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書士法人第一綜合事務所

【解决事例】永住许可申请及特例

4年前来日本的中国人A先生,来日本后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从事翻译工作。A先生3年前同日本人的B女士国际结婚,但是在留资格并没有变更为日本人的配偶等签证。
这次,A先生夫妇打算买房,为了贷款审查,一家生计主要来源的A先生考虑申请永住签证。

日本人配偶的话,可以享有在日本的在留年数缩短为3年的特例(简易永住)。A先生的身份是日本人配偶,但是在留资格并没有变更。A先生想要通过简易永住申请许可,但是烦恼是否可以申请,因此来咨询事务所的行政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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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

身份是日本人的配偶,但是在留资格没有变更为日本人配偶等,这种情况能否申请永住,我们经常收到这样的咨询。
为了能享受到永住许可申请的原则10年的在留的特例,在留资格是否需要变更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的这个问题。

2.原则10年在留的永住特例指的是

永住许可申请,原则上需要持续在日本呆10年以上,这期间需要5年以上是就劳或则居住资格的在留资格。
但是,法务省的关于永住许可的指南中,规定了关于原则10年的永住特例。
详细可以参照永住签证的要件

像这样的永住特例,在法务省的永住许可申请上,对所有的外国人并不都是要求一样的条件。
因此,如果在探讨申请永住签证的外国人朋友,需要先确认自身的条件情况,再办理永住许可的申请手续,这才是最快的办法。

3.如何享有原则10年在留的永住特例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确认如何利用在留年数的永住特例的要件。

特例中的一个要件是
・持“定住者”签证持续5年以上在日本。
⇒这个特例的要件是,持定住者的在留资格,并且持该在留资格持续5年以上在日本。

此外,还有这样的特例。
・日本人,永住者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的情况,实体婚姻持续3年以上,且持续1年以上在日本。亲生子女的话则需要持续一年以上在日本。(以下称为“简易永住”)
⇒这个特例,同刚才的特例不一样,并没有指定“~在留资格”,因此,签证申请时无关在留资格的种类,只要身份关系和在留年数满足条件,就属于特例的适用对象。

此外,关于以下特列也是同理。
・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发别表第1的2的高度专门职项的规定的基准省令(以下称作“高度专门职省令”。)规定的分数计算满70分以上,且满足以下所有要件者。
ア 以“高度人材外国人”的身份持续3年以上在日本。
イ 3年以上持续在日本者,永住许可申请日起3年前的时间点为基准,高度专门职省令规定的分数计算表的分数为70分以上者。(以下简称“高专永住”。)。
⇒关于要件イ,也并没有指定~在留资格,所以就算是高度人材以外的在留资格,只要分数满足条件,也可以享有特例。

4.事例的探讨

那么,接下来来探讨这次的事例。
A先生,于4年前来到日本,原则上来日未满10年不能申请永住。这里我们来探讨他是否可以通过特例来申请签证。

A先生3年前同日本人配偶B女士结婚,具有日本人配偶的身份。因此满足1年的在留年数。
那么接下来探讨是否有“持续3年以上的实际婚姻生活”。
实际的婚姻生活指的是,同居且有互相扶持的关系的意思。

通过对A先生夫妇的情况确认,我们了解到以下事项。
A先生夫妇,结婚之前就开始同居,婚后也没有分居。
并且,A先生主外,是家里的经济主力,B女士是家庭主妇,负责主内,夫妻双方互帮互助。
A先生从事中国企业的贸易窗口对应工作,来日本后的收入大概为300万日元。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在留期间为3年,2年后签证到期。

通过对A先生的情况了解,可以知道实体婚姻生活有3年以上,并结合其他要件,可以判断为符合简易永住的申请条件。
我们事务所以A先生相当于可以申请简易永住的条件准备了永住许可申请。A先生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入管局可能意识不到A先生同日本人结婚,因此,这次申请比起普通的永住申请,我们增加了大量的证明婚姻实体的相关资料,最后,A先生顺利的取得了永住签证,也买了梦想中的房子。

5.总结

是否能利用永住许可申请的原则10年的特例,需要根据每个外国人的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原则10年的在留特例,也是申请永住的一条近路。现在,如果您无法判断自身是否可以利用这个永住特例,欢迎您的来电咨询,我们可以为您量身定做最适合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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