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事例】丈夫取得永住签证后,妻子的家族滞在签证该何去何从?
来日第15年的A先生(韩国男性),之前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最近终于取得了永住签证。A先生在5年前与B女士(韩国女性)结婚,现在同2个孩子(一个四岁,一个生后7个月,都是日本出生)一家人四口在日本生活。
A先生的签证从就劳签证变更为永住签证之后,太太B和两个孩子一直持家族滞在签证留在日本。
A先生为了确认太太B和2个孩子就这样持家族滞在签证留在日本是否妥当,来我们事务所进行免费面谈。
Index
1.首先
持就劳签证的人获取永住签证以后,家人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之前的家族滞在签证留在日本。
本页,我们来探讨一家人没有一起申请永住时所产生的问题点,以及其对应方法。
2.家族签证指的是?
家族签证指的是,为接受持一定的在留资格留在日本的外国人的家属所提供的签证。
运用到本事例当中的话,为接受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业务签证的A先生的太太B以及两个孩子所提供的签证。
这一次的相谈事例是,A先生(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业务签证)取得永住签证后,是否对太太B以及两个孩子(家族滞在签证)造成影响。
这个回答,已经在上面所提及到的家族滞在签证的定义当中了。
家族滞在指的是,为接受持“一定的在留资格”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的家属所提供的签证。
这里的一定在留资格指的是,持“教授”,“芸术”,“宗教”,“报道”,“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文化活动”,“留学”,永住者不包含在内。
也就是说,“持一定在留资格的人”变更为“永住者”的话,所接受抚养的家人的在留资格也必须要做出变更。
总结起来的话
①A先生(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业务),太太B(家族滞在)孩子(家族滞在)
②随着A先生的永住取得,太太B以及孩子的家族滞在签证则随之不符合该签证要件。
③结果,太太B和孩子的在留资格需要做出变更。
3.家族滞在签证应该要变更为哪种签证为好。
(1)关于配偶者
“持一定在留资格的人取得“永住者”签证的时候,其配偶者的签证需要变更为“永住者的配偶者等”。这里,我们省略介绍永住者的配偶者等的签证要件的说明。持家族滞在签证的配偶者只要满足要件的话,基本上签证下签都没什么问题。
(2)关于孩子
关于孩子,需要变更为定住者签证。定住者签证分告示定住和告示外定住(告示里没有规定的定住者)这两种,抚养者变更为永住者的话,其孩子的签证也要变更为定住者签证(告示定住)。
(参考)
〇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第一项第二号的规定,同法别表第二的定住者项下栏所揭示的规定了其身份(平成2年法务省告示第132号)
(略)
六 满足下面其中一项的人(第一号到第四号或者第八号的人除外)
イ日本人,接受持永住者在留资格在日本人居住的人或者基于日本国和平和条约之上脱离日本国籍的人,关于出入国管理的特例法(平成3年法律第71号)所规定的特别永住者(以下称之“特别永住者”)的抚养的未成年且未婚的亲生子女。
(略)
4.为了规避复杂的情况…
抚养者取得永住签证的话,如上所述,持家族签证的人需要变更签证。
家族签证,是与上述所示的“一定的在留资格”连在一起的签证。因此,“一定的在留资格”如果发生变更家族滞在签证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为了回避这种复杂的情况,我们事务所一般建议全家一起申请永住签证。
这回的事例,如果家族全员一起申请永住签证的话,则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
此外,签证申请次数,根据是否是家族全员一起申请永住签证而有不同
<家族全员一起申请永住的话>
①A先生,太太B,两个孩子的永住许可申请
<这次的事例>
①A先生 永住许可申请
②太太B 永住者的配偶等的签证变更申请
③孩子 定住者的签证变更申请
④太太B,孩子们的永住许可申请
※注意,②,③,④也可以同时申请。
这样比较下来的话,家族全员一起申请永住更具有优势。
但是,根据结婚年数(配偶者)或者年龄(孩子)等的影响,家族全员也有无法一起同时申请永住的情况。
关于具体的判断,本页全部介绍有一定困难,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可以让家族全员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永住签证,可以同国际业务专门的行政书士进行一次相谈。
5.总结
这次,内容的切入口有一点变化,不过重要内容都对之进行了记载。
关于犹豫家族全员申请永住的理由,我们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大部分都是因为不了解要件。
确实,比起单独从就劳签证转成永住签证,同配偶者,同孩子一起申请的话,需要考虑的点就更多。
这种情况的话,建议与行政书士进行确认,再计划之后的签证申请。
不少行政书士事务所有提供免费咨询,通过免费咨询可以解消不少疑问。
永住签证的申请,对外国人来说是在日本生活的总汇。
摒弃模棱两可,以确切的知识来为永住签证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