成年”这个条件是必要的,但也不能说只要是亲生子女且是未成年的话,都可以取得定住者签证来到日本。在日本法律上有规定,未满20周岁的都算未成年(2022年4月1日以后改为未满18周岁为未成年。),但是在中国,18周岁以上为成年,新加坡的话则是21周岁以上,世界各国对于成年人所定义的年龄有所不同。 基本上来说,年龄越大,越不利于继子女签证的取得。 原因是,如果达到一定年纪的话,自己具有工作能力,不需要父母的抚养也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因此,在入管审查当中,18周岁以上的孩子或者在母国的法律上为成年的时候,申请继子女签证的话,会被入管怀疑“是否只是为了来日本工作呢”的倾向。会被认定为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也就是就生活上不需要被抚养。 因此,继子女签证,尽量在子女小的时候就申请。 但是,也不能说接近成年的继子女就不可能取得签证。只要对抚养的要件,以及继子女抚养的必要性的证明材料,进行详细说明,还是有很高的可能性取得继子女签证。 另外一个要求,想要取得继子女签证,子女必须是未婚。作为理由,入管的判断是,如果结婚的话,子女自身就已经具有了建立家庭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想要取得继子女签证,还需要配偶者的子女是未婚状态。 (2)被扶养 为了取得继子女签证,不仅仅外国人配偶者的亲生子女为未成年,未婚的状态,还需要加上申请之前的抚养状况,以及证明来到日本后的经济基础。 关于申请前的抚养状况,和配偶者签证同时申请时,还需要证明监护权的所在或者同居状况等。 在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已经取得日本人配偶者签证在日本生活的父亲或者母亲,想要申请分别多年居住在母国的孩子来日本。 这种情况下,申请继子女签证的时候,申请之前如何抚养孩子,实际的经济支持,以及想要申请分别多年的孩子来日本的经过进行说明。 此外,就算可以对到申请为止的经过进行解释说明,也需要证明现在的配偶者的婚姻生活上的抚养能力。家庭收入过低的话,会被认为就算孩子来日本,也不具备一定的抚养能力。 因此,在申请继子女签证的时候,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固定工作,并像一般家庭一样有正常的家庭收入维持家庭生活。 3.解决方案 关于这个事例,我们来看一下解决方案。 太太B的女儿C才6岁,满足上面提到的“未成年且未婚的亲生子女”这个条件。那么,关于抚养能力呢? A先生一家,在A先生海外赴任期间居住在一起,可以明显知道A先生有抚养继女C。这一点,A先生准备了工作单位任命A先生去海外赴任的辞令书,也准备了可以证明A先生一家在印度尼西亚所同居在一起的KTP(Kartu Tanda Penduduk 住民登录证)等资料。此外,A先生回国后,为了证明继女C来日本后,经济上不存在问题,A先生还准备了在职证明书以及最近的工资单等资料。 然后,将这些材料交予入管局,其中具体说明了到现在为止的继女C的抚养状况,今后的养育,生活计划等。最后,太太B的配偶者签证和继女C的签证顺利签发,现在,一家3口幸福的一起在日本生活。 4.最后 本文,对继子女的签证进行了说明,继子女签证,如以上所述,并不是配偶者的子女都能取得该签证。根据子女的状况,所需要证明的内容以及为了证明所要提交的资料也不尽相同。 本公司,在申请签证的时候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探讨所需要的材料,并作成说明书对之进行证明。为了取得继子女签证,关键是证明想要带孩子来日本的经过,以及对今后生活…

【解决事例】申请外国人父母来日本 (老亲抚养特定活动签证)

