コラ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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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的要件

1.永住签证的原则要件 作为永住签证的要件,入管法第22条第2项本文的规定如下。 “该申请者符合以下各项,且其永住符合日本国利益,法务大臣则可以允许其永住” 此外,同条第2项各号中,还列举出品行良好,具有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的要件。 以上内容总结来说,想要取得永住签证,则需要符合以下3个要件 ①品行良好要件(入管法第22条第2项1号) ②独立生计要件(入管法第22条第2项2号) ③符合国家利益要件(入管法第22条第2项本文) 根据法务省公布的“关于永住许可指南”,各项要件的定义如下。 ①品行良好要件,指的是“日常生活遵纪守法,作为住民,生活上没有给社会带来非难性行为”。 ②独立要件,指的是“日常生活没有给公共造成负担,且可以预见到在将来所持有的资产或技能可以带来安定的生活”。 ③符合国家利益要件,指的是“该申请者的永住被认为是符合日本国的利益”,具体要件如下。 (ア)原则上持续10年以上在日本,且这期间持续5年以上持就劳资格(在留资格“技能实习”以及“特定技能1号”除外) (イ)没有受到罚金或者监禁的处罚。公共义务(履行纳税,公共年金以及公共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的缴纳义务的同时,也履行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所规定的通知递交义务)的正确履行。 (ウ)现有的在留期限,必须是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实行规则别表第2所规定的最长的在留期限。 (エ)从公众卫生观点来看是无害的。 2.关于原则10年在留的永住特例 如上所述,作为符合国家利益的要件之一,永住申请时,原则上需要持续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 关于这一点,大家是否有听说过,不用10年也能申请永住。 实际上,通过上述永住签证的原则要件以外的要件申请下来永住签证的人也不在少数。“永住许可申请指南”上记载的是原则上10年,但是利用特例的人也很多。 下面就来说明实务上常见的特例类型。 3.配偶者以及子女的永住特例 永住许可申请指南上的规定如下。 Ⅰ.日本人,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的话,实体婚姻持续3年以上,且持续1年以上留在日本。其亲生子女或者特别养子的话持续1年以上留在日本。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包含特别养子),取得永住的必要在留年数缩短为1年。 配偶者的话,适用于本特例的婚姻不是形式上的婚姻,而是要求“实体婚姻”持续3年以上,且需要向入管证明这3年的实体婚姻生活。 此外,入管法上,日本人,永住者或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者子女,①品行良好要件和②独立生计要件是不需要的。(入管法第22条第2向但书)。 但是,入管对于永住许可申请的审查当中,会对在留的全体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品行良好要件或者独立生计要件和符合国家利益要件其实是重复的。 因此,实务上①和②的要件也是很重要的。 并且,本特例的永住许可申请时的年收,同原则要件申请时相比,门槛也相对低一点。 4.定住者的永住特例 永住许可申请指南规定如下。 Ⅰ.“定住者”的在留资格持续5年以上在日本。 ⇒持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申请永住签证时的必要在留年数缩短为5年。 并且,本特例的定住者包含了告示定住者以及告示外定住者。 本特例中,在留期间以外的规定同原则要件是一致的,因此,①品行良好要件同②独立生计要件也是必要的。 5.高度专门职的永住特例 永住许可指南规定如下。 Ⅰ.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别表第1的2的表的高度专门职项的下栏省令(以下简称“高度专门职省令”)所规定的分数计算表的分数超过70分以上者,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ア)作为“高度外国人材”持续3年以上在日本。…

