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書士法人第一綜合事務所

【解决事例】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

越南人A女士,在日本生活了近20年,也取得了永住签证。A女士的父母住在越南,几年前父亲患癌后,母亲就一直在床前照顾。但是,越南医疗机关的治疗能力有限,A女士考虑让父亲来日本接受最先进的癌症治疗。也尽量让母亲一起赴日,共同照顾患癌的父亲。那么怎样才能让A女士的父母来日本呢?

像A女士这样,想要接受日本的医疗的外国人不在少数,本页,就来介绍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

1.特定活动告示

日本的入管制度当中,采用的是仅承认法律有规定的类型(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才能留在日本的制度。但是,在日本,对所有都要承认其留在日本的外国人,进行类型化,现实上也是不可能实现。因此入管法,针对个别外国人的情况采取了个别救济措施,而设立了“特定活动”在留资格。

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规定其活动内容是“法务大臣对个别外国人所指定的活动”,入管法遵从法务大臣的指定。通过这个,法务大臣以告示的方式指定了特定活动签证所允许的几种活动内容(特定活动告示)。

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也是特定活动告示当中所列举到的,规定如下。

(参考)特定活动告示25号
“在日本滞留一定的时间,在医院或者诊疗所住院,接受疾病或者伤害的医疗救治活动以及该当入院前后持续接受该当疾病或者伤害的治疗。

那么,接下来,介绍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

2.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要件

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要件,大致分成4种。

①在日本的活动为“在医院或者诊疗所住院并接受治疗的活动”以及“该当医院住院前后持续接受该当疾病或伤害治疗的活动。”

作为对象的活动,需要在医院或者诊疗所住院接受治疗,因此,需要在酒店或者认识的人家里滞留,仅仅只是去医院看病,则无法取得特定活动签证。
但是,经过相当长时间的住院,为了继续治疗,出院以后也需要继续去医院的情况,则包含在了出院后继续接受治疗的活动。“继续接受医疗治疗的活动”指的是,住院前,住院时,出院后这一系列的连续,持续的治疗的意思,需要治疗的连续性。比如,因为抗癌治疗而住院,出院之后为了定期观察,需要继续去医院的话,也具有治疗的连续性,受到没有任何关系的事故伤害而接受治疗,则会被否定医疗的连续性。

并且,“疾病或者伤害”当中,也包含了分娩。因此,外国人在日本分娩的话,(不属于其他在留资格的情况),则也属于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的探讨对象。

②“在日本滞留一定时间”

“一定时间”指的是超过90天的意思。通过医生的诊断书,判断来日本后需要接受的治疗期间。

如果是90天以内能完成的治疗,则属于“短期滞在”在留资格。

③具有支付在日本滞在的费用以及医疗费

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的外国人,不能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只是为了接受治疗而暂时留在日本,并不是以在日本居住为目的,公共医疗保险仅适用于居住国,是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前提。

由于无法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因此医疗费需要自己负担。除了医疗费以外,也包含了出院后的滞留费用,需要具有承担在日本停留期间的一切费用的能力。这一点,如果外国人本人没有存款等,而亲族可以负担滞留费用的话,则也属于有能力支付滞在费用。一般来说加入民间医疗保险的比较多。

3.医疗滞在的同伴者的特定活动签证

像A女士的母亲这样,陪伴接受治疗者的外国人,也在特定活动告示中有规定。

(参照)特定活动告示26条
“被指定前号所揭示的活动的在留者,照顾其生活起居的活动(伴随收入的事业运营活动或者具有报酬的活动除外。)

”照顾生活起居的活动“指的是,住院时的照顾,以及住院前后的医院的接送,陪伴等。对象者是,仅限于接受治疗的人的亲族,亲族以外的人申请的话,则从活动内容真实性的观点来看,会严格审查同接受治疗者之间的关系。

并且,以上括号内的内容来看,接受报酬的陪伴也属于资格外活动,因此家政服务人员也不是适用对象。

4.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的必要材料

申请医疗滞再得特定活动签证,需要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或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②日本医院等发行的受理证明书

③在留期间的活动预定说明资料

(1)住院医院的相关资料(宣传手册,案内等)
(2)治疗预定表
(3)表明住院前或者出院后的滞留地的资料

④以下其中一项,可以证明滞留期间支付一切经费能力的资料

(1)医院的预付款,保证金等支付完成的证明书
(2)民间医疗保险加入证书以及条款的复印件(从所加入的医疗保险等,证明治疗需要的
经费。)
(3)存款证明
(4)赞助商或者支援团体等的支付保证书
日本医院所发行的接收证明书是必要材料,如果海外治疗的医疗机关同日本的医疗机关没有提携的话,可以先通过短期滞在签证来日本就诊,之后再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并且,作为陪伴人的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或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②在留中的活动预定说明资料(滞在日程,滞在场所,联系方式,以及记载陪伴者同患者之间的关系的证明。)
③证明申请者在留中一切经费支付能力的材料。

5.总结

医疗滞在的特定活动签证所承认的滞在期间,仅限于在日本接受治疗的期间,如果治疗结束后也留在日本,或者同治疗没有关系的滞留,也可以考虑申请

【解决事例】邀请外国人父母(老亲抚养特定活动签证),但是相对较难申请。

A女士父亲的医疗滞在特定活动签证,同母亲的医疗滞在同伴者的特定活动签证顺利获得许可。但是,治疗不到一年,父亲就在日本去世了,留下母亲一人,而母亲也变更为老亲抚养特定活动签证,现在,同A女士两人一起生活,在日本度过余生。

日本在积极接收外国人的同时,关于家人的相关法律还未完善,日本对于外国人来说是一个很有魅力的国家,因此,对于其家族也应该要给出适宜的对应。

無料相談のお問い合わせ先

06-6226-8120
03-6275-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