1. 父母不能申请家族滞在签证吗? 想必有很多人都考虑过给父母申请家族滞在签证,本事务所实际上也有很多类似这样的咨询。但是,家族滞在签证的对象,只限于配偶者与子女。 因此,不能通过家族滞在签证邀请父母来日本。 2.是否有法律所规定的签证!? 那么,邀请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的父母来日本,除了短期签证以外没有其他的方法了吗? 根据入管法所规定的签证,没有规定可以申请父母来日本的签证。 持有高度专门职1号或者2号签证的人,为了照顾未满7岁的孩子,有可以携带父母这样一个优惠政策,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的特别措施。可以申请父母来日本的签证,现在入管法当中没有规定。 另外一方面,入管实务当中,也有存在没有被事先被法律规定的签证。日本的入管制度当中,采用的是只有属于事先被法律所规定的类型(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才能被承认留在日本的这种制度。但是,在日本,对应该获得在留承认的所有外国人,都事先进行分类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因此,入管法设立了“特定活动”这个在留资格,以便考虑到每个外国人的情况而提供个别救济措施。入管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别表一 五 在留资格 在日本可以进行的活动 特定活动 法务大臣对个别外国人特别指定的活动 与其他在留资格不同的是,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其活动内容是受到法务大臣的指定,通过法务大臣的判断来决定是否承认予以居留, 但是,关于申请父母来日本,法务大臣的告示中并没有规定。不过,就算是告示中没有规定的情况,实务上获得承认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这个称作告示外特定活动。邀请父母的情况(实务上称作“老亲抚养特定活动”或者“高龄抚养特定活动”)也包含在当中。 3.老亲抚养特定活动签证的实务上的要件 那么,老亲抚养特定活动签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被承认的呢? 入管法和法务大臣告示里都没有规定,实际上也不存在明确的要件。 但是,在实务的积累之下,大概可以理解为满足以下条件。 ① 父母没有独自生活的能力 ② 本国以及第三个国家没有依靠的人 ③ 子女在本国生活存在一定困难 ④ 赡养父母的子女的家庭具有一定赡养能力 ①到③,换种说法就是在日本生活的必要性。 本人如果有独自生活的能力的话,则会被判断为子女没有必要特地把父母邀请到日本来照看他们的生活。此外,如果本国或者第三国有可以依靠的人,或者子女可以回国的话,也是同理。 在这里,重点是,外国人父母的年龄。现在的实务当中,父母未满70岁的话,除了抱病在身无法工作等特殊情况以外,想要获得许可还是很有难度的。以前是说未满65岁,但是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发展,很多人65岁以上都还能继续工作,因此基准年龄也被提高。 ④换句话说就是在日本生活的容许性。 父母没有独自生活的能力,当父母来日本居住的时候,生活费当然就由子女的家庭来负担。在现有的家庭成员构成上再增加一个人的时候,收入必须也得要能维持生计。 4.解决方法 回到A女士的事例当中,来回顾一下解决方法。 一般来说,外国人想要在日本长期居住的话,需要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交付申请,并且在在外的日本公馆进行查证申请。 但是,像老亲抚养特定活动签证这样的告示外的特定活动,不属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对象。可以直接向在外的日本公馆申请查证,只是这样的话很费时间。因此,通常首先是通过短期签证邀请父母来日本,来日本之后再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A女士的情况的话,首先通过短期滞在签证申请父母来日本。在这里必须要注意的是,需要申请90天。短期滞在签证分15天,30天,90天,如果不是90天的话,则来日本后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当中就没有特例期间。…

【解决事例】邀请外国子公司的优秀人才进行企业内部调动的方法

1.企业内转勤签证的要件 首先,来确认企业内转勤所被认可的活动内容。 (1)在留资格该当性 入管法规定了以下活动内容。 在日本设有总部,分支机构,或者其他事业所位于外海的公私企业机构,其职员在规定的一定期间中调动到日本的事业所,进行该表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一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 以下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一项所揭示的活动。 入管法别表1-2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一项 “根据日本的公私机关的契约所进行的,需要理学,工学及其他自然科学领域或者法律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人文科学领域的技术或者知识的相关业务,从事需要外国文化基础当中的思考或者感受性的业务活动,(一表的教授一项,艺术项以及报道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以及该表的经营・管理项到教育项,企业内转勤这一项以及娱乐项的下栏所揭示的活动除外。” 简洁来说的话,企业内转勤签证所被承认的活动内容为,一定期间内,同一企业等内部的,从国外的事业所调动到日本的事业所,从事理科领域(技术)或者文科领域(人文知识),或者口译,翻译业务,语言学习的指导,海外交易业务等(国际业务)工作。 (2)上陆基准省令 为了取得企业内转勤签证,除了雇佣开始后所预定的业务内容与上记的活动内容是一致的以外,还要考虑日本的产业以及对国民生活的影响等其他情况,并且要符合法务省令所规定的基准(上陆基准省令适合性)。 关于上陆基准省令,可以分类成以下几项。 ①实务要件 申请转勤之前,在国外的总部,分支机构或者其他事业所从事上述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工作,且该期间(持企业内转勤的在留资格,如果有在该当事业所在国外的属于日本的公私机关事业所里从事业务的期间,则该期间也一起合算)有持续一年以上。 想必有点难以理解,简单来说的话,为了符合企业内转勤签证的“转勤”这一项,需要在国外的总部,分支机构等,从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工作持续一年以上。换句话说,以取得企业内转勤签证为目的进行新的雇佣,如果没有一年以上的实际在职的话,则无法取得企业内转勤签证。 ②报酬要件 与日本人从事该业务时的报酬是等同的或高于其报酬。 这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时是同样的解释。简而言之,报酬不能低于同样的公司内从事同样工作的日本人。 2.企业内转勤的要点 ~被承认的“转勤”的范围 ~ “转勤”这一词,在日常用语当中大多指的是同一公司内的调动,企业内转勤签证的“转勤”,也包含了系列企业内的员工调动。 “系列企业内”是各种财务表的用语,关于样式以及作成方法中规则第8条里指的是“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仅仅只是业务提携关系的调动,则不属于“转勤”。 具体来说,如下图所示的情况则属于“转勤”,其他细节要件需要探讨,哪种情况属于“转勤”,还需要和专门人士进行相谈。 (1)总部,分支机构间的调动 (2)母公司和子公司间的调动 (3)子公司间的调动 (4)关联公司的调动   3.关于企业内转勤签证的必要材料 根据公司的性质和规模分为4个类别,所需文件根据类别而有所不同。 企业内转勤签证申请的必要材料,请参照以下法务省的官方网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shin_zairyu_nintei10_13.html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shin_henko10_12.html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shin_zairyu_koshin10_13.html 4.这回的事例 那么,我们来看看这回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