【解决事例】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

1.特定活动告示 日本的入管制度当中,采用的是仅承认法律有规定的类型(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才能留在日本的制度。但是,在日本,对所有都要承认其留在日本的外国人,进行类型化,现实上也是不可能实现。因此入管法,针对个别外国人的情况采取了个别救济措施,而设立了“特定活动”在留资格。 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规定其活动内容是“法务大臣对个别外国人所指定的活动”,入管法遵从法务大臣的指定。通过这个,法务大臣以告示的方式指定了特定活动签证所允许的几种活动内容(特定活动告示)。 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也是特定活动告示当中所列举到的,规定如下。 (参考)特定活动告示25号 “在日本滞留一定的时间,在医院或者诊疗所住院,接受疾病或者伤害的医疗救治活动以及该当入院前后持续接受该当疾病或者伤害的治疗。 那么,接下来,介绍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 2.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要件 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要件,大致分成4种。 ①在日本的活动为“在医院或者诊疗所住院并接受治疗的活动”以及“该当医院住院前后持续接受该当疾病或伤害治疗的活动。” 作为对象的活动,需要在医院或者诊疗所住院接受治疗,因此,需要在酒店或者认识的人家里滞留,仅仅只是去医院看病,则无法取得特定活动签证。 但是,经过相当长时间的住院,为了继续治疗,出院以后也需要继续去医院的情况,则包含在了出院后继续接受治疗的活动。“继续接受医疗治疗的活动”指的是,住院前,住院时,出院后这一系列的连续,持续的治疗的意思,需要治疗的连续性。比如,因为抗癌治疗而住院,出院之后为了定期观察,需要继续去医院的话,也具有治疗的连续性,受到没有任何关系的事故伤害而接受治疗,则会被否定医疗的连续性。 并且,“疾病或者伤害”当中,也包含了分娩。因此,外国人在日本分娩的话,(不属于其他在留资格的情况),则也属于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的探讨对象。 ②“在日本滞留一定时间” “一定时间”指的是超过90天的意思。通过医生的诊断书,判断来日本后需要接受的治疗期间。 如果是90天以内能完成的治疗,则属于“短期滞在”在留资格。 ③具有支付在日本滞在的费用以及医疗费 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的外国人,不能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只是为了接受治疗而暂时留在日本,并不是以在日本居住为目的,公共医疗保险仅适用于居住国,是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前提。 由于无法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因此医疗费需要自己负担。除了医疗费以外,也包含了出院后的滞留费用,需要具有承担在日本停留期间的一切费用的能力。这一点,如果外国人本人没有存款等,而亲族可以负担滞留费用的话,则也属于有能力支付滞在费用。一般来说加入民间医疗保险的比较多。 3.医疗滞在的同伴者的特定活动签证 像A女士的母亲这样,陪伴接受治疗者的外国人,也在特定活动告示中有规定。 (参照)特定活动告示26条 “被指定前号所揭示的活动的在留者,照顾其生活起居的活动(伴随收入的事业运营活动或者具有报酬的活动除外。) ”照顾生活起居的活动“指的是,住院时的照顾,以及住院前后的医院的接送,陪伴等。对象者是,仅限于接受治疗的人的亲族,亲族以外的人申请的话,则从活动内容真实性的观点来看,会严格审查同接受治疗者之间的关系。 并且,以上括号内的内容来看,接受报酬的陪伴也属于资格外活动,因此家政服务人员也不是适用对象。 4.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的必要材料 申请医疗滞再得特定活动签证,需要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或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②日本医院等发行的受理证明书 ③在留期间的活动预定说明资料 (1)住院医院的相关资料(宣传手册,案内等) (2)治疗预定表 (3)表明住院前或者出院后的滞留地的资料 ④以下其中一项,可以证明滞留期间支付一切经费能力的资料 (1)医院的预付款,保证金等支付完成的证明书 (2)民间医疗保险加入证书以及条款的复印件(从所加入的医疗保险等,证明治疗需要的 经费。) (3)存款证明 (4)赞助商或者支援团体等的支付保证书 日本医院所发行的接收证明书是必要材料,如果海外治疗的医疗机关同日本的医疗机关没有提携的话,可以先通过短期滞在签证来日本就诊,之后再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结婚签证同配偶者签证的区别是?

1. 国际结婚指的是? 随着近来外国人的增加,听到国际结婚这个词的情况也增加了。另外,职场同事或者朋友的配偶是外国人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 给大家看一个的数据,虽然数据有点旧,根据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平成28年人口动态调查,日本人和外国人的结婚实际上有2万1180对,结婚总数的29对中就有1对是国际婚姻。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继续介绍以国际结婚为契机可以取得的签证。 2. 结婚签证和配偶签证有区别? 迄今为止,我们多次被问到结婚签证和配偶签证的区别。 结婚签证和配偶签证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都是通过国际结婚能取得的签证,没有区别。 不过,结婚签证和配偶签证意味着什么签证,这是根据配偶的签证种类和国籍的不同而不同。 例如,和日本人结婚的话,就是日本人配偶者等签证,和永住者结婚,则为永住者配偶者等签证,所以即使是结婚签证和配偶签证,实际取得的签证的名称也不同。 也就是说,结婚签证和配偶签证是通过国际婚姻取得的签证的总称,具体的签证种类根据配偶的签证和国籍而不同。 下面的章节,让我们来看看通过国际结婚可以取得的签证种类。 3. 通过结婚可以取得的签证种类其实还挺多? 现在,根据入管法的规定来分类的话,大致分为33种签证。 此外,其中一种特定活动签证分为49种,定住者签证也分为8种。 下面,来介绍通过国际结婚能取得的签证。 配偶者的属性 可以取得的签证 日本人 日本人配偶者等签证 永住者 永住者配偶者等签证 定住者 定住者签证(定住者告示5号)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高度专门职,经营・管理,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業務,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特定技能2号,文化活动,留学※1,持以上其中一种签证者 家族滞在签证 外交 外交签证 公用 公用签证 高度专门职 家族滞在签证或者特定活动签证(特定活动告示33号) 特定活动 特定活动签证※2 ※1 但是,基准省令第1号ハ家族滞在签证不属于该当对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